预售房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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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符合上述三个要件,房屋预售合同就生效。
预售房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预售房合同生效条件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形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方式,应当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即: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

二、房屋预售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为购房的一方,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注意的基本事项主要有:

1、 查看五证是否齐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意里面的注册、批准期限,审批内容的范围等)。

2、 合同必须写明交房日期,如果提前交房,我们将面临提前交各种费用,如果手上资金有限的话,约定交房期限比较好,而不能只写多少日前交房。

3、 如果不能办理房贷,所交房款如何处理。

4、 楼号是否有跳层。

5、 房屋质量维修期限、维修范围、维修时间、维修责任等。

6、 产权证什么时候办好。

7、 预售合同备案时间,未备案的违约责任

8、 因房地产开发商原因导致退房,违约责任怎样承担。

9、 小区规划在合同里确定,如果开发商擅自更改小区规划承担的违约责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有具体规划)。

10、 面积问题: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公摊计算方法都要写清楚。

11、 对不可抗力的的条件我们应该尽量限制,并在合同中约定清楚,防止开发商以此为理由迟延交房。

12、 写清绿化完工时间、小区基础设施完工时间,违约承担的责任。

13、 如果出现纠纷我们选择仲裁解决,防止他们的势力影响法院判决。

14、 户口办理时间,费用多少。

15、 电线布局问题。

16、 飘窗不能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飘窗的具体面积和位置。

17、 物业问题。

18、 墙体的设计规格、厚度(特别是承重墙)。

19、 交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违约问题:交房时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表,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房时必须经过我们验收通过,如果对质量产生异议,双方向检验部门申请重新检测,检测通过正式交付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20、 班车问题。

21、 装修问题:是否有各种费用。

22、 水电费问题。

上述问题因为房地产开发商给的都是格式合同,并且就附合同也往往预先打印好不允许购房者修改,一般购房者的关心的问题无法全部在购房合同中具体体现,购房者需要注意保留一些相关证据,比如宣传页、录音等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售房合同相关知识,在签订预售房合同时,必须要符合上述预售房合同生效条件,才能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同时还为大家介绍了预售房合同注意事项,购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谨慎考察各项条款才能减少损失,避免纠纷,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忻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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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监管账户查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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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机构、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
(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四)监管银行与预售人确定监管资金总额。监管资金总额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加上20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即监管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120)〕。
二、监管协议的备案:
(一)预售人应当在《监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售商品房前持下列资料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式三份);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按预售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建立文档。
(三)《监管协议》备案后,预售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帐号。
三、预售款的收入:
(一)预售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预购人持预售人监管帐号的缴款单到银行交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机刷卡入账。
(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七日内,按预售人提供的监管帐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三)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额度和付款期限。
四、预售款的使用:
(一)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逐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二)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计划意见。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
2、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
3、工程监理机构对本次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
4、监管银行用款计划意见;
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上次用款计划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用款计划意见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
1、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
2、前次用款计划未按规定使用的;
3、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
(五)预售人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调用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调用意见核实书》;
2、工程监理机构对预售人可调用预售款的真实性证明;
3、监管银行对预售款调用的书面意见;
4、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意见拨付。
(六)预售人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凭相关手续到监管银行申请办理。
(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预售人凭监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拨付。
五、监管账户的管理:
(一)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其监管标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对账单。预售人在获取对账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应附上《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报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应对预售款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本细则的提出处理意见。
(三)预售人在办理完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申请帐户注销。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表》;
2、《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预售人凭《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证明》,办理帐户注销手续。
(一)市内五区2009年12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按照本细则要求实行预售款监管。
(二)各县(市)、上街区房管局参照本细则执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依照本细则制定实施意见,并在2010年2月28日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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