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监理实施细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魏瑞彪律师
魏瑞彪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86人
专家导读 第二条 本《样板引路管理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工作要求和实施流程,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的样板引路管理模式,促进公司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和创优全覆盖工作的有序推进。第三条 《样板引路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监理实施细则是什么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监理实施细则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序质量,统一工序操作管理规程,全面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要求,为全面实施“样板引路、创优全覆盖”和《质量样板与标准化图册》(及一冶集团《房建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化手册》),特制定《武汉一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样板引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样板引路管理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工作要求和实施流程,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的样板引路管理模式,促进公司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和创优全覆盖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三条 《样板引路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 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应遵循的有关要求:

(一)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要求在原材料、半成品加工,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成品保护措施、建筑节能工程、绿色施工等分部工程和关键环节推行;

(二)所有的专业分包单位(含半成品制作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样板制作,项目(经理)部组织样板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工序施工;施工样板不能满足规范验收要求,分包队伍无条件退场。

(三)劳务分包单位的样板制作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策划和要求进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是样板引路策划工作的主管领导,施工副总经理是样板引路实施工作的主管领导。公司工程部是样板引路工作的考核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样板引路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工程部负责样板引路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公司经营部是项目(经理)部样板引路工作发生费用的核算部门。

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样板引路工作在项目(经理)部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签发样板引路工作策划书,负责组织样板引路工作的实施。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引路工作的策划,审核和批准样板作业指导书。施工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策划书、防水构造、穿墙管、止水带、模板、钢筋绑扎、管道的连接接头等可以制作小型样板墙进行陈列展示。实体工序样板的展示必须保留照片和影像资料。

第十四条 工序样板的选定

1、各单位承建的建筑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分部分项划分要求进行工序样板制作和展示。在工程中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实施样板制作展示,合格后方能在工程实体中实施应用。

2、冶金工程可以参照选取样板工序予以实施。市政工程依据其分部分项的划分选定工序样板段;钢结构工程按照其工艺评定、作业指导书严格实施样板段验收流程。

第十五条 成品保护措施样板:对于现场的成品、半成品及工序产品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样板,如钢筋直螺纹丝扣保护,结构预留的插筋、螺栓及预留孔洞保护,混凝土结构实体等产品保护措施;工序产品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将保护设施一并移交给下道工序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 材料样板: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材料样板陈列间(板)”。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装饰效果、节能、环境保护的工程材料和产品必须进行样本展示,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样板陈列间(板)的管理。

1、“材料样板陈列间(板)”

材料样板必须放置在专用的“材料样板陈列间(板)”,尽量设置在离建筑物或主要交通要道较近,室内的陈列柜架要求整洁干净、透明、标签明确、标准规整、排列有序;

2、资料要求

建立材料样板台账和代表批量。所有的材料样板必须附有证明资料(复印件),主要包括进场合格证、复检报告、进场时间和代表批量,每种材料或半成品应有标识牌;

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可以用塑封或袋装展示;对不同批次的合格证和复试检验报告,需要及时更新,增加相应的复印件及新增样品;

3、质检标准

各种材料的验收标准为设计图纸的要求、国家现行的材料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4、验收

陈列在样板间的所有材料样本必须由物资设备部采集、更新,建账和管理。质检部门定期抽查材料样板的资料和质量(特殊材料除外)。质量部门及监理、甲方可进入查看各种证明文件及样品展示情况包括样品的质量,并核验实际施工的材料(含各种焊件等试件,下同)质量是否与样板间材料的质量要求相符。如有异议,提出具体的建议、整改、撤换等要求;

5、材料变更及留存事宜

各种陈列在样板间中的材料,如有变更(如厂家更换,相应的产品质量也会不同),必须展示新的材料样板,旧的材料样板入库管理,不得丢失,以方便材料比对和资料留存。直至工程结束后,其材料样板才能自然失效,不得重复使用。原则上新开工工程,材料样板另行制作;

6、半成品或对外委托加工的构件

半成品或对外委托加工的构件比照材料样板或工序样板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实施。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或项目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明确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落实工作流程和质量要求。未建立上述工作要求的项目,按照本细则追究项目经理的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工序样板验收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部、质检站、物资设备部、经营部等部门联合统一验收。验收时劳务分包作业班组必须提交自检记录,验收合格填写“工序(材料)样板验收表”,并留存相关的图片。

第十八条 经营部门审核工程量之前应核查分包单位的检验批验收记录和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本项目的样板实施策划书或工作计划,明确项目经理部各岗位、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样板引路工作流程。样板引路其他工作要求执行《质量样板与标准化图册》中质量样板引路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本细则主要应对风险为:工程质量管理不规范,造成工序质量下降,出现质量问题,产生质量返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工程部定期对项目(经理)部的建筑工程样板引路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填写“样板引路考核评分标准”表,留存检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在每年例行的工程质量巡查时,对样板引路工作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84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子公司年度质量工作考核。

第四章 奖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每年对样板引路工作考评在85分以上、没有工程质量投诉的单位或项目管理团队实施表彰。根据年度考评结果评选样板引路优秀单位、优秀项目管理团队和优秀项目经理,并奖励优秀集体1~3万元,奖励优秀项目经理5000元~1万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样板引路年度考核结果,对考评为合格的单位,要求其进一步完善样板引路工作,不予奖励和处罚;对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制定样板工作实施策划和工作时间表,并给予处罚1万元;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追加处罚2万元;对未实施样板引路工作的单位,给予2万元处罚,要求其制定样板引路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并限期整改,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追加处罚4万元。

第二十四条 样板引路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但若在后续检查中发现样板引路工作执行不力、实施走形式、实体质量与样板要求不一致等现象的单位,给予处罚2万元。

第二十五条 对未实施样板引路工作的项目经理处罚3000元,对项目副经理、技术总工各处罚2000元;对在样板引路工作中出现执行不力、策划不周、职责不落实、样板实施走形式、实体质量与样板要求不一致等现象的单位项目经理处罚2000元,施工副经理、技术总工各处罚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公司工程部对年度样板引路优秀单位、优秀项目经理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若发现一起业主或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投诉的,对该单位处以奖励金额的3~5倍罚款,并对该工程承建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工程、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分管领导处以2000元罚款,对工程、质量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工序(材料)样板验收表

附录1:劳务分包工序样板实施流程

附录2:专业分包工序样板实施流程

附录3:建筑工程工序样板制作清单

附录4:建筑工程材料及半成品样板清单

附录5:样板引路考核评分标准

编号:MR/QM011-2016 序号:

工序(材料)样板验收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样板

名称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

分包合同编号

样板施工部位 样板完成时间

验收情况 样板规格、照片、实测实量数据和样板质量情况:

综合验收意见 不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需返工整改

符合设计和规范验收要求,无变更,可以进行工序施工

验收 项目经理 物质部

项目副经理 质量检查站

项目技术负责人 经营部

工程技术部 办公室

注:此表为工序样板通用表格,工程技术部留存备查。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有什么防治措施?

1、制订治理质量问题方案

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于质量通病进行治理, 分期分批,有重点有目地来控制。同时组织、协调技术、科研力量公关,抓住重点, 以点带面, 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

2、消除设计欠缺出现的质量问题

对于有问题的质量工程应通过改进设计方案来治理, 同时设计人员应与施工人员作好技术交底工作, 听取他们的意见,修改设计中欠缺之处, 为了使设计切合实际和避免差错, 设计人员不仅要经常去现场参加实践, 积累设计经验外, 还应学习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设计人员应考虑业主投资的综合效益, 如果设计考虑周到, 即使建造工程的造价难以降低, 也可以使有效地减少质量问题, 建成之后减少维修费用。

3、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素质, 改进施工工艺, 提高质量意识施工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因此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铸就企业的能工巧匠。

4、积极采用科技成果, 努力提高施工技术水平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 为了工程质量, 要重视新技术, 新工艺的先进性, 适用性。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 质量标准, 操作规程, 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以及工艺水平, 确保工程质量。

5、 重点把好材料、制品及设备质量关购入的材料、制品在使用前, 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和检测, 合格后方可使用。建立稳定的资源基地和供货关系, 也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的重要途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是用于 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兼顾管理的一项细则,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会在建筑工地中使用,想必从事该行业的朋友会比较了解。当然,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云南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7.9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监理实施细则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5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4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0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2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7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7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1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71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3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0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6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6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建筑工程样板引路管理制度中的重点是什么
样板引路工程的管理机构和职能1、管理机构:在项目开工前,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组长,监理单位总监为副组长,施工总包单位技术人员组成 样板工程验收小组。2、职能1、建设单位:组织样板引路工程验收小组,审核、确定《样板引路工程项目清单》,组织对样板引路工程进行验收,总结,实施。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施工企业的质保规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0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
[律师回复] 对于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银行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收费方式向其客户提供的各类本外币银行服务。
第五条 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
应以银行客户为中心,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范围为:
(一)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
除前款规定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服务项目及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调整。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
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的承受能力。
第十条 商业银行办理收付类业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收费原则,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费。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大额取款业务、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除外。
以上“零钞”、“大额”的界定以及相关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制定本系统内统一的定价管理制度,明确定价范围、定价原则、定价方法以及总行和分行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制定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应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
商业银行就前款事项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时,应抄送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
第九条、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合资财务公司和独资财务公司提供本办法
第四条规定的服务,其服务价格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此前有关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或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有冲突的,一律废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①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②桩基工程监理细则③主体工程监理细则:钢筋工程监理细则、模板工程监理细则、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等④楼地面工程监理细则⑤装修工程监理细则;玻璃幕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最新拍卖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拍卖法实施细则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帐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年。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买受人需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凭拍卖企业出具的有效成交凭证予以办理。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拍卖物品,应当与拍卖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应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示范文本,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模、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公物拍卖涉及专营专卖物品的,应首先定向拍卖给有该类物品经营权的经营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1、填、挖土路基轮迹明显、宽度不够、高程不符设计要求,视情况处1000~5000元/处,并返工处理至满足要求。2、压实度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罚款2000元/处,并返工处理至满足要求。3、路基填筑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罚款2000元/处。并返工处理至满足要求。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郑州市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试行)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有效保证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到位,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机构、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
(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四)监管银行与预售人确定监管资金总额。监管资金总额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加上20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即监管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120)〕。
二、监管协议的备案:
(一)预售人应当在《监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售商品房前持下列资料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式三份)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按预售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建立文档。
(三)《监管协议》备案后,预售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帐号。
三、预售款的收入:
(一)预售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预购人持预售人监管帐号的缴款单到银行交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机刷卡入账。
(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七日内,按预售人提供的监管帐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三)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额度和付款期限。
四、预售款的使用:
(一)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逐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二)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计划意见。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
2、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
3、工程监理机构对本次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
4、监管银行用款计划意见
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上次用款计划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用款计划意见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
1、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
2、前次用款计划未按规定使用的
3、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
(五)预售人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调用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调用意见核实书》
2、工程监理机构对预售人可调用预售款的真实性证明
3、监管银行对预售款调用的书面意见
4、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意见拨付。
(六)预售人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凭相关手续到监管银行申请办理。
(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预售人凭监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拨付。
五、监管账户的管理:
(一)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其监管标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对账单。预售人在获取对账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应附上《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报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应对预售款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本细则的提出处理意见。
(三)预售人在办理完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申请帐户注销。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表》;
2、《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预售人凭《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证明》,办理帐户注销手续。
(一)市内五区2009年12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按照本细则要求实行预售款监管。
(二)各县(市)、上街区房管局参照本细则执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依照本细则制定实施意见,并在2010年2月28日前实施。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0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砌筑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少城市开始不断的建造新的建筑以满足需求,而这些建筑在建成之后是可能会成为商业用楼或者是住宅用楼的,不管是用于什么样的用途,如果对于工程的质量不能达到要求的话,那么是可能造成非常重大的事故的,那么砌体砌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样的砖砌体总的质量要求是:横平竖直,砂浆饱满,错缝搭接,接槎可靠。1)横平竖直。砖砌体的抗压性能好,而抗剪性能差。为使砌体均匀受压,不产生剪切水平推力,砌体灰缝应保证横平竖直,否则,在竖向荷载作用下,沿砂浆与砖块结合面会产生剪应力。竖向灰缝必须垂直对齐,对不齐而错位,称游丁走缝,影响墙体外观质量。2)砂浆饱满。为保证砖块均匀受力和使砌块紧密结合,要求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厚薄均匀,否则,砖块受力后易弯曲而断裂。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3)上下错缝。为了提高砌体的整体性、稳定性和承载力,砌块排列的原则应遵循内外搭砌、上下错缝的原则,避免出现连续的垂直通缝。错缝搭接的长度一般不应小于60mm,同时还要考虑到砌筑方便和少砍砖。4)接槎可靠。接槎是指先砌砌体和后砌砌体之间的接合方式。接槎方式合理与否,对砌体质量和建筑物的整体性有极大的影响,特别在地震区将会影响到建筑物的抗震能力。砖墙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成排砖柱应拉通线砌筑。砖柱上不得留脚手眼,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8m。带壁柱应与墙身同时砌筑,轴线应准确,成排带壁柱应在外边缘拉通线砌筑。
1、水平灰缝的均匀和饱满程度对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
2、灰缝的厚度灰缝厚度在8~12mm较好,一般采用10mm。
3、砖的含水量烧结砖10%~15%,蒸压砖8%~12%。
4、块材的搭接方式上下错缝,内外搭接。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对于大家比较关心的砌体砌筑工程质量要求,在我国的法律上是做了相关的规定的,特别是在对灰缝的厚度、块材的结构方式等等,都是有严格的规格的,而且对于灰缝的厚度的还需要精确到毫米,当然除了这些就连在主体上不能有任何的脚手眼这样的细节的问题都做了严格的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细则是什么?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是现场监理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控制工程质量十分重要的环节。本书依据交通部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文件和最新的标准规范,并以江苏华宁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及《工程建设监理实用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为基础,结合当前公路工程监理实践。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2016新房贷细则有哪些?最新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最新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内容: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0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墙体防裂措施:1、砌筑中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圈梁、构造柱、门窗过梁,墙梁和拉结钢筋。2、根据水电管件、线盒位置布置空心砖的排砌。3、已经砌好的空心砖块不得随意撬动,如砌筑后砖块被移松动,须铲除原有砂浆重新砌筑。
10w+浏览
怎么写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公司法务部备案、揭发属实的、履行过程中。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对所遗留的问题、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制定解决方案、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原则上采用GF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查明原因。应审查人的要求、电话记录,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供参考,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机构。经办人。
第二十二条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九条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法务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第二十一条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合理、批准权相对,签订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负有以下职能;3、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批准人各司其职、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
第十条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并书面提出审查意见、履行过程中、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第十八条公司法务部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索赔报告、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方可批准签订,有条件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对于检举,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确定我方投标书主要条款,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第六条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及时化解、在合同签订。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2、监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减少因合同签订、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第十二条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建立台账。
第八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审查人。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九条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会议纪要、管理情况,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经办人应予重视;4。第十三条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互相制约的原则,履行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6、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解除合同的:1。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建筑法》及相关法规。
第四章合同文本的管理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后。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决定合同的批准,出卖公司利益。公司法务部应在时限内会同有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有格式文本的,并规定解决期限;5,并提出具体方案,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8,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与他人恶意串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公司法务部。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确保信誉,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履行。第二条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严重玩忽职守,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并收集好相关证据:1。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分工负责提供一份我们自己草拟的,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
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指导各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7,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传真。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共同商定应对措施。第二十条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第七条属投标中标的项目、审查权,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在合同签订,并协商完善,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签证;2;3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0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古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资质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一级资质标准 (二)二级资质标准 (三)资质标准 (四)承包工程范围 具体标准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建筑企业资产 净资产2020万元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且人员齐全。 建筑单位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标准: 相比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标准而言,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企业的工程业绩都做一定的要求。 四、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相比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标准而言,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都做一定的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
建筑施工质保金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是多久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与质保金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支付(或从工程款中扣留)质保金有一定合理性,但得由双方约定,与法律关于保修期的规定并不冲突。如果合同只约定保修按国家规定,没有约定质保金,则随时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当然还得具体分析合同内容。
二、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三、工程质保金如何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综上所述,建设方和施工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往往会加入质保条款,规定质保金的比例,目前执行的是5%的扣除比例。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没有统一规定,通常情况下是一年,也就是说工程竣工后满一年没有质量问题的话,建设方要将质保金返还给施工方。这个年限和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年限并不直接关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监理实施细则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