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支付工资的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彭建超律师
彭建超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841人
专家导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怎么确定支付工资的时间

支付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的。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工资的支付有明确的时间要求,那么实践中该怎么确定支付工资的时间呢?若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又该怎么办?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两个问题。

一、怎么确定支付工资的时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支付赔偿金,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一) 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补发并支付克扣工资的100%的赔偿金。

(二) 拖欠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一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三个月以上分别支付所欠工资的20%、50%、100%的赔偿金。

(三)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补发,并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100%的赔偿金。

(四)违反以上规定逾期未改,以及拒发所欠工资和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通知企业所在开户银行协助,对欠发工资和赔偿金予以强制扣除;并区别责任大小,酌情对用人单位或责任者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实践中,劳动者除了要清楚的知道自己应该获得多少劳动报酬外,了解清楚怎么确定支付工资的时间也是很重要的,若单位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那么此时就需要单位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扬州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9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怎么确定支付工资的时间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8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4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1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2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3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4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1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6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在工程款支付时间纠纷中确定时间?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地点,如何确定合同的支付时间
[律师回复] 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地点和时间呢
一、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地点依《合同法》第160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买受人的支付地点为议付行所在地。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支付地点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即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履行地,此时买受人应负担为支付价款而付出的费用,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二、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时间依《合同法》第161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的习惯确定。如买卖双方原来的多次交易均是买受人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支付价款,则此次交易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仍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支付时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在经济生活中,作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恪守各自的义务。买受人必须就购买行为支付价款,而出卖人就必须及时交付出售物给当事人,并及时转移出售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同时还必须担保物的瑕疵责任,也就是日常大家所讲的质量责任。这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特别注意保留交易的凭据,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行或者请协助,有效地主张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资支付的时间是多久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该怎么确定租金的支付期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未约定租金支付期限或约定的不明确,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就需要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承租人应当按照补充的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租金。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且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按照本条的规定可依据下述方法确定支付期限:
(一)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如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为6个月,则承租人应当在6个月届满时支付全部租金。
(二)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如当事人在1995年5月订立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4年6个月,承租人就应在今后4年的每年5月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到1999年5月为第4年时,租期还有6个月,最后一次租金的支付应为1999年11月。租房押金什么时候可以全额退还
(一)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二)签订租房合同前,要写清楚房屋情况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37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确实无法支付,应付账款是应付前还是清算后
[律师回复]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无论是在清算前还是清算后,都可以转入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
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另外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以及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尽量应与现行税法趋同,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较为妥当。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税务处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五条“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因债权人原因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贵公司应于应付账款超过三年的当期并入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应于并入的当期先按季或月进行预缴,年终时再进行汇算清缴。  应付帐款(无法支付的)能不能抵冲费用假如转到营业外收入,要不要进项税转出  
1.账务处理:你描述的情况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原来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是新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因为,不符合稳健原则,导致利润不均衡。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处理:因为不是增值税条例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因此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应付账款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之,企业根据财务规定进行核算计入资本公积金,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汇算清缴.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核算  债权人豁免的债务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核算  目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但税法规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要作为其他收入项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外资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国税局的这个要求是有依据的。这笔收入是作为企业税法上的一笔收益处理的,即它是收入的一部分,故可以扣除各种扣除项目后一并纳税,不需要单独纳税。会计上,该项业务应该是转入“资本公积”科目的,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时间
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时间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介绍。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一朋友去借贷,已支付3435其余未支付可以吗。但没有确切的支付凭证能行吗
[律师回复] 依照法律规定,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属于“一诺即成”合同,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而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本期案苑版的案例都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适用实践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借贷双方仅有借贷合同,并不意味着就有法律约束力,更不意味着就有借款行为。本期案例中,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就体现了法律的这一规定。吴某诉称,其与陈某签订借款协议借给他3万元,但还款期限到期后,借款者却迟迟不还款。吴某将借款人陈某诉至法院。然而,吴某只提供借款协议,不能提供收条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作为已将该笔3万元借款支付给陈某的证据,因此不能证明该协议已经生效。在陈某予以否认情况下,只能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吴某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必须提供借款后才能生效,在很多情况下就不能够仅仅依据借条就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如果仅仅提供借条,而没有提供支付凭证的,法院就要根据现金交付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还有交易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7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第三方支付的确认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三方支付的确认方式是什么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第三方支付采用支付结算方式。按支付程序分类,结算方式可分为一步支付方式和分步支付方式,前者包括钞票结算、票据结算(如支票、本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汇转结算(如电汇、网上支付),后者包括信用证结算、保函结算、第三方支付结算。
第三方支付的优势
在缺乏有效信用体系的网络交易环境中,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上银行支付方式不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支付方式比较单一;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方面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交易欺诈广泛存在等问题。
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首先,对商家而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规避无法收到客户货款的风险,同时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支付工具。尤其为无法与银行网关建立接口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台。
其次,对客户而言,不但可以规避无法收到货物的风险,而且货物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了保障,增强客户网上交易的信心。
第三,对银行而言,通过第三方平台银行可以扩展业务范畴,同时也节省了为大量中小企业提供网关接口的开发和维护费用。
可见,第三方支付模式有效的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利益,为整个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工程款支付时间纠纷中如何确定时间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体怎样确认
[律师回复] 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体怎样确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应有之义,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因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再次,我国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包括用工者与劳动者间自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与实际劳动内容与约定内容不一致。 因而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中的用工者亦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用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也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资支付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从来就没有规定过工资的支付时间,一般情况下工资的支付时间都是一月一结。就是说法律上并不允许用人单位先暂时扣押员工半个月,甚至是一个月的工资。但是有很多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制度,都是先扣押半个月的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支付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支付抚养费管辖的是如何确定的? 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管辖。原户籍地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怎么确定支付工资的时间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