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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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2、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

一、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开庭后作出判决的期限有明确规定,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

二、《劳动争议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判决期限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民事诉讼法》关于劳动争议判决期限规定:

法院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是不确定的,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法院审理案件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判决;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虽然有其不确定性,但是基于《劳动争议仲裁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六十日审结,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所以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双方和仲裁委联系一下,如果他们未能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决,你可以就该争议事项直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最好还是让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一个超时未审结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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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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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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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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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属于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是指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③判决结果,即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名称等内容。
民事终审判决是指人民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二审判决书应当写明:
①案件的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④判决效力及判决。民事二审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方法: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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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步骤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属于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是指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③判决结果,即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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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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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裁决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属于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是指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③判决结果,即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名称等内容。 民事终审判决是指人民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二审判决书应当写明: ①案件的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④判决效力及判决。民事二审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方法: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调解步骤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属于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是指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③判决结果,即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④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名称等内容。 民事终审判决是指人民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二审判决书应当写明: ①案件的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④判决效力及判决。民事二审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方法: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调解步骤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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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三天就下判决书对吗?
开庭后不是三天下判决书,而是十天。开庭审判有两种,一种是当庭审判(十日后做判决书);一种是定期审判(当庭给审判书)。如果对于审判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到上一级的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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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的判决书,开庭时应怎样争取缓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开庭时如何争取缓刑 缓刑是我国刑法人性化的一种表现,它是让犯罪分子在不脱离家庭的情况下进行改造。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可以让他继续履行对家庭和社会的义务,对其生活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因此,当犯罪分子满足了缓刑的适用条件时,要积极的为自己争取缓刑。 1、证明自己犯的盗窃罪对社会危害不大,并且只需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是初次犯罪,并不是累犯,因为累犯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3、承办律师或当事人应请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其以往表现良好的证明 4、承办律师或当事人应请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可以对其适用缓刑的相关证明 5、在法庭上,犯罪分子要诚心悔改,并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尽力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缓刑是指由于犯罪分子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审判长在综合考虑的情况下,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中止对犯罪分子的刑罚的一种制度。如果要想在法庭上争取缓刑,首先就要明白自己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因此,如果犯了盗窃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害,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影响的,可以适用缓刑。再者,犯罪分子在法庭上,一定要认真悔过,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尽量争取适用缓刑。
派出所案件调解协议书是法庭判决还是判决书
[律师回复] 是的从11月1日起,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公民将不得随意撕毁、拒不履行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这是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的。与此同时,司法部也颁布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组成和运行机制,调解民间纠纷的范围,方式和分工,程序和要求,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这两部法规都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调解协议以诚为本上法庭将被作为证据根据相关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法律界人士说,对调解协议法律地位的确认意味着人民调解协议在法庭上将被作为一种证据对待。过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如一方当事人反悔,按照民事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在这个过程中,调解协议变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而今后,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如果反悔不履行,你也可以向,但调解协议这时就变成一个证据,受理后审查你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况的,人民就以此作为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依据,以裁判的形式维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要求你履行。因此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应以诚信为本遵照履行,随意反悔将行不通。法学家们认为,调解协议的“橡皮图章”变硬了,这表明法律对于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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