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刘艳敏律师团队
刘艳敏律师团队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3万人
专家导读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出让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商品交易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和空间中频繁进行。从事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很难知道对方是否对其占有的物品拥有所有权,也很难进行查证。况且在商机万变的信息时代,在一般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对每一个交易对象的权利是否属实加以查证,不太现实。如果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该财产,而在交易完成后因出让人的无权处分而使交易无效使其善意第三人退还所得的财产,这不仅要推翻已形成的财产关系还使当事人在交易中心存疑虑,从而造成当事人交易的不安全,法律为了避免这些不安全因素的干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三、构成要件

1、主体

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并且,受让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第三人的行为是有效的,一个被撤销或无效的行为就不存在对其利益的保护问题。

2、客体

在客体方面,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311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3、主观方面

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对于认定这种“心理状态”,我认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受让人是否有“知情”的义务,通过他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对转让人的了解程度,受让人是否能够判断他的取得是善意的;其次,受让人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受让人明知其取得该物的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极大,则可以认定为其行为出于“非善意”;最后,应当考虑交易的场所是否符合常理。需要强调的是,善意取得为即时取得,因此善意的准据时点原则上应为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受让财产时为准,至于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

4、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而受让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支付合理对价”的法律行为。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充分说明了这种行为的性质必须的有偿的,受赠、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的物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善意取得既可以适用于动产,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但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如贵重金属、毒品、麻醉品、国家专有财产、盗窃物、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

二、具备条件

1、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一词是拉丁文bona fides来的,亦称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

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一般是误信其为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例如,错误地认为动产的承租人、借用人、受寄人、运送人是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并且依转让物当时的环境,他也不应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如果是对让与人的行为能力、代理权的范围、意思表示的瑕疵发生误解,不受善意取得的保护。

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这里不仅不要求第三人有出让人有权处分的确信,而且是推定任何参加交易的第三人都具有这种善意。物权法对这种善意的保护,是公信原则的体现。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恶意第三人。恶意就是第三人依当时的情况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人无让与的权利。即根据当时的环境,依交易的一般情况,可以得出让与人无权让与的结论,则第三人应视为恶意。例如第三人以不正常的低价购买物品,如无相反的证据,应认为是恶意。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善意取得成立的条件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本文我们阐述了善意取得的概念、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以及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从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是必须是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受让是出于善意、价格合理、已交付或已登记。对于善意取得,我们所得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在交易前必要的查证是应该进行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8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7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5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1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4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56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3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1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2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7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1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2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不动产善意取得未交付构成善意取得吗?
不动产善意取得未交付是不会构成善意取得的,对于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当事人已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也办理了全部的登记手续,只要当事人是属于善意取得,那么所有权人是不能追回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了解一下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你好关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占有改定构成善意取得吗
占有改定这种交付方式并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因为在占有改定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履行交付义务和物权变动的双重法律意义的,而善意取得的这种方法,很多时候善意取得人并没有把物权交给其他人的这种法定义务,善意取得也不需要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了解一下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二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两项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票据善意取得的主观要件是受让人必须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票据善意取得的客观要件是受让人需依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且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
(二)三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三项要件。包括:
1、须受让人从无票据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
2、须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
3、取得票据之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
(三)四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满足四项要件。包括:
1、必须是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
2、必须是依票据法上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
3、必须是基于善意而取得票据;
4、必须是付出相当代价而取得票据。
(四)五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五项要件。包括:
1、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2、须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
3、在票据上必须有有效的票据债务存在;
4、受让人须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5、须给付对价。
笔者基本赞同五要件说,认为构成票据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是从无票据处分权的人手中取得票据
所谓无票据处分权,笔者认为应该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为无票据权利亦无处分权;二为有票据权利但无处分权。
第一中情形比较常见,但法律对此无处分权人,仅局限在持票人的前手,至于其间接前手则不问。
第二种情形为让与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形。综上所述,笔者将票据善意取得的第一个条件,归纳为“前手无票据处分权”。
2、须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而取得
我国票据法上规定的转让方法,仅指背书而言,未以背书取得票据的,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例如,通过税收、继承、赠与、公司合并、破产清偿、普通债权转让等方法取得票据,即使取得者为善意,亦不能发生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此时取得者的票据权利,不发生对票据债务人的抗辩切断,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其直接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取得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需要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的一方、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受让的财产须为善意占有、原所有人失去原物权的占有权,并且双方均对情况知晓。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二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两项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票据善意取得的主观要件是受让人必须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票据善意取得的客观要件是受让人需依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且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
(二)三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三项要件。包括:
1、须受让人从无票据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
2、须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
3、取得票据之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
(三)四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满足四项要件。包括:
1、必须是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
2、必须是依票据法上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
3、必须是基于善意而取得票据;
4、必须是付出相当代价而取得票据。
(四)五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五项要件。包括:
1、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2、须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
3、在票据上必须有有效的票据债务存在;
4、受让人须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5、须给付对价。
笔者基本赞同五要件说,认为构成票据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是从无票据处分权的人手中取得票据
所谓无票据处分权,笔者认为应该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为无票据权利亦无处分权;二为有票据权利但无处分权。
第一中情形比较常见,但法律对此无处分权人,仅局限在持票人的前手,至于其间接前手则不问。
第二种情形为让与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形。综上所述,笔者将票据善意取得的第一个条件,归纳为“前手无票据处分权”。
2、须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而取得
我国票据法上规定的转让方法,仅指背书而言,未以背书取得票据的,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例如,通过税收、继承、赠与、公司合并、破产清偿、普通债权转让等方法取得票据,即使取得者为善意,亦不能发生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此时取得者的票据权利,不发生对票据债务人的抗辩切断,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其直接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取得者。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1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善意取得质权的条件,质权能不能善意取得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财产占有人将其无权处分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足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根据该条最后一款的规定,质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的善意取得也适用该条规定。
二、质权能不能善意取得,需具备哪些条件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
2、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推定其为善意。如果完全由质权人就其出于善意举证,属于加重质权人负担的行为,不利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权的取得一般是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条件的,这反映了质权取得的一般规律,违反了这一规律的财产转让就可能引起人们对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善意的合理怀疑。
4、质押财产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占有的转移即交付质押财产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如果双方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质押物的占有转移,则不能发生质权善意取得的效果。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以不法占有的他人存单质押的,该质押应当属于无效。如以偷、抢、骗、捡的存单出质的,债权人无论在主观上对出质人不法占有存单的状态知悉还是不知,质押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债权人不能取得质权。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根据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出质人以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出质的,当债权人不知道该财产的真实所有关系,实属善意时,债权人可以在该财产上取得质权,而以不法占有的存单出质,不符合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应认定债权人不能取得质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占有改定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是不会构成善意取得的,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占有改定一般是占有人的名义发生了更改,而对于物品没有实现转移,从而形成了一种特殊性的关系,这也是占有改定的最大意义所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善意取得,质权能不能善意取得,需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财产占有人将其无权处分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足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根据该条最后一款的规定,质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的善意取得也适用该条规定。
二、质权能不能善意取得,需具备哪些条件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
2、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推定其为善意。如果完全由质权人就其出于善意举证,属于加重质权人负担的行为,不利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权的取得一般是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条件的,这反映了质权取得的一般规律,违反了这一规律的财产转让就可能引起人们对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善意的合理怀疑。
4、质押财产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占有的转移即交付质押财产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如果双方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质押物的占有转移,则不能发生质权善意取得的效果。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以不法占有的他人存单质押的,该质押应当属于无效。如以偷、抢、骗、捡的存单出质的,债权人无论在主观上对出质人不法占有存单的状态知悉还是不知,质押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债权人不能取得质权。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根据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出质人以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出质的,当债权人不知道该财产的真实所有关系,实属善意时,债权人可以在该财产上取得质权,而以不法占有的存单出质,不符合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应认定债权人不能取得质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朋友最近涉及到了一个案件,主要是围绕他对一些财物的占有是不是善意取得来判定的,请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从我国的立法来看,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并且,受让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第三人的行为是有效的,一个被撤销或无效的行为就不存在对其利益的保护问题。
二、在客体方面,从《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三、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对于认定这种心理状态,我认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受让人是否有知情的义务,通过他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对转让人的了解程度,受让人是否能够判断他的取得是善意的;
其次,受让人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受让人明知其取得该物的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极大,则可以认定为其行为出于非善意;
最后,应当考虑交易的场所是否符合常理。
四、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而受让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支付合理对价的法律行为。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就充分说明了这种行为的性质必须的有偿的,受赠、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的物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