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属于童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属于童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管是全职还是兼职,都属于使用童工,一旦被查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兼职属于童工吗?

一、关于童工的概念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

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二、兼职属于童工吗?

对于兼职是否属于童工问题,需要按照年龄段进行分析:

(1)年龄在16周岁以下

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属于童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管是全职还是兼职,都属于使用童工,一旦被查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一方面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另一方面又规定由学校组织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参加的社会实践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年龄在16周岁以上

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的少年、儿童。所以,年满16岁是可以兼职,它不属于童工。

兼职是否属于童工,那就要看兼职人的年龄范围了,如果年龄低于16周岁,那么就属于童工,企业不得招用;如果年龄高于16周岁,则不属于童工,可以进行兼职等工作。所以,企业在招用兼职的时候,也需要对兼职人的年龄进行核实。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兼职属于童工吗?
一键咨询
  • 157****0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1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2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3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4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5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4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4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8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0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8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2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兼职是否属于雇佣童工的范围?
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属于童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管是全职还是兼职,都属于使用童工,一旦被查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一方面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另一方面又规定由学校组织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参加的社会实践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10w+浏览
如果中学生兼职算童工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果中学生兼职算童工吗问题解答如下,
(1)年龄在16周岁以下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属于童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管是全职还是,都属于使用童工,一旦被查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一方面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另一方面又规定由学校组织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参加的社会实践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的少年、儿童。所以,年满16岁是可以,它不属于童工。关于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3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做兼职不满十六岁算童工吗不是长期的发单的兼职
[律师回复] 不算。此类童工是指小于法定成年年龄的人,例如18岁或者20岁,包括青少年及儿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
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兼职属于哪种用工形式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兼职属于哪种用工形式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兼职属于哪种用工形式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兼职属于哪种用工形式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兼职属不属于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劳务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广义的,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但是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 本案中,郑女士虽然在当中接受某购物中心的管理,提供的劳动也是购物中心工作的组成部门,但是由于其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到商场从事导购工作,不具备全日制工作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因此,此种仍然属于劳务关系。对于劳务关系引发的争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民事争议来处理。
劳动关系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建立劳动关系时我们就需要和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出现问题的话也能第一时间证实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不过关于算不算劳动关系这样的问题,其实具体是需要看的内容来定夺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都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内容。
我想知道兼职收押金属不属于诈骗呢?
[律师回复] 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但是对于狭义的兼职,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兼职,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 本案中,郑女士虽然在兼职当中接受某购物中心的管理,提供的劳动也是购物中心工作的组成部门,但是由于其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到商场从事导购工作,不具备全日制工作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因此,此种兼职仍然属于劳务关系。对于劳务关系引发的争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民事争议来处理。
劳动关系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建立劳动关系时我们就需要和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出现问题的话也能第一时间证实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不过关于兼职算不算劳动关系这样的问题,其实具体是需要看兼职的内容来定夺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兼职都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内容。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兼职童工算违法吗
兼职使用童工的,也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兼职途中出车祸属于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下班路上出车祸也应该是算工伤的范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员工受伤要被认定为工伤需具备三个条件:
(1)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2)事故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
(3)非本人主要责任。
因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需要结合员工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
其次,如果您自己认为属于工伤,而您所在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您应及时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认定属于工伤,则会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工伤认定书》。您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如果您被认定为工伤但所在单位未为您投保工伤保险,那么您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向您所在单位主张赔偿。当然,您也应当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则可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如果您没有被认定为工伤,您也可以与肇事方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对方索赔,但是必须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提出。
下班路上出车祸的时候应该要及时报警处理,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一般是可以报工伤的。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3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兼职是否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兼职是否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用劳动关系属于法律规定中的非标准劳动关系,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
非标准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传统劳动法所构建的典型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而言的,类似的称谓有非正规劳动关系、弹性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中的劳动关系等。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目前学界还没有较为一致的明确的界定。其主要特点有的表现为“有劳动没关系和没关系有劳动”,如劳务派遣人员、外借人员等,有的则是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
非标准劳动关系的非标准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关系中的用人主体超出传统劳动关系的范围。

二,从属性减弱,认定劳动关系的难度加大。典型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包括人格上的从属性、组织上的从属性。但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信息时代、企业竞争和人事成本的变化,企业用人方式逐步打破这一特征,劳动关系从属性呈现出弱化趋势。

三,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实施出现障碍。

四,劳动者权利实现障碍较多,团结权难以实现。
就我国而言,一方面,经济体制转轨带来了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基本方式是将非标准劳动关系作为一种过渡方式,让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标准劳动关系转变为一种非标准劳动关系,对国有企业而言,通过大下岗让劳动关系虚化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农民进城异地务工,改变城乡对立格局,在此基础上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深入世界经济体制,我国也在进行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双重压力使劳动关系的非标准化过程在我国是以史无前例的规模展开的。这种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的需求会转化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这三个市场主体的自觉行动。
兼职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兼职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广义的,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但是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本案中,郑女士虽然在当中接受某购物中心的管理,提供的劳动也是购物中心工作的组成部门,但是由于其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到商场从事导购工作,不具备全日制工作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因此,此种仍然属于劳务关系。对于劳务关系引发的争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民事争议来处理。
劳动关系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建立劳动关系时我们就需要和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出现问题的话也能第一时间证实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不过关于算不算劳动关系这样的问题,其实具体是需要看的内容来定夺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都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内容。
去一个室内儿童乐园做兼职,一开始明确告诉他是兼职,老板说工资一千八一个月,然后刚开始四天因为开业从早上九点到晚上八点每天都在,之后周一到周五跟老板协商了从下午两点半开始上班,一直到晚上九点,周末仍然是从早上九点到晚上九点,这期间老板多次让发传单,之后因为工作时间跟老板发生矛盾离职,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工资该怎么算
[律师回复] 请参考一下《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兼职用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1、兼职是劳动者提供非全日制劳动。此时需要同时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2、兼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劳动。此时一般是按劳动关系处理。3、兼职是劳动者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一般会认定为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兼职属于劳动关系吗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广义的,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但是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本案中,郑女士虽然在当中接受某购物中心的管理,提供的劳动也是购物中心工作的组成部门,但是由于其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到商场从事导购工作,不具备全日制工作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因此,此种仍然属于劳务关系。对于劳务关系引发的争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民事争议来处理。
劳动关系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建立劳动关系时我们就需要和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出现问题的话也能第一时间证实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不过关于算不算劳动关系这样的问题,其实具体是需要看的内容来定夺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都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内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网络生活 > 网络兼职 > 兼职属于童工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