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土地使用税全面征收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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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988年,国家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之后,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实行。由于历史原因,深圳、珠海市(斗门除外)一直都由国土部门对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而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珠海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征土地使用税。
珠海土地使用税全面征收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土地创造出的经济价值也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必须要在使用土地创造效益的同时,交纳土地使用税,珠海土地使用税全面征收,这杨势必会带来一定的变化,下面律图小编对此内容进行解答。

珠海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经获省批复同意,珠海将全面开征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将根据不同地段、类别、行业,每年每平方米从2.5元到12元不等。目前,具体征收办法正在抓紧拟订中。开征土地使用税之后,先前由国土部门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将不再征收。

一、珠海市全面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后将有三大变化:

1、税额标准大幅提高。

国务院在新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将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根据这个框架及省的要求,珠海的标准分为四个项目,六个类别,适用税额在每年每平方米2.5元到12元。

2、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

按照1988年的标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但新实施的条例中,明确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确定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3、将在全市范围内征收。

1988年,国家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之后,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实行。由于历史原因,深圳、珠海市(斗门除外)一直都由国土部门对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而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珠海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征土地使用税。

二、居民自住房用地暂不征税

1、土地使用税开征后,居民居住成本会否增加?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抑制囤积土地、对土地进行炒卖的行为,居民非经营性居住房用地暂缓征税。即使是用于出租的房子,由于征收标准不是按套内面积,而是按土地总使用面积均摊折算,一年算下来,最多也就几十块钱,所以对居民商品房影响不大。

受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占用土地面积较多、没有高效利用的企业。例如一些层数不高的“花园式工厂”、高尔夫球场等。

而高新企业、环保节能项目、安置残疾人生产经营用地等国家、省、市政府扶持、鼓励的行业(项目)可享受优惠政策,按最低标准征收。

2、原有政策落后于实际情况

珠海开征土地使用税的依据是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而1988年国家曾公布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依据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及相关政策制定的。近年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经济的发展和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一些规定已明显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

土地使用税在总体上来看是很公平的一件事,相对于以前,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有所划分的,现在征税的范围越来越广泛,税收的标准和幅度也越来越大,这也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影响,我们应该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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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土地分类  一类:海湾大酒店及以南(含情侣南路),沿联安路以南(不含北面)路段;迎宾南路口往西沿粤海路以南(不含北面)往桂花南直到粤海国际花园大门口以东(不含花园)  二类:拱北、吉大、香洲、前山、湾仔、南屏(不含一类用地)  三类:洪湾、横琴、淇澳、唐家、金鼎  四类:西湖城区、红旗、三灶、南水、井岸镇(包括原白藤办事处)、原白蕉镇  五类:平沙、乾务镇、斗门镇、莲洲镇、原六乡镇  六类:海岛(不包桥、堤和陆地相连的岛屿)  
二、珠海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  一般用地:一类12元/平米;二类8元/平米;三类6元/平米;四类4.5元/平米;五类3.5元/平米;六类2.5元/平米。  工业用地:一类6元/平米;二类4元/平米;三类3元/平米;四类3元/平米;五类3元/平米;六类2.5元/平米。  用于经营和出租的住宅用地:一类4元/平米;二类3元/平米;三类3元/平米;四类2.5元/平米;五类2.5元/平米;六类2.5元/平米。  国家、省、市政府指导扶持、鼓励的行业(项目)用地:一类2.5元/平米;二类2.5元/平米;三类2.5元/平米;四类2.5元/平米;五类2.5元/平米;六类2.5元/平米。  
三、国家、省、市政府指导扶持、鼓励的行业(项目)用地是指:  1、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资源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资源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目录》内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  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用地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纳税人指:  
(一)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民政福利企业;  
(二)残疾人员自办的个体工商户;  
(三)下岗失业人员自办的个体工商户;  
(四)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有关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  
(五)随军家属、干部、退伍士兵自办的个体工商户。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节能节水的项目用地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节能节水的项目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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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种植(不包括花卉和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  
(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  
(三)畜牧业(不包括狩猎和捕捉动物);  
(四)渔业(不包括近海和内陆捕捞)。  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集成电路、软件企业,具体是指:  (一)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集成电路项目审批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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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是对房地产所有人征税,集体土地土地使用税要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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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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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土地使用税税率具体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缴纳: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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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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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征收土地使用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什么,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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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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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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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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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用地:一类12元/平米;二类8元/平米;三类6元/平米;四类4.5元/平米;五类3.5元/平米;六类2.5元/平米。工业用地:一类6元/平米;二类4元/平米;三类3元/平米;四类3元/平米;五类3元/平米;六类2.5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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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土地使用税怎样征收
[律师回复] 对于沈阳土地使用税怎样征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沈阳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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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税额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税额是什么样的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一)城市:指经批准建制的市的市区;
(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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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开征的工矿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逐级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定。
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在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已明确的,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者或实际使用土地者纳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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