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等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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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等内容

一、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自3月16日起,在原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我市现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

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以上政策自2017年3月16日起开始执行,商品住房以《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认购时间或合同确认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合同打印时间或合同确认提交时间为准。

二、南京开购房证明的具体相关文件

1、购房者准备好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

2、在查询窗口填写、递交买房证明申请表。

3、系统查实认定。

4、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开具新购房证明。

5、凭此证明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

6、开发商代为送件、鉴证。

三、南京开购房证明的特别提示

1、如果是南京本地市民购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填写《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未婚证明;

(4)户口本。如果是外地户籍的买房人,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需要提醒买房人的是,购房者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实在到不了场的,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才可以。

2、二手房买卖中,要在配图之前出具该证明,与配图一起送件、鉴证。

3、外地买房人,要先去税务和社保部门开具证明。

四、南京开购房证明的具体单位

买房人无论是购买商品住房或是二手房,都必须到房管部门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开具此证明的单位共有七处,在江南八区购房的,需到华侨路、大光路、中央门三个登记中心开具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购房的,在所辖区的房产登记中心开具证明。

为了更好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原则,南京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政策。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主要是针对那些拥有多处房屋的。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子的面积、位置以前房子所有权属于谁,购房时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规定相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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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房改房购买条件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二、购买房改房注意事项
1、弄清“房改房”产权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
通过了解,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
据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
2、看看房子有无“前科”
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实“年龄”究竟有多大,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据专家介绍,“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70年产权,但并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
这样来看,从产权证上看不出“房改房”的真实“年龄”,如果此套房屋几易其手,房屋的实际“年龄”不就无从查起了吗?
事实并非如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房产证和户主的相关证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厅查询该房屋的档案,这样可以确定“房改房”的实际“年龄”。
同时,在房管局交易大厅我们还可以查询到“房改房”的即时信息以及户主所享有的优惠政策。
通过查询,消费者可以了解到此套“房改房”是否存在被查封和抵押的情况,并能够查询到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实际拥有几套“房改房”的信息。
如若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拥有一套以上“房改房”,则此套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据了解,影响“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还有一个问题也很关键,那就是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标的问题,按国家规定,初级职称享受80㎡、中级职称100㎡、高级职称120㎡的房改政策,因此房屋在上市交易时还应按成本价补足差价。
上述就是南京市房改房政策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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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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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谈了个女朋友,感情处理的还不错,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了,就是想问下2016南京户口新政策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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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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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具体的积分规则中,申请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面积1平米计1分aa,最高不超过100分。租赁住房不计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也就是说,外地人来购房来宁落户的话,除去缴满两年社保得20分之外,还差80分,买房落户的话就得选择80平米以上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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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南京户口 已经在南京买了商品房 家里老房子拆迁时分房子会不会因为已经买了商品房而少分我房子 或者我拆迁前把房子过户给别人还会影响我分房子吗
[律师回复]
1、不影响:只要当事人的子女户口还在原籍农村的,就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
一,就可以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rn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购房后,户口是可以不随迁的。rnrn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rn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nrn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rn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rn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rn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rnrn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rnrn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rn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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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改革意见》明确,南京全面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准入条件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实行政策性与积分制的双轨落户政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南京市的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此次南京市的户籍新政,主要是修订完善了户籍准入政策。最大的亮点是积极推行积分落户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来南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在城镇落户问题。对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允许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要落户南京的朋友可以找户籍网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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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户籍新政调整后“积分落户”制度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积分落户的受理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和9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积分办法》,在南京市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这5项基本条件。《积分办法》面对的是不具备直接申请迁入南京条件的外地人。累计积分达到100方可申请落户,而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详情查看户籍网官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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