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入职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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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用人单位的名称要具体准确2、劳动者的个人信息: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地点5、休息休假:6、工薪报酬:7、劳动保险8、劳动保障: 9、其他必要的事项。

签订入职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参加工作,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每个新入职员工来说是最重要的一件事,签订合同是有讲究的,签订入职合同注意事项是大家有必要了解的。合同注意事项是大家容易忽略和犯错误的地方,但是又对大家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大家很有必要去了解一下,具体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一下。

一、签订入职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2、两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学毕业生刚进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

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4、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责任等规定,这样求职者才有利于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掌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利于毕业生争取主动权。比如: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则应按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相关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5、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6、掌握相关细节

签订劳动合同前,大学毕业生应该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用人单位的文件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毕业生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遵守规定是法定义务。而且,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二、员工入职后多久应该签署劳动合同?

1、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向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大家忽视需要注意的,很可能造成自己的利益受损,有可能签订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就会减弱。了解该注意的事项也是对自己负责,确保自身合法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继续浏览延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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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熟悉国家劳动法规定,熟悉劳动法的职员能很轻松的看出公司签订合同的漏洞,更容易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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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用期工资、转正后的工资应该在合同中写明。一般来说:试用期间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间不得按照公司意愿决定入职人员工资。有的公司为偷税,每个人的工资都写成基本工资(即所在城市的最低标准),这样是违法的,一旦产生合同纠纷,那么赔率是按照的合同上写明的基本工资来计算,不利于保护员工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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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协议签订都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离职补偿协议签订都包括哪些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职补偿协议签订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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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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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情:
8月,李某某被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聘为行政文员,并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她工作努力,每年都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并得到免费旅游的奖励。两年合同期满前,人事部经理向李某某征求意见,她说自己30多岁了,希望这次劳动合同的期限能签得长一些。不久,公司拿来新的劳动合同书,期限为5年,岗位不变,工资构成仍是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全勤奖,但“基本工资”一项由原来的2000元改成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李某某有些不解: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是1400元,这无形中自己的工资不就降低了吗人事部经理告诉她:“虽然暂时是少了点,但从长远看,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在增长,公司跟你签订的是5年期劳动合同,用不了两三年,你的基本工资这一项就会高出2000元。”
听着挺有道理,可琢磨起来总觉得哪儿不对劲,最后李某某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人事部经理拿来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其内容包括“员工单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放弃个人所有主张”,她觉得确实是自己不愿续签合同的,便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然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当天离开了公司。
过了一段时间,听说自己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李某某很犹豫:“我在协议书上签过字,他们还能给吗”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申请了维权,后经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她得到了4000元经济补偿。
分析: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此,《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生物科技公司与李某某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时,未告知员工有经济补偿一事,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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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查清合同交易对象的情况
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调查好对方的底细,不能稀里糊涂的就签字了。要拿出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证明身份的文件,审查清楚可以防止对方泡路。尤其是要注意亲朋好友或者是其介绍的人。
2、合同价款、违约责任明确
不要以为你把合同价款谈妥了就完事,写在合同里就举得有保障。价款明确不仅要求数额明确,更重要的是付款方式以及是用美金付呢还是人民币呢,这些都是很讲究的,付款方式写的不清不楚,容易让对方钻空子,最后价款很可能因此而改变。其次,违约责任是合同里边很重要的一项条款,事关双方履行合同的诚意。若一方违约,怎么违,违约之后负怎样的责任,是很考验双方在进行交易时自行预测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防范。因此,违约责任一定要写的明确,讲双方的权利义务讲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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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签订合同后,以后发生争议,要打官司的话,一定要写清楚是去哪里打,是去还是仲裁,而且合同上的和仲裁机构要写清是当地哪里的和仲裁,签之前,最好去查看一下当地是否真的存在该仲裁机构或者。
4、盖章签字要清晰
本身,公章的真假性也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去检验一下的,但是公章带有隐私性很难去辨真假,但是一定要注意对方盖章的时候,要清晰可见,而且对方签字的字迹最好也要求工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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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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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可以吗,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可以吗
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是可以的。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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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合同大致有七个注意事项,如下:
1、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2、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少;
4、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6、劳动者应当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7、陷阱合同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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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劳动合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鉴于目前实践中,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叙述要求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而慎重的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
第三法定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3、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4、确定管辖
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5、注意用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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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单位拒绝签署的,员工有权自行离职并提出赔偿要求。另外,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还应该和单位确定好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及工作岗位等重要事项。对于有违约条款的劳动合同坚决不予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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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若处理不当,会对购房人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一般来讲,开发商应当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注销所售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消灭抵押权;对土地抵押权,购房人需与开发商在合同中认真约定抵押权消灭的时间、条件等,并在开发商违约后及时主张权利,督促开发商还款清押或提供履约担保,防止更难处理的麻烦。
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
6、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这些手续既是购房人的权利,也是购房人的义务,对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购房人自觉并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顺序,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是有效利用预售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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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约定条款模糊。一句话可以有两种理解意思,决算时双方均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式理解,是扯皮的导火索,应杜绝。
3、生搬硬套合同范本,有悖合同签订初衷。为了省事,生搬硬套合同范本,也不考虑合同的可执行性和项目管理模式,结果不但起不到合同指导施工的目的,反而阻碍了施工生产。我个人认为合同签订的前提是方便现场管理、指导现场施工,在这个大前提下再来明确经济条款;否则,可能因合同签订不合理增加管理、施工、监控难度,间接增加项目成本。
4、签字手续不完善。为图省事,签字的时候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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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扯皮说“
最后那页字是我签的,但前面你们换了”或“前面我看都没看就签了”,在打官司的时候按照同情弱势群体,合同双方均有知情权的条款执行,吃亏的肯定是我们。切记合同每页都要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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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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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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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应届生入职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是要注意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基本内容是否一致。应届生在就业协议中就工作岗位、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及主要职责、劳动保护条件、工资薪酬、劳动保险及待遇等条款已与用人单位有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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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尽量避免定金条款,可使用预付款性质的条款代替定金条款。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购房者看房时通常会针对自己特别关注的点提出一些问题,开发商呢就会作出相应的答复,可以把开发商的答复写入认购书。比如你选的这套房肯定不会挨着配电箱,您选的这个户型不会挨着电梯。
4、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介绍的优势写进认购书,比如售楼人员说了您认购的这种D户型都是朝南的那么在认购书中可以写上房屋的朝向是南。
5、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6、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7、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前应该审查的文件: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五证是吧:比如这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购房者也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协助签署、完善商品房认购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购房者从一开始就签订相对处于弱势的法律文件。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而且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订立合同时的7个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1、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3、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签订委托合同有何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委托合同有何注意事项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是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受托人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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