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契税减免政策相关知识。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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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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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二)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三)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
房地产契税减免政策相关知识。

房地产契税减免政策相关知识。

房地产契税就是房地产的所有权在转移所有人的时候,国家收取的一种税费。该项政策是国家为了协调经济秩序所做的决定。同时为了让发展成果由人民享受,在制定这个税种的时候,也出台相应减免政策。在此,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有关于房地产契税减免政策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到你们。

一、  哪些房产可以享受契税减免税?

1、根据《契税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3、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二、2016-2020年契税减免政策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我国制定房地产契税减免政策就是为了协调好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了我国的市场秩序,能够正常有序。所以希望我国国人共同努力,否则影响的就是我国的正常经济秩序,甚至可能影响我国的发展前景,最后损害的还是我国国民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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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2.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但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
3.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职工,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由于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4.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合同期满的售后回租,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5.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并代政府在该土地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应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6.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其在被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相应地扩大,被公司无论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都不会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7.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经营者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合伙人的名下,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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