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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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工作中,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要是拖欠工资,这是会对劳动者生活产生不小影响的。那现实中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才好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经过调解、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有的还需要再审程序。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单位欠薪而发生了劳动争议,首先可以通过各级调解组织,协商进行解决;如果双方仍存在分歧,可以再向人社部门反映投诉,有关部门利用行政手段调解后,双方依然有争议,这时可以到第三方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立案处理;如果双方对审判结果仍然不满意,最后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劳动者在维权时,提供的资料应全面,包括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电话;提供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材料。此外,劳动者要尽量完整陈述用人单位的违法侵权行为

二、没签劳动合同怎样讨回欠薪?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虽然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若与用人单位已实际形成了劳动关系,因此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此时劳动者可以收集类似工资条、出勤记录、劳动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可依此向你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索要被拖欠的薪资。

劳动者在遇到单位欠薪的情况时,要懂得如何追讨薪资。生活中有些劳动者由于对法律一知半解,在讨薪过程中存在过激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这是得不偿失的。在讨回欠薪的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证据,如果遇到了困难,要及时咨询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无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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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平时工作的时候,可以做有心人、细心人,注意收集或保存一些用工方面的证据材料,比如“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等等,万一发生欠薪等劳动纠纷,如果有一些证据材料,可能会方便劳动关系的确认、欠薪事实的认定,有利于维权。
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拖欠自己工资了,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着急,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工资。
依法理性维权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或者不方便与单位协商——
一方面,劳动者可以拨打“12020”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进行举报
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调解、仲裁。其中,建筑业外来从业者出现被拖欠工资问题的,可以向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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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等待结果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欠薪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依法进行调查,尽最快速度查清欠薪事实。
如果查实用人单位存在欠薪行为的,将依法责令单位限期补发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补发欠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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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怎么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是工程纠纷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不同。譬如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应当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生效判决,理由是如果没有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采取强制措施。以下是我在法治中国律师网上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尝场佰渡脂盗拌醛饱互得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二、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赖的处理方法。由于许多的发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经常出现虽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诉到后,以各种方法拖延支付,以达到长期无偿使用应付工程款的目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
2、取得生效判决,直接划转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决。
三、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办法。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关于上述问题,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施工方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认真研读合同、认真整理和收集证据、找到法律依据。不要给发包人留下任何拖欠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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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约却不赔偿劳动者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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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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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公司职员张女士因生病去医院就诊,医生建议张女士在家好好休养1个月,遂向单位请了1个月的病假。病假结束后,张女士回到公司上班,却发现本应该是自己的工作岗位已经由另一个人经手。张女士便向公司反映情况,要求公司进行处理。但因为公司一直没有适合张女士的位置空缺出来,公司只得让张女士一直等待,而不给她安排工作。这之后的半年,张女士只能一直在家待着,不能到公司参与工作。张女士认为自己的工作权利得不到保障,便将该公司到了,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做好工作安排。
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公司需支付李女士未上班6个月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并为其安排工作。
律师评析
工作职务是劳动合同常重要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涉及的基本事项,它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紧密相连。所以,单位不能随意免除已经为职工安排好的工作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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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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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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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员劳动者要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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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裁员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了解自己是否属于不可以裁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看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看用人单位裁员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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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缴五险一金劳动者应该怎么样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单位没缴五险一金劳动者应该怎么样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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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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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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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裁员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用人单位裁员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用人单位裁员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了解自己是否属于不可以裁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看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看用人单位裁员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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