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构件合格证、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砂浆试块实验报告、土壤实验、打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工程隐蔽验收记录、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随着我国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工程质量从建设到竣工后验收,都是比较严格的。现在的正规的工程建筑的质量,是完全可以让广大市民放心使用的。各级政府在检验工程质量的时候,对于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小编现在为大家介绍的是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的相关资料。

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构件合格证、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砂浆试块实验报告、土壤实验、打(试)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工程隐蔽验收记录、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

(2)机械及电气设备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设备安装记录、电气设备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设备实验、试压、调整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实验记录、系统清洗记录、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实验记录、卫生洁具盛水记录、锅炉烘炉、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等。

(4)其它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见相关档案归档规定要求。

二、资料员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 开工前资料-

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合同-

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 质量监督登记书-

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 施工图会审记录-

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 开工报告-

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技术交底记录-

14、 测量定位记录-

第二部分质量验收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部分试验资料-

1、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 砂、石检验报告-

3、 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 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 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 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 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 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 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 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 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 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 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 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 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 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第四部分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 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 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 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 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 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 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 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 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 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 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 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第五部分施工过程资料-

1、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 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日志-

8、 砼开盘报告-

9、 砼施工记录-

10、 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 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 工程复工通知书-

第六部分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 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 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 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 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 其他-

第七部分竣工资料-

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 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 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 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 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 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 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 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 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 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 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 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 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 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 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 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 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 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 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 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 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

上述资料已经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介绍。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时候,对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细节都会严格的把关。这些所有的规定,大家的共同目的都是要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完美。无论如何,不管是建筑单位还是检验单位,都要严格对工程质量进行不断地检查。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2万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67****5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7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4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6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1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3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2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3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7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7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2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4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内容?
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构件合格证、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砂浆试块实验报告、土壤实验、打(试)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工程隐蔽验收记录、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请问江苏省房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样的?具体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如今的建筑在日益增加,社会也在不断进度,对于房屋工程质量验收来说,也有非常的验收规范。一栋安全的房屋也是离不开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江苏省房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现在就来看看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一:入户门检查
1. 检验标准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5)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
1.5~
2.5mm;
(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
3.5cm。
2. 业主如何查验入户门是否符合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通常情况下,业主应当对入户门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
(2)门扇检查:门扇有无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痕,磕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
(3)门锁检查:门锁安装是否牢固,钥匙插拔是否平滑、锁芯转动是否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锁孔位置是否正常;
(4)开启检查:门开闭是否平稳,有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后是否有晃动;
(5)门把手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旋转时有无异常阻力,表面有无缺损、变形;
(6)密封检查:门扇掩缝是否在
2.5mm以内。 一般业主关注比较多的问题是门的外观质量问题,如门表面轻微的小刮花、碰伤等,严重的有面板开裂、深长的划痕等,可能是施工过程中对门造成了损坏,小问题的损坏可以通过现场修补和补油漆进行修复,严重的损坏可以将门反厂维修;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满足要求(小于
3.5cm)时可以要求反厂锯短处理(注:关于返厂维修和锯短处理的确定一般尽量由物业现场说服业主,一般不随便允诺业主决定,可请地产工程部评判决定);门锁的问题一般会出现在装修使用期间,入发现钥匙可以通用,锁打不开等问题,经过现场确认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更换。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二:铝合金门窗检验
1. 检验标准
(1)铝合金门窗质量: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2)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2.5mm,门窗横框的水平允许偏差为2mm,门窗横框标高允许偏差为5mm,门窗竖向偏离中心允许偏差为5mm;
(3)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4)铝合金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设置的排水孔应通畅;
(5)铝合金门窗推拉窗扇开关应力不大于100N;
(6)铝合金门窗玻璃安装质量: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2. 业主应当对铝合金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窗框检查:窗框安装牢固端正,窗框是否有划痕、磕碰、变形等;
(2)型材检查:表面图层要求颜色和光泽均匀,手感光滑以及是否有划痕、磕碰、变形等;
(3)五金件及开启检查:要求开关自如平稳,推拉自如,轨道件安装牢固,关窗后不漏气;
(4)密封检查:窗扇与窗框、窗扇与玻璃的密封条是否到位、严密,有无破损、断续等问题,窗框与墙体间的密封胶条是否完整、有无脱落、破损、裂缝等问题,有无渗漏现象;
(5)玻璃检查:安装牢固、完整、无裂纹及明显划痕。 对于铝合金窗框型材的损坏需现场确定,有小的划痕、磕碰变形(不影响使用功能)可以进行现场修复补漆,有严重变形而影响使用功能活确定不能修复的可以要求给予更换。另外,业主比较关注的问题是铝窗的渗水问题,发现渗水的窗须整改。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三:阳台栏杆、窗护栏检验 检验标准:
1. 护栏成品质量:护栏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锈迹,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接缝应严密;
2. 护栏安装的允许偏差:护栏垂直度允许偏差3mm,栏杆间距允许偏差3mm,护栏安装必须牢固端正;
3. 低层、多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栏杆的垂直杆间距净距不应大于0.11。 一般业主对护栏比较关注的是表面质量和安装问题,反映的问题大多是护栏生锈,安装不正等,此类问题可以要求整改,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可由施工单位提供部分油漆供物业备有,物业维修人员进行简单的补漆工作,遇到难度大的整改及时通知地产工程部安排处理。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四:地面检验
1. 地面检验标准
(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考虑到我国施工企业的实际水平,对空鼓面积大于400平方厘米,无裂纹,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入空鼓这一施工质量缺陷);
(2)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
(3)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标高允许偏差为正负8mm,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2. 业主应当针对地面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地面是否有空鼓、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质量缺陷;
(2)地面是否存在倒返水和积水现象;
(3)地面水暖预埋管线是否有标识;
(4)地面是否预留装修地面做法。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五:墙面检验
1. 墙面检验标准
(1)墙面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2)墙面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外墙不得出现渗水现象;
(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应整齐顺直,内高外低;
(4)墙面抹灰的允许偏差: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4mm,阴阳角应方正,允许偏差为4mm。 一般业主对墙面质量比较关注的是抹灰空鼓和墙面裂缝问题。实际检验中墙面空鼓允许的范围为:单面墙体小于5平方米,允许1处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5平方厘米;单面墙体大于5平方米,最多允许2处空鼓,每处空鼓面积不大于5平方厘米;墙面裂缝问题产生原因主要是受温度和材料影响。不同材料组成的墙体因材料膨胀系数不同并受温度影响产生裂缝。
2. 一般裂缝检查重点 墙面裂缝和楼板裂缝是业主收楼时关注的重点,必须认真对待。一般裂缝检查的重点如下:
(1)检查房屋外墙是否有裂缝(有漏水的隐患);
(2)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裂缝是否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是否有倾斜性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
(3)承重墙是否有贯穿裂缝且在不同楼层墙体的同一位置均出现有方向、有规则的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
(4)检查楼板(地面和顶板)是否有对贯穿型裂缝(与房屋横梁平行的裂缝),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
8.
1.1条规定,条规定,裂缝宽度在现行设计规范允许范围(0.3mm)内属一般缺陷,不影响现浇板的承载能力;
(5)检查楼板(地面和顶板)是否有受力裂缝,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支座处的板面或板中部的板底。此类裂缝一般表示为与墙角呈45度的裂缝、与横梁垂直的裂缝等,这种裂缝往往不对穿,形状外宽内窄。应该说这类裂缝往往对结构安全和耐久性都有影响,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6)阳台、雨篷等悬挑结构板是否有贯穿裂缝(有结构安全隐患)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六:防水检验 检验标准:
(1)防水层表面应平整、无鼓泡、折皱等缺陷,刚性防水层无酥松、开裂、起砂等弊端,防水层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积水现象;
(2)细部构造做法符合规定要求,且密封严密无渗漏。 房屋的防水质量是业主重要关注的质量问题,防水检验主要包括卫生间、阳台、厨房、屋面、外墙、外墙门窗、空调洞口的防水检验。其中卫生间、阳台、厨房、屋面业主在收楼时会要求做24小时的闭水实验进行检验。对检验过程中出现渗漏问题的必须要求整改,并再次进行试水检验直至不发生渗漏。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七:给排水检验 毛坯房除了预留管道几乎没有说明给排水设施,也不安装卫生间器具。业主重点检查的是以下内容:
(1)现有阀门、龙头检查:位置是否合理,开启、关闭是否正常,水路是否通畅,无破损、锈迹、无滑扣失效、滴水现象;
(2)管道是否固定牢固,安装是否平直整齐,管道有无破损,接头是否完好;
(3)预留上水堵头、管线等是否考虑装修面层尺寸,水堵头是否打开;
(4)水表检验:水表安装是否符合规范,水表接头是否紧密完好,有无空转现象;
(5)排水管道检查:排水管道有无直角、死角;接头是否紧密完好,接口处有无渗漏,管道是否畅通,管线是否固定、安装整齐、无破损;楼上下延管道是否过长过低影响装修;
(6)排水口、地漏口检测:是否有地漏,地漏位置是否合理,排水口、地漏口是否完整,是否封口严密;
(7)排水口应进行封堵,防止垃圾进入排水管道发生管道堵塞。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八:电气检验
对于毛坯房的电气和设备业主重点检查的是以下内容:
(1)分户配电箱检查:配电箱安装垂直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箱体、饰面板内外清洁,无刮碰痕迹及色差;箱门开启灵活;箱内各开关、漏电保护器动作正确,控制范围正确;箱内结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正确;倒想与开关连接牢固紧密;
(2)电表检查:电表安装符合规范,在关闭总闸后无电表空转现象;
(3)开关插座检查:开关、插座面板表面清洁、无损坏;开关控制范围正确;开关切断相线,单相两孔、单相三孔插座的相、零、地接线正确;暗开关、插座的盖板安装牢固、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导线接线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照明检查:灯具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5)其他弱电系统:对讲门禁、安防、音响系统等的验收应遵循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4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江苏省江苏省上小学要不要迁户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则上来说,是需要的: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父母户口迁入当地,是办理转学籍就读的必要条件之一。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第十五条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构件合格证、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砂浆试块实验报告、土壤实验、打(试)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工程隐蔽验收记录、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朋友们,想在这儿咨询一下大家,我的一个同事受了工伤,想在这儿问一下,江苏省申报工伤需要上报哪些材料?有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我来给你说一下江苏省申报工伤需要上报哪些材料吧: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发生工伤事故,或诊断为职业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示: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怎样的?
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2、机械及电气设备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3、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4、其它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见相关档案归档规定要求。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请问江苏省2017 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行各业项目具体数据?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rn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1
1、死亡赔偿金1
2、丧葬费1
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rn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rn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rnrn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rn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rn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rn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rn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rn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rn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rn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rn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2020最新江苏省工伤判定材料需要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最新江苏省工伤判定材料需要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相关阅读: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办法》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020最新江苏省工伤认定材料需要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2020最新江苏省工伤认定材料需要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相关阅读: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办法》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江苏省房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江苏省申请工伤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相关阅读: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4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2020最新江苏省工伤认定资料需要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相关阅读: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办法》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在江苏省内的公积金,可以在江苏省外买房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关于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机械及电气设备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设备安装记录、电气设备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设备实验、试压、调整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