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职工应该去哪里工伤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598人
专家导读 员工需要到市政服务中心向县级以上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委员会成员安排鉴定时间和鉴定机构地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受伤职工应该去哪里工伤认定

有的人认为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是应该去医疗机构,而有的则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但其实不管是医疗机构还是人民法院,这都不是我国法定的对工伤作出认定的部门。那究竟受伤职工应该去哪里工伤认定呢?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去哪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二、工伤让你的由谁来举证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行政机关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不一定就会构成工伤,还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才行。但如果此时随便进行认定,则就会导致认定结论不被采纳,毕竟不是任何一个部门都是具有工伤认定资格的。受伤职工应该去哪里工伤认定,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受伤职工应该去哪里工伤认定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6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7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8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3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00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4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4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6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2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受伤职工去哪里认定工伤
结合《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来看,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中,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提出;若是由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则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申请。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离职后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职后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不一定。
1.如果是在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可以要求赔偿。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9月1日, 曹某因就职的甲公司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负责人递交了辞职申请,要求即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随后曹某离开公司回家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并受伤,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曹某负非主要责任。一周后,曹某请求甲公司为其申报工伤,但公司认为,曹某辞职后发生事故伤害与公司无关,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公司不应为其申报工伤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曹某不服,遂于同年10月28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便曹某申请工伤认定。
裁决结果:经庭审调查,由于甲公司收到曹某辞职申请后尚未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仲裁委支持了曹某的请求,裁决曹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递交了辞职申请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因此自动解除。由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具备的基础,因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事关工伤能否认定,事关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曹某虽然单方提出了离职,但由于甲公司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进行回复,即双方劳动关系终结手续没有完毕,也就意味着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故曹某的仲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受贿罪与正常馈赠如何区分,公职人员任职前受贿的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罪与正常馈赠如何区分怎样界定与正常馈赠的界限,除正确把握罪构成要件之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从双方的关系看,双方是同学、同乡、亲友及其他私人关系,还是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的关系。正常馈赠一般发生在有密切关系的个人之间,这种密切关系往往由来已久,且在馈赠发生之后仍保持和发展这种关系;而贿赂则是发生在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之间,双方的利害关系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身份而临时产生,且随贿赂目的得逞后而逐渐淡化。
2、从行为的动机来看,正常馈赠是行为人基于亲情、友情而无偿将财物送与他人;而贿赂则是行贿人为使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已谋取利益而将财物给予他人,
3、从行为的方式来看,正常馈赠一般是公开进行,为他人知悉;而贿赂则总是秘密进行,行为的双方都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隐匿、毁灭可能被查获的罪证,
4、从行为的时间上看,馈赠发生的时间一般确定;而贿赂则必然发生在行贿人有求人利用职务为其谋取利益之时。
5、从行为的标的物来看,正常馈赠的财物一般为私人财物;而用以贿赂的财物,既可能是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私人的,且标的物价值一般较大
二、公职人员任职前的如何认定根据本法第16i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行为,要严格把握。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1、要严格把握任职前与任职后的界限。即要以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起为标准区分。即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以前而为的行为,属于任职前的行为;而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包括当日)以后而为的行为,属于任职后的行为。
2、是否依法追究行为人任职前而为的行为,要严格把握,区别对待。关键是看行为与行为人任职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如果存在,则应认定为罪;如果不存在,则不宜按罪论处。
以婚丧嫁娶为名受贿的认定,在职牟利退休受财算受贿吗
[律师回复]
一、以婚丧嫁娶为名的认定具有一定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嫁娶收取财物,是否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应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1)查清送财物的人与收受财物的人的关系。如果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下级给上级送,那么婚丧嫁娶收受财物的行为就有可能是行为。

2)查明送财物的目的、动机。非亲非故的人送财物的目的、动机是为了从收受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得到某种利益,在婚丧嫁娶之时送礼仅是借口,实则是行贿。

3)查明收财物人为送财物人谋取的利益。可采用超前延伸审查和置后延伸审查的办法。
二、在职牟利退休受财算是吗

一,此行为同样侵犯了罪的客体。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离职或离退休后与在职期间相比,其主观恶性、对公务活动的危害要小,但对廉洁制度同样形成了危害,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制度的侵犯。

二,此行为具备了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据此可知,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就不允许其利用这一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钱物。这并不意味着在职期间牟利收受财物才是,在职期间牟利离职后再收受财物就不构成。

三,此行为具备了罪主观方面的要件。的故意可以产生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前,也可以是产生于其后。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在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并没有与他人约定贿赂,甚至并没有想到对方会在事后送其财物,而行为人在离职或离退休之后,对方以“酬谢”的名义送给其财物,且行为人明知此财物是针对其先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而送的,这种情况也完全符合罪的主客观特征,不应把这种事后故意的情况排除在罪之外。

四,此行为容易滋生畸形的社会风气。从刑事政策的角度上说,如果否定事前没有约定离职或离退休后收受财物的行为构成罪,那么《刑法》所规定的罪将被规避,行为将大行其道。典型的如在位时为企业牟利不要即时利益,等从领导岗位上退下后坐享企业“反哺”,这种把权力当期货进行交易的行为已成新的形式。因为这种行为的取证极其困难,故而难以认定,这显然不是立法的本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受伤职工去哪认定工伤?
结合《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来看,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中,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提出;若是由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则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申请。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认定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认定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案件的认定
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罪主体的内容。理由是:一是地位的形成,通常是职权孕育的结果,两者互相依存;二是地位形成,往往与行为人拥有职权时间的长短、高低成正比;三是在一般情况下,职位的丧失并不直接影响行为人地位便利条件的消失。所以说,当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后,虽职权丧失了,但因原有职权而形成的地位便利条件,不会即刻消失。这就为该类人员变成罪主体提供了可能的条件。
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严格把握、注意以下问题:
1、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才能以罪论处。因此,已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罪的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利用了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这种便利条件,必须是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完成的。这种便利条件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是相互包容的、依存的。
(3)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至于该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以及是否真正谋取到了利益,均不影响行为的成立。
(4)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其中,所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必须达到5千元起点。至于本人从中索取或非法收受到的财物,是否真正归本人所有了,并不影响行为的成立。
2、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系行为人不违背原职务的行为,则不论何种原因未遂,均不宜追究离(退)休人员的责任;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系行为人违背原职务之行为,则不论何种原因未遂,也应追究离(退)休人员的责任。
3、请托人给予行为人的贿赂,应当是离(退)休人员所要求互相约定的财物。如有不同,行为人收受后,或请托人未按约定的期限给付行为人贿赂的,均不影响罪的成立。
4、行为人在职期间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未向请托人要求或约定贿赂,而请托人在行为人离(退)休后出于感谢给予财物的,一般该离(退)休人员不构成罪。但是,如果行为人违背原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且明知请托人是因此而给予数额较大财物的,则不因为行为人的离、退休,而影响其构成罪。
5、对于离、退休人员被重新聘用,并依法从事公务中而为的行为,应按罪论处。
6、对于在职时,而离职后为请托人谋利,或者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而离职后索取、接受财物的,应按罪论处。
如果在厂里上班受伤,厂里不给认定工伤,不赔钱怎么办?
[律师回复] 工伤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不赔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执行。r《工伤保险条例》r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r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受伤职工在哪里认定工伤
结合《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来看,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中,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提出;若是由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则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申请。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怎样认定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怎样认定呢?问题解答如下, 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案件的认定
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罪主体的内容。理由是:一是地位的形成,通常是职权孕育的结果,两者互相依存;二是地位形成,往往与行为人拥有职权时间的长短、高低成正比;三是在一般情况下,职位的丧失并不直接影响行为人地位便利条件的消失。所以说,当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后,虽职权丧失了,但因原有职权而形成的地位便利条件,不会即刻消失。这就为该类人员变成罪主体提供了可能的条件。
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严格把握、注意以下问题:
1、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才能以罪论处。因此,已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罪的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利用了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这种便利条件,必须是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完成的。这种便利条件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是相互包容的、依存的。
(3)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至于该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以及是否真正谋取到了利益,均不影响行为的成立。
(4)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其中,所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必须达到5千元起点。至于本人从中索取或非法收受到的财物,是否真正归本人所有了,并不影响行为的成立。
2、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系行为人不违背原职务的行为,则不论何种原因未遂,均不宜追究离(退)休人员的责任;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系行为人违背原职务之行为,则不论何种原因未遂,也应追究离(退)休人员的责任。
3、请托人给予行为人的贿赂,应当是离(退)休人员所要求互相约定的财物。如有不同,行为人收受后,或请托人未按约定的期限给付行为人贿赂的,均不影响罪的成立。
4、行为人在职期间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未向请托人要求或约定贿赂,而请托人在行为人离(退)休后出于感谢给予财物的,一般该离(退)休人员不构成罪。但是,如果行为人违背原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且明知请托人是因此而给予数额较大财物的,则不因为行为人的离、退休,而影响其构成罪。
5、对于离、退休人员被重新聘用,并依法从事公务中而为的行为,应按罪论处。
6、对于在职时,而离职后为请托人谋利,或者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而离职后索取、接受财物的,应按罪论处。
受伤职工能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吗,能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否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劳动者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带的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属于交通事故类工伤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
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职工工伤去哪里做鉴定
工伤鉴别等级是要通过你所在的单位。单位向上一级公司、局进行工伤做报表以后,由上级统一后再由他们联系指定的鉴别单位进行工伤人员的鉴定。根据你的个人单位所属地,应该去区级鉴定单位去办理。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受伤职工能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吗,该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否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劳动者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带的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属于交通事故类工伤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
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7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认定受贿罪构成要件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律师回复]
一、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现有职务,如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种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实践中,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所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与其职务行为有关,就可以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与其职务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如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为企业服务,从而事后索取或收受财物,均不构成罪。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2003年印发的《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指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如何认定受贿罪构成要件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律师回复]
一、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现有职务,如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种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实践中,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所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与其职务行为有关,就可以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与其职务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如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为企业服务,从而事后索取或收受财物,均不构成罪。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2003年印发的《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指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工工伤鉴定去哪里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职工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发现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职工在厂里吃早餐时猝死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职工在厂里吃早餐时猝死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工在厂里吃早餐时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还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作。
因此在职工在厂里吃早餐时猝死应该认定为工伤,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7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职工在厂里吃早餐时猝死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回复] 职工在厂里吃早餐时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还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作。
因此在职工在厂里吃早餐时猝死应该认定为工伤,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本人在厂里受了工伤,现在要辞职,是否能得到赔偿
[律师回复] 1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受伤职工应该去哪里工伤认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