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一审制度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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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2、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双方陈述后,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一审制度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的刑事案件其实不在少数,当警察抓到嫌犯,送至法院进行审判,会经历一系列的诉讼制度。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法院要将案件整理,并依照法律给予判决,将嫌疑人绳之于法。一审是审判中必要的过程,是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关键,依法执行审判权,可以提高审判和刑事案件的工作效率。那么刑事诉讼法一审制度基本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庭前程序:

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法庭审判程序: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评议与宣判。

法庭调查:

1、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2、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双方陈述后,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之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4、审判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讯问被告人。

5、出示核实各种证据。

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血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扩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

另外,被告人因患病隔神志不清或者体力不能承受审判的;人民检察院变更了起诉范围,指控被告人有新的罪行,被告人、辩护人为准备答辩,申请延期审理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身体原因,审理无法继续进行的等。

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普通程序简易审: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效率。

适用范围: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

下列情形除外: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

(2)可能判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过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

(7)其他不适宜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案件。

简化的具体方式: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实进行供述。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二、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入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4、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调取。

5、在自诉案件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

6、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入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四)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下列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入刑事责任的案件;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被告人系盲聋哑人;其他不适宜用简易程序的。

判决: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案的具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个案适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

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作出的判决,具体可分为定罪处刑判决、定罪免刑判决。前者是指法院作出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刑事处罚的判决;后者是法院作出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又基于被告人具有法定免除刑罚情结而宣布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

无罪判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因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

裁定: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裁定于判决的法律性质与特征基本相同,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性问题,而裁定除了解决部分实体性问题外,主要是程序性问题。

2、适用范围不同:裁定比判决的适用范围要广泛得多。判决只适用于审判程序终结时,包括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而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3、适用的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4、上诉、抗诉的期限不同:不服从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决定: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一发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做的一种处理。与上述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情况下,决定一经做出,立及发生效力,不能上诉或抗诉。某些决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可能发生的错误,法律允许当事人或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分为口头决定和书面决定,口头决定应记入笔录,与书面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法院通过对刑事案件的案件分析和实事整理,认定和审核案件的事实真相,然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作出审判和裁决。只有法律程序正规并合理,刑事案件的审判得到公正和正义,和谐社会才会慢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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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第
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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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其他人协助行使,即辩护人行使。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制度的设立弥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缺陷;弥补了国家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不足;促进了诉讼公正的实现,并在社会中发挥着示范功能,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在中国辩护人的范围较广泛: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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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应该承担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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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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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
第1、企业与投资人财产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制度。从责任承担顺序而言,合伙债务清偿在企业正常运行期间尚与合伙人的财产不发生牵连关系。第2、存在债权竞争时的分别优先权制度。当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各自的债务时,各债权人应当遵循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分别向各自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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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制度是指人民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在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设立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依法做的生效判决能够全面地、顺利地得到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地保护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程序对中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信用意识缺乏的情况下,对防止诉争当事人恶意转移、藏匿、毁损或挥霍在其占有下的争议财产或有关财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程序可分为诉讼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 (一)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诉讼过程中,人民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而有可能致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依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面对诉争财产的扣押等保护性措施的总称。 适用财产保全的条件 1、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该案件须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就不存在财产执行问题,因而也就没有适用财产保全的必要。只有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方有适用财产保全的可能。 第二,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这里所说的“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一般是指案件中的某方当事人出恶意而转移、变卖、挥霍、隐匿、毁损由其占有的诉争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其他原因”一般是指该财产由于其自身的特性等原因,而使争议的标的物毁坏或无法保存,如长期存放有可能变质、腐烂的食品等。总之,只要存在使日后的生效判决难以或不能执行的可能,就可以适用财产保全程序。 第三,须由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在必要时依职权主动启动诉讼保全程序。诉讼保全程序主要依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启动。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财产保全的对象与措施 财产保全的对象一般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限于请求范围”是指所保全的财物,应当在对象上或价值上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基本一致或相等,不能明显地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以免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是指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相牵连的财产,如与离婚的诉讼请求相牵连的夫妻共同财产等。 财产保全中采取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 第一款的规定,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主要包括变卖财产、保存价款等。 3、财产保全的过程 人民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立即开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在财产保全开始执行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做出保全措施的人民自行解除和上级人民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当事人对于财产保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措施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期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有人民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诉讼前财产保全 诉讼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并且提供了必要的担保的情况下,由人民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1、适用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由于诉前财产保全是适用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即在当事人与人民受理立案之前,因此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必须情况紧急,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二,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担保,且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第三,申请人必须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否则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诉前财产保全的过程 与诉讼财产保全相比,诉前财产保全的操作过程大致是相同的,但在以下几方面有其特殊性: 第一,人民只能应利害关系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而不能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应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人民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的金额并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三,人民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均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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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与取保候审制度的区别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在我国没有没有保释这个概念,保释在中国被称为取保候审。如果和其他国家(譬如说,英国)对比的话,区别在于:
①适用的范围不一样。英国保释的适用范围很广泛。从理论上说,无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都可以保释,并不因为罪行严重而被拒绝保释;而取保候审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②具体程序不一样。与我国逮捕必然导致羁押的做法不同,英国警察实施逮捕后,须决定是羁押、无条件保释还是有条件保释,在决定羁押的,必须在24小时(最长不超过72小时)内提交治安法官。开庭后,法庭仍须考虑是否应对被告人予以保释。在我国,拘留、逮捕后就必须关押,取保候审是对拘留、逮捕措施的补充,而不是先决考虑。
③权利不一样。在国外,保释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司法部门首先必须优先考虑,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得拒绝。在我国,取保候审主要体现的不是权利而是权力的象征。取保候审的适用不是司法机关优先考虑的措施,他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条件的司法机关才能够同意并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换而言之,保释在国外是首要条件,是自然而言就存在的权力;而在我国,取保候审是自主争取的条件。
朋友想申请民事诉讼,不知道审判的规定是什么,咨询一下民事诉讼审判制度有什么,规定是什么的
[律师回复]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该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1.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适用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第
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
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3.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提出,可是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申请,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4.回避的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人退出本案的审判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指由若干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实行合议制,是为了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以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按合议制组成的审判组织,称为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合议庭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在普通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陪审员在人民法院参加审判期间,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另一种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例如,在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在再审程序中,再审案件原来是二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在特别程序中,中要是要求对案件的审理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审判工作,由审判长负责主持。
合同制度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注重建立公司内部的,规范化公司内部的运作。故依据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能有效的管理公司。下面是小编为你编写的,请阅读下文。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四、的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五、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六、的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4、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5、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6、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7、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8、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9、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公司的有效执行,对于考核公司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一个重大标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流程运作,流程及时反馈信息给制度管理。遇到法律纠纷,做到有理有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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