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二套房新政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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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看名下有没有贷款,如果名下有一套未还清的贷款,首付80%,利率上浮20%,如果名下没有未结清的贷款,首付50%,目前大多数银行利率上浮10%。

苏州二套房新政是怎样的?

苏州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级市,近年来房价涨幅过快,引起了政府的注意,于是,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实行商品房限购政策。这样一来,对于很多生活在苏州的外地人来说,影响是很大的。那么,苏州二套房新政是怎样的?针对这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小编详细做个介绍。

一、苏州二套房新政是怎样的?

目前,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部门严格成本核算确定备案价格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二、苏州公积金购房政策是什么?

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综上所述,针对房地产市场过于火爆的现象,苏州市适时出台了限购政策,根据苏州二套房新政,苏州户籍居民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必须在50%以上,并且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外地户口,只能在苏州购买一套住房,有贷款记录的,就不能购买第二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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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的房子有点小,我老婆生了孩子后有些活动不开,我想买一套大一点的,把这套房子让给我父住,听说苏州出台了二套房新政,我想问问苏州二套房新政具体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苏州二套房新政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苏州住房限购范围 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二、新老政策过渡
1、10月3日24点之前提交的网签合同按老政策执行。
2、10月3日24点之前签署的三方协议并已交定金的,通过人工现场审核,签出的网签合同,银行按揭视各银行具体政策。
3、10月4日0点之后,签署的三方协议并已交定金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户籍限购政策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
3、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
4、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未成年子女)
5、限购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审查,目前通过网络由管理部门负责,不用多跑去出各个无房证明。
四、首付比例限购政策
1、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
2、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从30%调高至50%。
3、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贷最低首付比从50%调高至80%;
4、对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放商贷。
五、住房公积金政策
1、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2、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3、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4、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5、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六、户籍认证
1、苏州大市都算苏州市户口。
2、苏州集体户口、原苏州户籍的现役军人算苏州市户口。
3、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是苏州户口的就按苏州市户口政策执行。
4、外来人才引进的,由区、市两级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后,等同于苏州户口。
5、外地户口的需提供2年内在苏州(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的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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