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放房土地使用金需要缴纳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张叶律师
张叶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38人
专家导读 商品房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的,回迁房里面可能会有一部分商品房,是因为原房主被拆迁的房子是私房,所以回迁后也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不过这种几率很小。
安置放房土地使用金需要缴纳吗?

为了实现本省城市的发展,省级国家部门会连同当地的企业,一起将破旧城区的房子拆除后再重建,此时,重建的房屋一般叫安置房,跟其他普通的商品房相比,购买此种类型的房屋,需要支付的房价是比较低的,在购买安置放房土地使用金需要缴纳吗?

一、安置房土地使用金需要缴纳吗?

安置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1、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2、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二、安置房产权到期怎么办?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跟购买其他类型的房屋一样,安置放房土地使用金需要缴纳。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安置房在购买后的五年内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这也就意味着房屋在五年内不得依照房屋所有者的意愿进行转让。五年后,房主获得房产证后,若想转让房屋,也是需要缴纳出让金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安置放房土地使用金需要缴纳吗?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4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6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6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8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8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6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2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7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2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4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开发安置房土地使用税用缴纳吗?
商品用房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实施免收土地使用税费政策,单位团体转让旧房改造的,符合规定可免收增值税,部分房屋免收契税。个人购置安置房的,看情况减免。
10w+浏览
未缴纳土地使用税,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企业不交土地使用税最严重会有按《税收征管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法律规定:《征管法》 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比率) 重点:对偷税行为的处罚(结合综合题)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偷税额1万元以下1—10万10万元以上 偷税比例10%以下10—30% 30%以上处罚征管法处罚: ①补税 ②滞纳金 ③罚款偷税数额50%—5倍。 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7年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6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闲置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需不需要缴纳
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也要交。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闲置的任何缴纳土地使用税都需要缴纳吗?
闲置的土地也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如果是房地产企业,他购买了土地,但是他没有使用土地,那这个土地它就必须要缴纳土地的闲置费,因为他购买了土地,就必须要对土地进行建设,才可以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如果他购买了,但是不使用,那么这个土地使用就会非常的浪费,肯定是要缴税的。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要缴纳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注,都是需要报税的。土地使用者虽然有权通过利用所有权内的土地来获取利益,但是他们也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履行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义务。
10w+浏览
出租土地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6号)规定: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拆迁安置房房产税需要缴纳吗
如果是自己住的话,安置房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了,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但是如果将安置房进行出租或者进行其他的用途,那么就需要缴纳房产税。
10w+浏览
养殖户土地使用是否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养殖户土地使用是否需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解答如下, 养殖户土地使用是否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农业企业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1、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个人和企业,以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2、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3、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4、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此项是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和生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
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6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安置放房土地使用金需要缴纳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