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改房政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主要是从济南市房改房的申报范围,申报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济南的房改房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的教职工,所以这部分教师不管是否退休的,都可以按照房改房的住房分配政策领取到房改房的,并且过去旧的房改房可以以旧换新。
济南房改房政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在城镇住房改革制度当中首次推出来的其实就是房改房,现在各省市可能还有少部分的房改房的房源,因为房改房的销售模式跟商品房的差别特别大,本身也不随着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任何的改变。现在有部分城镇职工其实对于房改房还是比较关注的,下面我们主要是来了解一下济南房改房政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济南房改房政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近期将对教职工在省直房改过程中形成的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问题落实有关政策,组织开展职工申报、学校审核、公示、上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含离退休);

2、按照学校住房分配政策分得房改房,符合《山东大学腾空房分配方案》(见附件1)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3、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改房,且每套均为1998年1月1日前竣工。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申报。

二、基本原则

1、1998年以后竣工建成的房改房,以及省清房办批准按房改政策处理的新建房改房,仍按省直房改换购住房政策执行,以旧换新,不准形成两套住房。

2、我校职工由于个人不执行学校分房政策等原因形成的两套房,学校不予认可,不予办理售房手续。

3、对鲁政办字[2013]80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以确定的问题,由学校房改办请示省直房改主管部门,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解释和答复为准。

三、工作程序

1、职工个人申报

(1)需填写的表格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下载并填写《省直职工购买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5份、《拟购买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人员公示表》(附件3)一式5份,并按要求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纸质表格递交本单位。

(2)需提交的材料

①两套住房中若校外住房已参加房改,参加山东省房改的需提供《职工购房申请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复印件3份;参加济南市房改的需提供《济南市居民购房申请表》复印件3份。已办理房产证的同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校外房未参改的,需提供房屋评估报告和竣工报告。

②两套房形成原因的情况说明书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2006年参加腾空房分配且另一套住房为校外房的,需由校外房产权单位开具校外房分配时间的证明。

职工个人需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请交到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学校人事部审核、盖章后,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学校房改办公室(中心校区文史楼330房间);同时报送《单位职工购买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2、学校成立由纪委、人事部、房改办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填写的《省直职工购买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申请书》进行审查。

3、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4、公示无异议,学校将材料汇总,报省直房改办审批。

5、省直房改办对审批合格的职工住房进行评估,办理售房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在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并组织填写申报。

(二)有关教职工要认真领会鲁政办字[2013]80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及本通知要求,相关问题可向学校房改办咨询,咨询电话:(883)69228。

(三)校内外有两套及两套以上房改房的教职工,如此次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买机会。

(四)2002年已经省清房办批准购买的超面积两套房,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备注:各单位如需要《关于省直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请至房改办公室文史楼330室借阅。

主要是从济南市房改房的申报范围,申报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济南的房改房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的教职工,所以这部分教师不管是否退休的,都可以按照房改房的住房分配政策领取到房改房的,并且过去旧的房改房可以以旧换新。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7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济南房改房政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8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6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3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2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4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1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58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2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6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济南市房改房政策最新内容是什么?
济南市房改房政策中,对房改房出售价格结算做出明确规定,对于房改房要出售的,最低价格不得低于济南市最低限价。房改房是企业自行建造,分配给职工居住的福利住房,居住满五年以上的,可以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0w+浏览
我的一个关系要好的朋友家住在济南,我替他问一下济南房改房出售政策的规定有哪些,谢谢了。
[律师回复] 房改房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早前城镇职工在廉价购买或集资建房后获得、或单位分配,之后由于改革,将产权由单位,以多种方式划归个人的房子,现在,有关部门正在对这样的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问题进行确权。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执行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划拨土地上房屋交易产生的一些问题做了进一步说明。
去年12月30日,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济南也进入了不动产产权登记时代。在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交易时,要同步进行不动产登记,还要补缴1%的土地出让金,大量的房改房交易过程中,就遇到了一些具体的问题。
虽然济南早在2008年就出台《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但由于已过去8年,“有部分政策不再适用了,因此需要再进行一下说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在《通知》当中,济南明确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房地产转让),均应在变更登记 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征缴标准为房屋交易价格的1%。而在2008年出台的暂行办法中,对于同样问题的表述则是“上市交易的城镇住房所在宗地原土地使用权类 型为划拨的,由受让方按房屋交易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
“受让方”变成“权利人”,意味着土地出让金变成卖家支付了吗?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关于土地出让金由谁交,国土部门不做明确规定,由买卖双方协商即可。
链家网济南站主编罗先生表示,之前进行的房改房交易当中,土地出让金全部都是由买家缴纳的。罗先生认为,因为现在房产市场总体来看还是一个卖方市场,即便是土地出让金日后可以双方协商,买家来掏的可能性也更大。即便是卖家答应缴纳,这笔钱也会含在房价中。
《通知》还明确,用来计算土地出让金的交易价格,将按房屋交易时缴纳的契税倒推计算确定,即房屋成交价格等于所缴契税除以契税税率;无交易价格的,参照市地税部门价格认定系统中同一区域和位置的其他房屋价格计算确定。
房改房买卖不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如果要将土地的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除了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正常程序,还需要提交市政府进行审批。而在《通知》中,明确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界定为出让土地,不再履行报批程序,不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为何做出这样的界定?上述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如果每一户都履行报批程序,不具可操作性。“如果要变更性质的话,国土部门仅是一个审核部门,审批权在市政府”,而一宗土地上,住户可能有上百户,如果每一户在进行住房转让时都要审批的话,无疑将耗费大量的时间。
记者了解到,建立在划拨用地上的房改房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产物,其中多是单位分配的宿舍。据了解,除个别情况以外,济南几乎所有的房改房都是建设在划拨用地上,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土地。在济南这样的房屋不在少数。
年限70年咋计算,目前尚无规定
据了解,在济南实施不动产登记之前,大多数房改房没有实现“房地合一”,相当一部分是只有房产证;由于绝大多数房改房都是建在划拨用地上,因此即便办了土地证,土地性质标注的也是“划拨”,“终止日期”一栏也没有任何标注。
而如果房改房转让,情况就不一样了。《通知》中明确,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而市民普遍关心的70年从何 时开始计算,目前依然没有明确。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来说,这也是个很头疼的问题,由于国家和省里对于这一具体问题都没有具体界定,因此 现在济南市也不好明确开始时间。”
不过,这一次的《通知》中,济南想了一个办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同时标注房屋取得时间、房屋所在宗地第一套房屋转让和本套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间。“时间都明确之后,在国家和省里出台政策之后,就能按照政策来执行了。”
济南省独生子女费政策
[律师回复] 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济南廉租房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10w+浏览
济南公房拆迁补偿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拆迁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其货币补偿金额为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10%;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15%。拆迁人还应当对房屋承租人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其补偿金额为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宅房屋补偿金额的90%,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85%。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应当接受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并与拆迁人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属房屋承租人所有。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拆迁人应当按照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其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换算成建筑面积43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对选择房屋安置的,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由拆迁人承担。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内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住宅房屋,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拆迁人应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外另有住房,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选择房屋安置时,合并计算后的面积与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间的差价由拆迁人承担;选择货币补偿时,按照建筑面积43平方米减去拆迁范围外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享受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待遇:
(一)拆迁人通过向房管部门查询后证明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有其他产权登记的房屋或承租其他的公有房屋,以及有出售房改房行为的,其中有第三款情况的除外;
(二)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区街道办事处出具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在此居住证明的;
(三)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有异议的;
(四)在拆迁冻结后通过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析产等行为造成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
(五)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已享受过前三款规定待遇的。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0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南京房改房出售政策是什么?
南京房改房出售政策是对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
10w+浏览
2020济南住房贷款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2020济南住房贷款政策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住房需求消费的保护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贷款申请条件调整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调整首付款比例
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调整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1.1倍。
调整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上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贷款时开通冲还贷业务,授权资金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无需另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即可现场办妥贷款申请手续。自愿选择开通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公示贷款办理进度
资金中心在门户网站公示各银行经办网点贷款办理进度,借款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地点。
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此前已完成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0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在济南工作的职工都会由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买房、租房、建造房屋等情形,它使职工买房的经济压力得以缓解。所以,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得到了济南地区群众的广泛关注,下面由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政策内容。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济南房改房土地使用税依据
根据《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住房保障 > 安置房 > 济南房改房政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