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胎假相关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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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职女性属于计划内生育,若是有保胎要求,且提供医生证明,那么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放保胎假。在休假期间的薪资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安胎假相关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一个家庭的结合,是一件幸福的事情,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都会选择生育孩子。随之而来就会产生一些问题,比如正在工作的女性为了保胎可以选择休假,这种休假是被我国法律法规所允许、保护的。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安胎假相关工资应该如何发放呢?以下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能够帮助到您。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然保胎假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只在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有所指出。

规定

劳动法第62条、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指出: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他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三、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四、不按计划生育怀孕的女职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时的待遇,仍按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适用于全国。

申请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产假待遇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如果正在工作的女职工,根据医生出示的证明,可以证明需要进行保胎工作的则可以向单位申请保胎假。而产假待遇需要具体看情况的,保胎假,产前假和生育补贴各项内容的具体政策是不同的。具体来说,还是需要根据个人的情况来查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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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广东休安胎假工资要怎样发放呢?
[律师回复] 一怎么休保胎假《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这个文件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二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否同时发放不能。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女职工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即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计算: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女职工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8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通俗地说所有涉及的单位即使没有女职工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1日内对参保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二胎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二胎产假怎么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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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假可以请多久
所谓安胎假即是法律上规定的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如果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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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保胎假工资如何发放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保胎假的具体时长和待遇还是要看该职工的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遇上一些身体问题等意外,假期还有延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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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胎产假工资怎样发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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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安胎假可以请多久?
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保胎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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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工资能怎么发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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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放假安排202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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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2017年的工作安排想了解一下放假安排的时间规定。现在向大家了解一下,国家2017年放假安排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2017年元旦放假时间: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2日调休放假
  2017年1月1日(星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7年1月2日(星期
一)为补休,1月3日(星期
二)正常上班。
2017年春节放假时间: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调休,放假7日。
  1月27日(星期五,农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
一)、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
二)为法定节假日。
  1月2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
五)、2月4(星期
六)日照常上班。
 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2017年4月2日(星期日)、4月3日(星期
一)至4月4日(星期
二)放假调休,共3天。
  4月4日(星期二,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3号(星期
一)调休。
  4月1日(星期
六)上班。
 2017年端午节放假时间:2017年5月28日(星期日)、5月29日(星期
一)5月30日(星期
二)放假调休,共3天
  6月30日(星期二,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5月2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5月29日(星期
一)
  5月27日(星期
六)照常上班。
2017年中秋节放假时间:2017年中秋在2017年10月4日(星期
三),为国家法定假日。与国庆节连休8天,即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8日,放假调休8天。
  10月9日(星期
一)照常上班。
 2017年国庆节放假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共8天。与中秋节连休。
  10月1日(星期日)、10月2日(星期
一)、10月3日(星期
二)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9号(星期
一)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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