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再次入职,工龄怎样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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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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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那也是可以的。一般都算的,具体看单位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涉及到相关福利的话,请在重新入职前与入职单位确认好。

辞退员工再次入职,工龄怎样计算

一、入职半年离职后还能重新入职吗?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入职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当然,如果原来在该单位工作时的表现不好,或者辞工时关系没处理好,就很可能被用人单位拒绝。

二、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此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也不会作出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鼓励充分就业。具体法条规定如下: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发生劳动争议企业如何举证

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分为五种类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主动离职所发生的劳动纠纷;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所发生的待遇纠纷;

3、因用人单位给予职工行政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职工不服所引起的管理纠纷;

4、因履行劳动合同涉及合同效力的确认、合同的变更、履行、终止以及因对劳动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或因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我相关的个人在办理这类事件时,只要根据相关的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办理就可以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和他用人单位在班里这类事件时,按照我国的相关劳动法律进行相应的办理就能可以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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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2、深圳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第105条、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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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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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员工离职后又重新入职同一家单位,想要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需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离职的原因:劳动者离职是除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之外的原因(即单位合法解雇)。如劳动者主动离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现在很多公司在前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后或者一年年末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等,都应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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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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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敌伪及反动下为反对其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政府监禁仍继续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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