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追偿权起诉状由几部分组成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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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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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而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有五大部分组成,任何情况下的民事起诉书都需要列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肯定就是担保人要向债务人追偿,可是事实与理由的这一部分是需要结合当前的债务债权纠纷案例来写的,然后在文章的结尾部分就是起诉时间等内容。
担保人追偿权起诉状由几部分组成

一、担保人追偿权起诉状由几部分组成?

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对担保人追偿权的相关规定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应该说,担保人追偿权起诉状的基本格式很简单,但所有的民事起诉状当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事实和理由,担保人到底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才要依法行使追偿权的不得而知,因为每一份诉状当中的内容都要结合当前的案情,不可能只要是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起诉状就都是一模一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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