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失信人员多久自动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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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多久都不会自动解除,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完成其责任后方可解除。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上失信人员多久自动解除?

一、失信人员多久自动解除

多久都不会自动解除,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完成其责任后方可解除。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失信人员多久自动解除?具体时间应咨询法院。

1、如果还在黑名单上,那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2、结案后,法院执行人员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几年可以消除了

除非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结案后,法院执行人员把你的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失信人员需要在完成自己的责任后,才能申请将自己从失信的名单中解除,自动解除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一般是五年。对于失信人员,我国的相关法律条例对这批人作出了一定的生活限制,比如不能坐飞机和G字开头的火车,对其消费也做出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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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失信人员多久自动解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失信人员多久自动解除 具体时间应咨询。
  
一、如果还在黑名单上,那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二、结案后,执行人员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2、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结案后,执行人员把你的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3、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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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知道关于失信人员多久自动解除失信名誉的。我不懂这个所以我需要来找一下有关的答案,谢谢。
[律师回复]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几年可以消除了
除非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结案后,法院执行人员把你的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失信人员多久可以删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一般来讲,被执行人提出申请,人民应当及时从“黑名单”中将其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扩展资料:以下情形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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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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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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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结案后,执行人员把你的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3、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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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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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失信人员多久自动解除 具体时间应咨询。
  
一、如果还在黑名单上,那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二、结案后,执行人员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2、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结案后,执行人员把你的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3、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表哥现在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了,担心领取失业金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申请失业金
[律师回复] 应该说,失业金的领取条件特别多,员工很难拿到这个钱。

办理失业金领取各地规定不同,下面我拿深圳来举例吧,在深圳领取失业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员工缴交失业保险满一年;
2、必须是非员工自愿离职,如:单位裁员、解雇、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等;
3、已进行就业登记,有就业意向。

上面第2点提到的非员工自愿离职,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先到单位所属地劳动站办理就业登记,表示就业意向。进行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本人社保卡(如有);
3、本人在本市四大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4、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必须体现是非本人自愿离职)。

进行就业登记时,资料审核通过的,劳动站会出具受理回执,员工持回执到属地社保站申请失业金领取,申请失业金领取需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本人社保卡(如有);
3、本人在本市四大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4、进行就业登记时开具的受理回执。

社保站受理后,一般在次月中旬发放失业金,失业金直接打入员工账户,不发现金。

其他说明:
1、员工失业期间,由社保局给员工购买社保医疗保险,所以,员工失业期间不得找工作,因为找到工作后也买不了社保,员工身份证号被社保占用,如果单位强行调入,则被社保局视为该员工已经再就业,而停发失业金。

举例:张三2014年8月10日离开A公司,同时进行了就业登记,并已向社保站提出失业金领取,社保站已受理,按理说,失业金将于9月15日左右发放到张三的银行账户。然而,张三还没等到失业金到账,就于9月5日找到了新的工作,被B公司录用,这时,B公司在给张三买社保时,发现张三正在参保中(张三失业期间由社保局给张三买了医疗保险),如果B公司强行调入张三的社保,社保局则停发张三的失业金。

2、员工在失业金领取前找到新工作的,可以向社保局提出停领,社保局受理后,停发失业金,同时,将失业金领取月份累计,等该员工下一次失业并申请失业金领取时,一并累计领取的月数。

举例:张三于2013年7月1日入职A公司,同时开始买社保,于2014年8月10日非本人意愿离职,同时申请领取失业金(按深圳规定,张三只能领取一个月的失业金),根据上面论述,张三的失业金应该在9月15日左右发放。然而,张三于9月1日找到了新工作,入职B公司,于是张三向社保局申请停领,社保局受理后,由B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张三于2015年8月又失业了,那么,张三这时可以申请领取的失业金,就包括之前停领的一个月,以及后面的一个月(第二次缴交失业保险满一年)。
以下是上面论述引用到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员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销;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

(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

(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员工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其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从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逐月减发。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二)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

(一)再就业;

(二)到国(境)外定居;

(三)已办理退休手续;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六)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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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无工作单位参保,劳动者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
二、失业保险金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种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您自愿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国家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并不是自愿中断就业的,只有符合这一条件才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所以要是自愿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还是赶紧寻找新的合适自己的工作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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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能否领失业金
[律师回复] 我国政府在各个方面制定了政策都是非常切合民生的,即使说大家在生活当中真的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话,甚至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失业金。问题是有一种情况是属于劳动者本人自愿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那么,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是否有规定
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是否有规定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无工作单位参保,劳动者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
二、失业保险金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种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您自愿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国家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并不是自愿中断就业的,只有符合这一条件才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所以要是自愿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还是赶紧寻找新的合适自己的工作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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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自动解除吗?
可以自动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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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否领取失业金
[律师回复] 我国政府在各个方面制定了政策都是非常切合民生的,即使说大家在生活当中真的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话,甚至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失业金。问题是有一种情况是属于劳动者本人自愿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那么,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是否有规定
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是否有规定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无工作单位参保,劳动者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
二、失业保险金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种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您自愿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国家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并不是自愿中断就业的,只有符合这一条件才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所以要是自愿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还是赶紧寻找新的合适自己的工作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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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能领取失业金吗
[律师回复] 我国政府在各个方面制定了政策都是非常切合民生的,即使说大家在生活当中真的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话,甚至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失业金。问题是有一种情况是属于劳动者本人自愿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那么,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是否有规定
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是否有规定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无工作单位参保,劳动者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
二、失业保险金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种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您自愿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国家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并不是自愿中断就业的,只有符合这一条件才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所以要是自愿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还是赶紧寻找新的合适自己的工作比较好。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保险金吗
[律师回复] 我国政府在各个方面制定了政策都是非常切合民生的,即使说大家在生活当中真的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话,甚至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失业金。问题是有一种情况是属于劳动者本人自愿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那么,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是否有规定
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是否有规定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无工作单位参保,劳动者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
二、失业保险金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种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您自愿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国家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并不是自愿中断就业的,只有符合这一条件才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所以要是自愿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还是赶紧寻找新的合适自己的工作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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