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试用期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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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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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劳动法关于是否要有试用期的规定:首先《劳动法》中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之间有一个试用期,换言之,试用期的的存在其实都是当事人之间充分协商一致之后确定的,不能出现一方强迫一方的情况。所以试用期也是可有可无,而不是必须要有的。

最新劳动法试用期规定是什么

说到试用期,相信对于各位劳动者来讲都不会感到陌生吧。现在我们每到一家新公司入职,正常情况下其实单位都是会与劳动者约定一个试用期的。说是与劳动者约定,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很多时候都是用人单位说了算,包括试用期的期限、工资标准等等,而劳动者多半也只有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份,很少可以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

而我国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主要也体现在了试用期的期限与工资报酬、是否要有试用期等三方面,而这些在《劳动法》中就有相应的条文规定。

1、劳动法关于是否要有试用期的规定:

首先《劳动法》中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之间有一个试用期,换言之,试用期的的存在其实都是当事人之间充分协商一致之后确定的,不能出现一方强迫一方的情况。所以试用期也是可有可无,而不是必须要有的。

2、劳动法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首先,试用期的期限是包含在了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而并不是被分立开的两种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期限本身也是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其次,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对于其期限是不能超过6个月。当然,即使在6个月之内,也不代表也随意的确定一个期限。一般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在3个月-1年之间的话,那么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若此时劳动合同的期限介于1年-3年间的,则这样的情况下试用期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然而,对于那种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了3年或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最后,要是劳动合同仅仅只是对试用期作出了约定的,这种情况下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期限是来对待。相应的试用期合同也应当是劳动合同。

3、劳动法关于试用期内工资报酬的规定

(1)在试用期内,允许单位低于转正之后的工资标准来支付,但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试用期内的工资报酬,要么是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的80%,要么是不能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标准。这也就是《劳动法》中对试用期工资报酬的限制,主要还是为了避免出现单位在试用期内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者被单位辞退、开除的,此时的工资报酬也应当按照约定来支付,不能因为试用期没有做满,就可以不发工资给劳动者。实际工作了多长时间,对应的计算工资报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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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试用期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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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职准备,准备的证件:  
1、一寸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4、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5、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6、体检合格证明。  
二、入职报到:  
1、人事中心向新员工发放《面试评估表》,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①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⑴一寸免冠照片3张;  ⑵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⑷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⑸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⑹体检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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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工伤判定流程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最新工伤判定流程最新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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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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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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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就是这样的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可以由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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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最新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新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规定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整。(破产法
7、70条)
三、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指定管理人。
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
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
2、84条)

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
6、87条)

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
6、8
8、92条)

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
9、90、91条)

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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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0?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
[律师回复]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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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2023新规定试用期最长多少时间?
劳动法最新规定,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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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面试了好几家公司,最终选定去新媒传信这家公司上班,主要是做什么
[律师回复] 新员工入职手续(证件带齐的情况)公司有专门负责此工作的工作人员,一般情况当天就可以办理完。具体需要多长的时间还是根据公司具体安排而定。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入职培训、转正评估、入职结束。  
一、入职准备,准备的证件:  
1、一寸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4、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5、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6、体检合格证明。  
二、入职报到:  
1、人事中心向新员工发放《面试评估表》,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①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⑴一寸免冠照片3张;  ⑵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⑷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⑸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⑹体检合格证明。  
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③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管理卡);  
④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  
⑤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  
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  
①部门领班负责发放考勤卡、管理卡、工具箱、工衣柜等一系列工作物品,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  
②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如:行政部由领班负责新员工辅导、培训等工作;理疗部有技术老师负责新员工辅导、培训等工作。  
三、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四、入职培训:  
1、组织新员工培训;  
2、相应职能专业技术培训;  
3、相应规章制度的培训。  
五、转正评估: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六、入职结束:  新员工根据《新员工报到工作单》要求,待各项工作落实后,于试用期结束时,将此表签字后,归档人力资源中心。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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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2023最新规定试用期最长的时间为多久?
《劳动法》最新规定试用期最长的时间为六个月,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满了一年不满三年的,那么试用期为三个月;满了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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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是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是多久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需要注意,试用期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同时法律规定单位只能与同一个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而在确定试用期期限的时候,需要结合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最长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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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产税该怎么征收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新房产税该怎么征收最新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据报道,在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对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据悉,在既有房产税试点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税的基础上,近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关于房产税的新规定,政府准备把住房财产税的征收试点扩大到全国的做法没错,同时也与现代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相吻合。但要做到这点,仍然有几个问题得先解决。
一是政府要征收住房物业税,就得对征收作用有一个明确界定。目前,上海与重庆的试点在这个方面就不清楚,看上去作用有限。据了解,2006年,的住房财产税占整个政府财政税收的比重为
8.6%,但在我们试点的上海与重庆,征收的住房财产税所占的财税比重不足1%。如此比例,怎么发挥房产税的作用?
二是在征收目的明确的情况下,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征收住房财产税的税制。即哪些人要征税或哪些人不要征税?什么样的房子要征税或什么样的房子不要征税?不同的住房其税率又是多少?如果没有一个公正公平的住房财产税征收的制度,那么住房财产税征收要达到目的是不可能的。
三是要征收住房财产税,就得有一个清楚透明的住房信息系统。即要弄清楚目前中国有多少住房、这些住房的性质、现在的市场价格、有没有市场历史记录等。如果没有这些信息,住房财产税的税基无法获得,税率也无法确定。
四是住房财产税评估不是靠培养评估员就能解决的事情,而是需要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二手房市场要发达,这样才能够了解住房价格变化的情况;另一方面,政府要对住房市场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价格评估体系。当前我们的住房市场价格体系是一手房市场为主导,二手房市场价格体系还十分落后。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起有效的税基是不容易的。
可见,关于房产税的新规定,我国征收住房财产税是一条必由之路,但最为重要的不是培养征收房地产税评估人员,而是要为这种税收征收创造一系列的基础条件,特别是要确立公平公正的税收制度,要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征税的信息体系,要培养成熟的住房二手房市场。这样,中国房地产税征收才能顺利进行并取得好的效果。
2020年最新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
[律师回复] 对于2020年最新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知道被判死缓的徒刑犯在没有被限制减刑的情况下,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悔改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那么减刑是有一定规定的,那么被判死缓的最少服刑年限是多久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死缓要件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
1、死刑缓期2年执行,2年缓刑期满未故意犯罪,那么减刑为无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可以依法减刑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也可以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罚不得低于10年,缓刑的2年徒刑不计入这10年。
3、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4、综上死缓至少应该是12年以上(不包括12年)。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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