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权利质押需要登记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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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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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权利质押是必须登记的。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我国权利质押需要登记吗

我国权利质押需要登记吗

关于股权质押登记,按照《担保法》第78条的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但是,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果出现有些股权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权时应当到哪个登记机关登记,不够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

另外,从实践来看,担保法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方式确定为记载于股东名册也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因为在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不具有明显的公开性,公示效果不强,不便于第三人查询。此外,也容易出现伪造和篡改登记的问题。有鉴于此,物权法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于第226条第一款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之所以规定其他股权设质时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考虑到所有依法设立的公司都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所以将股权出质登记机关确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很好地落实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能够让第三人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到股权上存在的负担。商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接受股权质押,或银行自身的股权被股东用于质押时,应当按照上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即股权质押登记的生效要件是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控制操作风险。

物权法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物权法》第224条在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时指出: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与《担保法》及其解释相比,《物权法》主要有两点变化:第一、《担保法》规定“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并没有解决无权利凭证质押问题,《物权法》对于没有权利凭证的,明确规定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第二、汇票、支票、本票和公司债券出质的,担保法解释规定未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物权法》没有背书规定。

可以质押

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与《担保法》相比有扩大了可质押的范围,《担保法》仅列举了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物权法》在列举了这三项之后用了个兜底性词语即“等知识产权”,也就是说凡是属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都可以依法质押。

实际上,除了权利质押,还有房屋买卖等等情况,都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因为,在我国,登记具有公示作用,因此,只有登记之后才具有了某些程度的法律效力。只有权利进行质押登记之后,第三人才能知道该权利目前处于什么样的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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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了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管理部门、程序及要求、登记期限等,与原中国专利局1996年9月颁发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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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权利质押是否需要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权利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权利质押是必须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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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质押登记,按照《担保法》第78条的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但是,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果出现有些股权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权时应当到哪个登记机关登记,不够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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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规定其他股权设质时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考虑到所有依法设立的公司都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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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物权法》第224条在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时指出: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与《担保法》及其解释相比,《物权法》主要有两点变化:

一、《担保法》规定“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并没有解决无权利凭证质押问题,《物权法》对于没有权利凭证的,明确规定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汇票、支票、本票和公司债券出质的,担保法解释规定未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物权法》没有背书规定。
可以质押
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与《担保法》相比有扩大了可质押的范围,《担保法》仅列举了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物权法》在列举了这三项之后用了个兜底性词语即“等知识产权”,也就是说凡是属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都可以依法质押。
权利质押未经登记是否生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权利质押未经登记是否生效问题解答如下, 权利质押未经登记是否生效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如果权利质押没有登记的,是不会形成质押权的。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可以看出,《物权法》虽然将不动产物权合同的生效与物权的成立分离开来,但并没有规定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依照其规定。”《担保法解释》中规定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属于《合同法》中的例外规定。所以在实务中,涉及到权利质押的合同生效及质权成立这一问题,一般适用《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的规定。
依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质权未登记同时产生质权合同不生效和质权不成立两个效果。若质权合同未生效,则债权人无法依据质权合同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这对债权人保护是很不利的,而且很容易诱发债务人或第三人拖延不办理质押登记的道德风险。虽然《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债权人无过错,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这只是事后救济,股权实际上并未真正发挥出担保功能,这不利于市场中股权资源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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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六.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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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
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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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专利权质押是需要登记的,而且专利权的拥有者还必须要拿着所有的材料到专利局去办理并登记才能够让附带的质押权利生效,而当事人需要拿着的材料除了最基本的申请表以外,还必须具备证明这个专利属于自己的证明材料以及许可质押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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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或解除质押需要登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辆质押或解除质押需要登记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的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汽车抵押借款服务中,借款人最关心的除利率外,最在意的当属放款的时间以及审批的金额。大部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属于短期急需资金,对此行业领军平台宜车贷为需求用户做到当天放款服务,同时借款金额可高达车辆评估价的150,这个几乎是任何产品都达不到的估值,所以说这种高效率放款及高放款金额赢得了借款人的一致好评。
2、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三)《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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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朋友现在急需用钱,他之前有个专利,现在想要了解下这个号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啊?
[律师回复]
一、专利质押登记简介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专利权运用的方式之一,是专利权人基于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实现资金融通的有效手段。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二、受理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依据《物权法》、《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中国大陆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
  
(二)不受理任意一方当事人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如有涉及,当事人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四、受理文件形式
  代办处受理当事人以面交和寄交两种方式提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纸件申请。
  
五、申请文件的准备
  当事人在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时应当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应当使用标准表格,请参照附件。标准表格及其内容应当为打印,并使用中文简体填写,且无涂改。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合同文本请参照附件4);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估报告。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地址需填写详细通讯地址;
  
(3)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联系电话及邮编必须填写;
  
(4)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5)合同名称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名称,应当与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内容一致;
  
(6)经济活动简述是指专利权质押发生的原因,一般是指主债权经济活动当事人、行为简述;
  
(7)出质专利经过资产评估的,需填写评估单位名称;
  
(8)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9)出质专利的数量、名称和专利号信息。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2)变更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需要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内容;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2)出质人与质权人出具的专利权质押注销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注销事由;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六、审核期限
  代办处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七、办理费用
  广州代办处免费为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以上是对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都有哪些规定 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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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资料。按规定缴纳登记费。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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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们单位是一家技术单位,我们想申请专利但是不知道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具体内容是什么呀,麻烦告诉一下。
[律师回复]
一、专利质押登记简介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专利权运用的方式之一,是专利权人基于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实现资金融通的有效手段。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二、受理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依据《物权法》、《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中国大陆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
  
(二)不受理任意一方当事人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如有涉及,当事人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四、受理文件形式
  代办处受理当事人以面交和寄交两种方式提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纸件申请。
  
五、申请文件的准备
  当事人在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时应当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应当使用标准表格,请参照附件。标准表格及其内容应当为打印,并使用中文简体填写,且无涂改。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合同文本请参照附件4);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估报告。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地址需填写详细通讯地址;
  
(3)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联系电话及邮编必须填写;
  
(4)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5)合同名称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名称,应当与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内容一致;
  
(6)经济活动简述是指专利权质押发生的原因,一般是指主债权经济活动当事人、行为简述;
  
(7)出质专利经过资产评估的,需填写评估单位名称;
  
(8)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9)出质专利的数量、名称和专利号信息。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2)变更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需要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内容;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
  1.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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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注销事由;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以上就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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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车子质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的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汽车抵押借款服务中,借款人最关心的除利率外,最在意的当属放款的时间以及审批的金额。大部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属于短期急需资金,对此行业领军平台宜车贷为需求用户做到当天放款服务,同时借款金额可高达车辆评估价的150%,这个几乎是任何产品都达不到的估值,所以说这种高效率放款及高放款金额赢得了借款人的一致好评。 2、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 (18)有关说明》] (一) 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三)《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 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四)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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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权生效需要登记吗
权利质押如果想要生效的话,是必须要进行登记的,权利质押指的就是使用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来进行质押,比如说债权,股票,知识产权等财产的权利来作为标的物进行质押,除了用权力作为质押,还可以用动场来作为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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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存单质押需要登记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相城区。江汉区。天长市。龙湾区。龙泉驿区。荥阳市。武陵区。霍邱县。存单质押是如今贷款的一个常见方式了,同样存单质押也存在很多。。读者也会有很多疑惑。比如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呢在哪登记呢以及存单质押又存在哪些。呢接下来网的小编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一、存单质押如何生效质押和抵押的本质区别在于交付,也就说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占有转移后则生效。但是这并不意味质押的登记无意义,登记以后的债权都会高于未登记的债权。因此登记也是很重要的步骤。
二、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
三、存单质押的。
1、存单质押,即《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就是以权利凭证为质物的担保方式。
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在《担保法解释》第97条作了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从理论上讲,质物应当是特定的,可以折价或变卖,即质物具有可执行性,除此之外的其他动产或者权利不宜出质。例如财产保险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不是有价证券,不具有可执行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宜用于担保质押。以存款单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与抵押的本质区别就是质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3、在存款单质押的实务中还存在一个。:存款到期日(指定期存单)与债务到期日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担保法》第77条规定,存款单到期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向第三人提存。存款到期日后于债务履行期的,按《担保法解释》第102条的规定,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因此,作为质权人,如果想及时实现自己的债权,最好选择存款到期日先于或者近似于债务届满日的存单接受出质。对于银行而言,在接受存单出质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地进行核押。存单核押虽不是《担保法》所规定的权利质押的必经程序,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它对于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4、存单核押是为了证实存单的真实性,经过核押之后,开具该存单的金融机构不得再向存款人支付存单上的款项,更不允许挂失,否则,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0条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实践中存在着以借用的甚至是盗用的存单,或者虚开的存单出质的情况,如果质权人不进行核押,对于自身质权的实现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在以第三人的存款单出质的情况下,除了核实存款单的真实性外,还要核实第三人确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对于以单位定期存款质押的,除遵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外,还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比如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开户证实书,存款人在存款银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贷款人要妥善保管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质押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确认数额的90%等等。
四、「注意事项」在接受权利出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以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利出质的,不予接受;
2.债权人要取得对权利凭证的占有;
3.出质人有提供担保的明确意思表示;
4.出质权利存在实现期限的,尽量选择先于或者等于债务届满期限的权利;
5.认真仔细地进行核押综上所诉,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并不是有个肯定的答案,但是小编还是建议最好是登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及存单质押贷款本来就有利有弊,不要盲目听银行一面之词,有条件的最好向。咨询后再办理存单质押。这样才能保护将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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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
根据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不同种类及数额或者其所质押担保的范围或者其他内容进行变更,是在产品质押的双方当事人的允许之下进行的。而对以上内容进行变更的,其所当事人需要在其做出变更决定的所在之日起七日内来办理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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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朋友现在急需钱,需要抵押一些东西,想要问问权利质押需要登记吗,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权利质押是必须登记的。
股权质押
关于股权质押登记,按照《担保法》第78条的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但是,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果出现有些股权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权时应当到哪个登记机关登记,不够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
另外,从实践来看,担保法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方式确定为记载于股东名册也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因为在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不具有明显的公开性,公示效果不强,不便于第三人查询。此外,也容易出现伪造和篡改登记的问题。有鉴于此,物权法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于第226条第一款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之所以规定其他股权设质时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考虑到所有依法设立的公司都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所以将股权出质登记机关确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很好地落实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能够让第三人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到股权上存在的负担。商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接受股权质押,或银行自身的股权被股东用于质押时,应当按照上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即股权质押登记的生效要件是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控制操作风险。
物权法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物权法》第224条在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时指出: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与《担保法》及其解释相比,《物权法》主要有两点变化:第
一、《担保法》规定“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并没有解决无权利凭证质押问题,《物权法》对于没有权利凭证的,明确规定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第
二、汇票、支票、本票和公司债券出质的,担保法解释规定未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物权法》没有背书规定。
可以质押
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与《担保法》相比有扩大了可质押的范围,《担保法》仅列举了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物权法》在列举了这三项之后用了个兜底性词语即“等知识产权”,也就是说凡是属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都可以依法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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