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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

2019-12-19 17:24:05 667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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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诉讼的总称,包括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从这一角度讲,知识产权诉讼不是一类单独的诉讼类型,其本质仍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的总和。

法律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第九条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在受理前或者受理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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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诉讼的总称,包括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知识产权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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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诉讼的诉讼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诉讼就是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人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 一、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第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比如: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第 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第 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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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产权诉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诉讼就是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人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 一、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第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比如: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第 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第 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诉讼就是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人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 一、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第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比如: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第 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第 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医疗事故诉讼常识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诉讼常识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诉讼常识有哪些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一审程序
1、管辖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内向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
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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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
知识产权也叫作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对自己所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诉讼包括了知识产权刑事诉讼、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以及知识产权行政诉讼。那么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有哪些?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特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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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离婚诉讼的基本法律常识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诉讼的基本法律常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关于管辖问题
提出离婚诉讼十分的迷惘,特别是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很大,许多人早年离家,又居无定所,在这里我15年法律经验告知大家,在离婚诉讼中的管辖
首先可以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
其次,特殊管辖中还分为4类情况。
首先看一般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也就是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其次看特殊管辖,特殊管辖分为4类。
第一类,原告住所地管辖,包括以下4种情形。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③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应指只有被告被监禁的情况)。如果双方都被监禁,被告被监禁不足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管辖。
第二类,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的管辖。这类是目前出现情况最多的。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三类,关于军婚的离婚案件。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管辖;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四类,涉外婚姻的管辖。
关于涉外婚姻《民事诉讼法》第13条至第17条共规定了5种情况。
①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
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
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③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④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⑤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如果诉讼时已经不能找到对方,建议先正常提起离婚诉讼,到后通过社区,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公告送达方式更容易进入审理程序,否则不能立案,将导致迟迟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二:离婚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之必备材料可以概括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是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
第二次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需要的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
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双方离婚时不一定必须提供结婚证,只要婚姻关系存在,也可以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开具证明,也是具有同等效力的。
在离婚案件中除特殊原因之外,当事人必须出庭,因为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提交关于离婚内容的书面意见,由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无特殊情况应当到场参加诉讼,这是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时间,如果放弃可能会导致对自己不利,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人在不到场情况下,可以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判决。
在律师办理诸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第二次,在调解不成时会认为双方感情已经没有合好基础,会判定双方离婚。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因为分居未满2年,又无其他法定离婚情节的,也有可能判不离,而需要六个月后的第三次。
一般一审不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上诉能判决离婚的几率很小,与其浪费时间3-4个月上诉,不如接受判决,6个月后再次,判决的可能性和时间上都更经济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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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常识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诉讼常识有哪些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一审程序
1、管辖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内向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
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2年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权利人超过二年的,如果侵权行为在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三、对侵犯知识产权有哪些处罚方式?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
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
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常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据应在什么时间提交?
当事人必须在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一般不予采纳。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二、、偷录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证据不仅本身必须合法而且其取得的途径也必须合法,才能用以证明有关的事实,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窃听、偷照或以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手段获得视听资料,就属于非法证据。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录音录像,只能在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合法证据采纳,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而不能简单认定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
三、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吗?
为了保证证人如实作证,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逃避。只有当证人由于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或由于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或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庭时,可以经许可提交书面证言或录音录像或通过双向视听传播技术等手段作证。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四、同时存在的数个证据哪个更有效力?
有数个证据材料证明同一事实时,就要判定其证明力的强弱,一般遵循以下规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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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如何取证?
知识产权诉讼取证可以是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然后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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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知识产权诉讼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诉讼就是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人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 一、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第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比如: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第 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第 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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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的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针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所交纳的诉讼费用,要求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涉及到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费则是每件交纳10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讼)。其他诉讼费用。人民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人民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的缴纳不仅仅包括了法律规定所要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包括在诉讼过程能够中产生的证人交通费、鉴定费、诉讼保全费、调解费等其他的各项费用,只不过这些费用的承担者由判定且不是在立案阶段所需要缴纳的。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哪些常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据应在什么时间提交?
当事人必须在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一般不予采纳。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二、、偷录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证据不仅本身必须合法而且其取得的途径也必须合法,才能用以证明有关的事实,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窃听、偷照或以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手段获得视听资料,就属于非法证据。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录音录像,只能在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合法证据采纳,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而不能简单认定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
三、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吗?
为了保证证人如实作证,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逃避。只有当证人由于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或由于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或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庭时,可以经许可提交书面证言或录音录像或通过双向视听传播技术等手段作证。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四、同时存在的数个证据哪个更有效力?
有数个证据材料证明同一事实时,就要判定其证明力的强弱,一般遵循以下规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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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时效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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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什么常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什么常识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据应在什么时间提交?
当事人必须在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一般不予采纳。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二、、偷录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证据不仅本身必须合法而且其取得的途径也必须合法,才能用以证明有关的事实,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窃听、偷照或以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手段获得视听资料,就属于非法证据。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录音录像,只能在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合法证据采纳,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而不能简单认定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
三、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吗?
为了保证证人如实作证,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逃避。只有当证人由于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或由于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或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庭时,可以经许可提交书面证言或录音录像或通过双向视听传播技术等手段作证。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四、同时存在的数个证据哪个更有效力?
有数个证据材料证明同一事实时,就要判定其证明力的强弱,一般遵循以下规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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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常识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事故诉讼常识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诉讼常识有哪些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一审程序
1、管辖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内向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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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医疗事故诉讼常识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事故诉讼常识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诉讼常识有哪些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一审程序
1、管辖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内向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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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知识产权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诉讼就是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人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 一、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第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比如: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第 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第 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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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规定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是两年,不管是专利权、商标权还是著作权,其诉讼时效都是两年,这与其他普通民事纠纷三年的诉讼时效是有差别的,故此需要特定注意。当然若是能够协商解决,就不会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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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是什么。知识产权诉讼就是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人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一、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比如: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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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诉讼就是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人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 一、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第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比如: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第 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第 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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