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一个月统计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二、释放当日发放刑满释放证明书,加盖监狱公章。
三、发还刑满释放人员证件、钱物,发放路费。
四、释放后一个月内寄出刑释放人员的释放材料。《罪犯出监鉴定表》、刑事判决书、裁定书、《释放人员出监材料移交表》寄到罪犯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释放罪犯为入境犯的,不需邮寄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
首页
找律师
(99%用户选择)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8:00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