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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