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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个税计算公式

更新时间: 2021-04-17 23: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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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管部门。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分两种:

一种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从价计征);

二是按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

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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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个税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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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计算公式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地税计算公式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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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税务会计模式是财税合一模式还是财税分离模式
[律师回复] 税务会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及“财税协调”模式。
1、“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分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会计主体建立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两套账务系统,依据各自的规则编制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而税收信息主要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和监管。
2、“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3)“财税协调”模式。“财税协调”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亚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许会计规范和税收规范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必须在纳税时根据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财税协调”模式下,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系统为基础.并按照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结果。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与国际税务会计模式仍然存在许多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到底是全盘接受他国税务会计模式,还是保留中国特色,本文的立场是后者。我国所处的特殊会计环境和西方国家存在哪些差异,什么问题应该注意,对今后税务会计模式应当采取什么立场和发展战略等,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土地契税计税方式是怎么样的,怎样计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契税怎么算,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1、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2、计算方法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 第一是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 第二是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根据其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的作用在于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如果有意受让人的出价低于出让低价,政府将不予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三是批准过程。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审批权限,所以,有的出让土地的出让价是下级政府与受让方商定的,但最后的确定权在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使用 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全额缴入国库,实行和地方30:70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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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计算公式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地税计算公式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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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税务会计是财税合一模式还是财税分离模式?
[律师回复] 税务会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及“财税协调”模式。
1、“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分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会计主体建立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两套账务系统,依据各自的规则编制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而税收信息主要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和监管。
2、“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3)“财税协调”模式。“财税协调”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亚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许会计规范和税收规范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必须在纳税时根据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财税协调”模式下,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系统为基础.并按照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结果。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与国际税务会计模式仍然存在许多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到底是全盘接受他国税务会计模式,还是保留中国特色,本文的立场是后者。我国所处的特殊会计环境和西方国家存在哪些差异,什么问题应该注意,对今后税务会计模式应当采取什么立场和发展战略等,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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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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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税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 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三、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21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城镇居民 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 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 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 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土地收入将减少到 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1] 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 4.83元。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 1.2%。[2]
冷库房产税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1 、当每半年末整个房屋售出未达到80%时 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总面积-各月累计已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 2 、当半年内某月整个房屋售出达到80%时 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总面积﹣达到80%前各月累计已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 ∑达到80%后各月末未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 3、当半年初整个房屋售出已达到80%时 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各月末未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32号) 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具体请到国税总局网站搜索法规条文,还有各地的土地使用税优惠不尽相同,再到本省地税局网站搜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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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计算个税公式是什么?
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50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乘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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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国实行的税务会计模式是财税合一模式还是财税分离模式?
[律师回复] 税务会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及“财税协调”模式。
1、“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分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会计主体建立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两套账务系统,依据各自的规则编制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而税收信息主要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和监管。
2、“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3)“财税协调”模式。“财税协调”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亚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许会计规范和税收规范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必须在纳税时根据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财税协调”模式下,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系统为基础.并按照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结果。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与国际税务会计模式仍然存在许多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到底是全盘接受他国税务会计模式,还是保留中国特色,本文的立场是后者。我国所处的特殊会计环境和西方国家存在哪些差异,什么问题应该注意,对今后税务会计模式应当采取什么立场和发展战略等,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各位律师,我想了解一些关于消费税税率的问题,请问泸州消费税税率怎么计算?有什么计算公式吗?
[律师回复]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泸州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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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依法规定的免征额-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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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
第二项、
第四项、
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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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房产税计算公式,房产税怎么计算,首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21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城镇居民 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 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 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 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土地收入将减少到 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1] 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 4.83元。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二、首套房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首套房的房产税如下征收规定: 1、首套房房产税如何征收怎么计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 1.2%。 2、首套房房产税如何征收之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3、首套房房产税如何征收问题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首套房要交哪些税买首套房时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方面: 1、购房契税税率:购房者在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内的各类商品住房,均可减半征收契税,即缴纳房屋销售价2%的契税;如果购买了超出120平方米的各类商品住房则需要缴纳销售价5%的契税。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按照定额收取,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购房者只需缴纳500元的交易费;购买建筑面积在121至5000平方米的商品房,每件需缴纳1500元的手续费;5001平方米以上的则每件需要缴纳5000元的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销售价格的0.05%缴纳。 4、公共维修基金:购买房屋时需要交纳房屋销售价2%的公共维修。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照0.3元/建筑平方米征收。其中包括:1)勘丈费:0.12元/建筑平方米;2)房屋登记费:0.18元/建筑平方米。 6、房屋所有权证印花贴税: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按件征收,每件5元。 7、权证工本费:4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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