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原值如何计算
一般所说房产原值,指房产的原始入账价值,一般是不需要计算的。
房产原值包含的内容:
1、自建的房子
需求供给原土地申请运用、建房申请等费税、修建公司的修建、修建材料和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2、采购的商品房
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3、采购的二手房
本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确定交纳、个税确定交纳、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4、拍卖的房子
原拍卖单、纳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5、属共有产业改变名字的房子
如因离婚改变名字的房子等按改变之前的来历分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二、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是否能够追溯到房产原始价值一事影响到了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选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的通知》(编号为国税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供原购房合同、开具的发票以及其他有效的财会凭证来证实其房产的原始价值。具体而言,按照《通知》要求:如果纳税人未能向税务机关提供足量且精确的房屋原始价值相关凭证,那么他们将无法精确地算出房产的原始价值及其需缴纳的税金。在此情况下,依据该《通知》中的第三条规定,应由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税的方式进行处理。
除了以上提到的问题之外,针对纳税人出售各类普通住宅、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房以及城镇拆迁安置房等类型的房地产的行为,可采用转让收益的百分之一作为基础标准来核定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而对于那些出售非普通住宅的纳税人来说,则需要以转让收益的百分之二作为基础标准来核定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一般所说房产原值,指房产的原始入账价值,一般是不需要计算的。
房产原值包含的内容:
1、自建的房子
需求供给原土地申请运用、建房申请等费税、修建公司的修建、修建材料和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2、采购的商品房
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3、采购的二手房
本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确定交纳、个税确定交纳、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4、拍卖的房子
原拍卖单、纳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5、属共有产业改变名字的房子
如因离婚改变名字的房子等按改变之前的来历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