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注意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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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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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1:有电器类的和家具的应该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我们这里是家具和电器价值20000左右,收2000元。具体的收取多少看你的家具和电器的价值。2:承租人必须出示他的身份证,影印一份,留作日后凭证,以防万一。
房屋出租注意事项

一、房屋出租注意事项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

1:

有电器类的和家具的应该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我们这里是家具和电器价值20000左右,收2000元。

具体的收取多少看你的家具和电器的价值。

2:

承租人必须出示他的身份证,影印一份,留作日后凭证,以防万一。

3:

房东假如要留钥匙,要和承租人协商,承租人不反对的情况下可以,当是承租人不愿意的话,请你最好把钥匙都给他,既然是出租给对方了,对方就享有房屋使用权了。

4:

最好有一个协议,还有家具和电器给对方使用,涉及损坏赔偿的问题,还是要写明来,万一损坏了,可以有一个依据。

最后提醒一下就是水电费要收几百元的押金,还有门锁的押金要收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房东要签字吗

房屋租赁契约务必要由业主自行签署。因其乃是针对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具备法律约束力之重要协议文件。

根据法法规则,经合法订立的合约,对于其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理当严格遵守约定,履行各自应尽之义务,并严禁未经授权便擅自更改或废除该项合约。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

1:

有电器类的和家具的应该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我们这里是家具和电器价值20000左右,收2000元。

具体的收取多少看你的家具和电器的价值。

2:

承租人必须出示他的身份证,影印一份,留作日后凭证,以防万一。

3:

房东假如要留钥匙,要和承租人协商,承租人不反对的情况下可以,当是承租人不愿意的话,请你最好把钥匙都给他,既然是出租给对方了,对方就享有房屋使用权了。

4:

最好有一个协议,还有家具和电器给对方使用,涉及损坏赔偿的问题,还是要写明来,万一损坏了,可以有一个依据。

最后提醒一下就是水电费要收几百元的押金,还有门锁的押金要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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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注意哪些事项
1:有电器类的和家具的应该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我们这里是家具和电器价值20000左右,收2000元。具体的收取多少看你的家具和电器的价值。2:承租人必须出示他的身份证,影印一份,留作日后凭证,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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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承租人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承租人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承租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当中,作为承租人的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房屋家具设施进行清点检查
承租人在看房时可以仔细注意一下房屋内的设备,如家电。承租人在看房时还应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最好双方将租赁房屋中的家具等设施制作后填写家具清单,并于交房时一一进行清点。
(二)了解房东个人情况及该房产产权的情况
承租他人房屋时,租客需要从各方面了解一些房东的个人情况。若了解到该房产由于某些质量问题房东才搬离该房屋,租客则不宜承租该房屋。若该房东购买该房地产属于投资性质,那么租客可能面对租赁期间,房东将该房地产出售他人的问题。若房东有经济纠纷,常有债主上门催债,对于租客而言更不是好的选择。
(三)仔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当审查房东的主体资格。若为产权人的,租客应当查看房东出具的房地产权证及身份证件。若为转租的,则租客应当查看转租人(俗称“二房东”)出示的上手租赁合同以及要求提供房地产权证,上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转租人在租赁期间有转租权。
租赁合同中应当对以下几点问题加以明确:房屋地址、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水、电、煤、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的费用承担、房屋内设备损坏、房东的维修义务、违约条款等。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才不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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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承租人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承租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当中,作为承租人的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房屋家具设施进行清点检查
承租人在看房时可以仔细注意一下房屋内的设备,如家电。承租人在看房时还应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最好双方将租赁房屋中的家具等设施制作后填写家具清单,并于交房时一一进行清点。
(二)了解房东个人情况及该房产产权的情况
承租他人房屋时,租客需要从各方面了解一些房东的个人情况。若了解到该房产由于某些质量问题房东才搬离该房屋,租客则不宜承租该房屋。若该房东购买该房地产属于投资性质,那么租客可能面对租赁期间,房东将该房地产出售他人的问题。若房东有经济纠纷,常有债主上门催债,对于租客而言更不是好的选择。
(三)仔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当审查房东的主体资格。若为产权人的,租客应当查看房东出具的房地产权证及身份证件。若为转租的,则租客应当查看转租人(俗称“二房东”)出示的上手租赁合同以及要求提供房地产权证,上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转租人在租赁期间有转租权。
租赁合同中应当对以下几点问题加以明确:房屋地址、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水、电、煤、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的费用承担、房屋内设备损坏、房东的维修义务、违约条款等。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才不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房屋转租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私房转租的前提
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如果房屋出租合同未明确这一点,承租人必须在转租房屋前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与出租人协商签订一份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补充合同。否则,视作承租人违约。不仅转租关系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据此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二)不得转租的情况
下列情况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即使租赁合同就转租事项作了约定,上述两种情况发生时,出租人仍可以收回同意房屋转租的意思表示,拒绝同意房屋转租,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就拖欠租金和擅自搭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受上述禁止转租条款的制约,但在违反行政法的情况下除外,例如,当擅自搭建违反房屋规划管理规范时。
(三)其他注意事项
此外,还应注意两点:
1、非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将可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四)私房转租租金的确定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
首先,需要确定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赁合同必须体现该租赁行为是公司行为,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向个人追究原本应由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承租人应当依据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与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来确定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对人是否确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若承租人与实际上并无出租权的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该合同须经有权出租人的认可,在此之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若未经认可,承租人则可能面临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处境。
二、确定房屋类型房屋类型基本分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两种。承租人应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类型的房屋承租。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该承租房屋需用于办公,则必须选择非居住用房。因为如果涉及办理营业执照,只有房屋类型为非居住用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营业执照。具体房屋类型需根据产权证上的记载确定。另外,确定房屋类型并选择相适应类型房屋租赁后,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否则将视作违约行为。例如,居住用房不得擅自改变为非居住,除双方同意外还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通常大多数人认为,就租金数额达成一致后就万事大吉了。其实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出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形时,事先约定有支付时间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出租人就有权自该支付时间起向承租人加收滞纳金。(对于滞纳金数额若有约定,则依据双方约定。
四、租赁保证金为确保承租人能够合理、善意地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双方可于租金之外另行约定租赁保证金,即俗称的押金。押金通常为一到三个月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抵冲依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承租人。在出现承租人提前退租、拖欠相关费用等情形时,允许出租人先行以租赁保证金抵冲相关费用,这对于出租人较为公平。
五、租赁登记的重要性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但承租人应于之后要求将该租赁合同至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登记,至此该租赁关系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签订租赁合同后,该合同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固然有效,但如果此前于该房屋上已实际存在租赁关系或此后房东另行与他人设定租赁关系,且若该租赁关系经过备案登记,则承租人无法对抗已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即实际由经过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取得承租权。
六、转租关系中承租人应注意的问题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房屋,此种出租行为即为转租。但转租在租赁范围、时间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所有之前租赁合同的限制,即转租的租赁条件不得大于作为本次出租人即上手承租人于上手租赁合同中取得的租赁条件,主要指租赁范围、时间等,超出部分无效。另外在转租房屋时,需要取得所有上手同意本次转租关系的证明,该同意证明可以采用两种形式:上手租赁合同中已约定承租人有转租权或者所有上手直接对本次转租提供同意证明。若未取得所有上手对此次转租的上述任何一种同意证明,未同意转租的上手随时有权解除与其存在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则此后所有转租关系均将被相应解除。
最后,对于租赁期限内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房屋的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的承担,承租人是否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待租期届满时增添的设施、设备的归属、补偿问题等,双方也应有明确约定,以防在出现争议后相互扯皮的现象。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致电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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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1:有电器类的和家具的应该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我们这里是家具和电器价值20000左右,收2000元。具体的收取多少看你的家具和电器的价值。2:承租人必须出示他的身份证,影印一份,留作日后凭证,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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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2、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3、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4、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5、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
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7、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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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2、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3、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4、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5、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
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7、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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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2、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3、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4、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5、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
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7、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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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2、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3、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4、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5、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
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7、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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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出租房屋要注意哪些事项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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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2、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3、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4、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5、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
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7、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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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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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2、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3、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4、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5、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
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7、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房屋出租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出租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怎么出租的比较快
1、 在各大房屋出租网站上发布需要出租的房屋信息,最好配上几张颜值比较高的室内照片,这时就会有各路中介联系你咨询房屋情况,后期这些中介就会将您的房屋推荐给他们手里的客户。(由于租房网站的设置,现在求租者很难直接看到出租者发布的信息,所以还是靠中介比较速度)
2、 如果出租房源离您较远,您可选择把出租房钥匙放到一家离您较近的靠谱中介,并交代好其余中介也可以随时过来拿钥匙带人看房。
3、 和上一个租客交接完毕之后,要对出租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务必使房屋整洁、美观。使得租户看房后有租住的欲望。
二、房屋租赁合同要怎么签订
1、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做个相应了解,排除掉一些不靠谱或不合眼缘房客。
3、可以在租赁合同上备注一下出租房屋剩余的电和天然气数量,房客退租时可以作为参考。
三、房屋出租后的注意事项
1、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2、要经常和物业保持联系,经常性了解出租房屋物业费、水费及电梯费等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有跨季度大量欠费情况请物业一定要告知,防止出现租客欠费不辞而别事件发生。
其余要注意的情况
1、 冬季租房市场冷淡、房子如果未能租出除了有空置费有些小区还需要交纳暖气费,所以大家房屋租赁到期时间尽量避开冬季。
2、 如果是房东亲自带陌生人看房,孤身一人的情况下大家要注意人身安全。
3、 如果房客将房屋状况保持良好、各项费用能按时交清,退租时房东应该积极的退还租客押金。因为租客也会有房东详细的个人信息,所以房屋租赁还是要以和为贵。
房屋租赁房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房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房东需要注意什么
1、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较好加上本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东西都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怎么赔偿。
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较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装饰装修的处理约定要明确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如何处理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一直是实践中的争议热点。根据较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要分各种情况分别处理。因此建议租赁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折价、拆除、修复等事项。
5、有关租金的人民币大写约定,确切的交付方式,对于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杂项费用的交付方明确约定。
6、要友好相处,不要说你做为房东,就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也不要年年涨房租,因为房客如果感到房租不合适的话就会搬走,再搬来的房客性格什么的你也得重新接触。房东与房客只有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法律约束,是法律关系也是朋友关系,也是缘份。
7、提前解约较好要有合同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有明确的租赁期限,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情况也很多。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能在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将便于届时双方友好处理。
8、房东要做好消防工作。《刑法》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一份。
房东在房屋租赁的时候,想要详细了解并给自己提供支持的人,可以在线联系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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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需注意些什么 租房者注意事项有哪些
1、查看并复印租客身份证。2、要求租客不得大吵大闹,干扰邻居。3、不要租给不爱干净、不会保护房屋的人。4、要签定正式的《租房合同》。5、将家具清单列入至合同内。租房者:1、中介不是惟一的选择。2、万不得已找中介,一定要找信誉好的。3、房屋租赁合同要用标准合同。4、租房前一定要想清楚租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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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时的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出租时的注意事项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怎么出租的比较快
1、 在各大房屋出租网站上发布需要出租的房屋信息,最好配上几张颜值比较高的室内照片,这时就会有各路中介联系你咨询房屋情况,后期这些中介就会将您的房屋推荐给他们手里的客户。(由于租房网站的设置,现在求租者很难直接看到出租者发布的信息,所以还是靠中介比较速度)
2、 如果出租房源离您较远,您可选择把出租房钥匙放到一家离您较近的靠谱中介,并交代好其余中介也可以随时过来拿钥匙带人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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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租赁合同要怎么签订
1、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做个相应了解,排除掉一些不靠谱或不合眼缘房客。
3、可以在租赁合同上备注一下出租房屋剩余的电和天然气数量,房客退租时可以作为参考。
三、房屋出租后的注意事项
1、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2、要经常和物业保持联系,经常性了解出租房屋物业费、水费及电梯费等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有跨季度大量欠费情况请物业一定要告知,防止出现租客欠费不辞而别事件发生。
其余要注意的情况
1、 冬季租房市场冷淡、房子如果未能租出除了有空置费有些小区还需要交纳暖气费,所以大家房屋租赁到期时间尽量避开冬季。
2、 如果是房东亲自带陌生人看房,孤身一人的情况下大家要注意人身安全。
3、 如果房客将房屋状况保持良好、各项费用能按时交清,退租时房东应该积极的退还租客押金。因为租客也会有房东详细的个人信息,所以房屋租赁还是要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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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房东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房东的注意事项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房东需要注意什么
1、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较好加上本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东西都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怎么赔偿。
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较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装饰装修的处理约定要明确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如何处理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一直是实践中的争议热点。根据较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要分各种情况分别处理。因此建议租赁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折价、拆除、修复等事项。
5、有关租金的人民币大写约定,确切的交付方式,对于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杂项费用的交付方明确约定。
6、要友好相处,不要说你做为房东,就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也不要年年涨房租,因为房客如果感到房租不合适的话就会搬走,再搬来的房客性格什么的你也得重新接触。房东与房客只有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法律约束,是法律关系也是朋友关系,也是缘份。
7、提前解约较好要有合同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有明确的租赁期限,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情况也很多。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能在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将便于届时双方友好处理。
8、房东要做好消防工作。《刑法》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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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转租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1、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处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2、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就合同效力或合同解除产生争议的,是否需要追加出租人为合同当事人?
一种观点认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关系,与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应当在一个案件中审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或通知出租人对租赁合同是否解除作出意思表示,然后决定本案的审理。
我们认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纠纷与前一租赁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或通知出租人表达意见的话,势必造成讼累,不利于案件的审理。所以,不需要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或通知承租人。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出租人已通知解除租赁合同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作为一个事实予以考虑;或出租人已另案诉讼要求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等待另案的处理结果。
3、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是否应追加次承租人为当事人?对次承租人向承租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是否要追加原出租人为案件的当事人?
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出租人未将次承租人作为被告的,考虑到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人数过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当事人另行诉讼。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无须追加出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
4、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5、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如因转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的,是两个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还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我们认为,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约给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则转租合同将因此而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但原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毕竟是两个合同,原出租人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强迫他继续履行转租合同。因此,除非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否则,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支持。
6、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要求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装潢损失的,是否属反诉?是否应收诉讼费?
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属于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诉讼被告的地位,因此,无论其提出什么主张,都不能构成反诉。但出于解决纠纷的考虑,如果次承租人提出此类主张的,可以在其另行提讼后,将该诉讼与原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合并审理。同时,另行诉讼属于新的诉讼,应当收取诉讼费。
7、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也将同时解除),次承租人因此负有退房义务。次承租人逾期返还房屋的房屋使用费如何计算?
房屋使用费参照数额一般有租赁合同的租金、转租合同的租金、市场租金三个标准。我们认为,出租人就上述三个标准之一主张房屋使用费的,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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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同条约要写明两边当事人的情况;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地位、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装备举措措施和装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能否获得产权人的拜托出租住房。条约要注明租房用处。条约要写明租赁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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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较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装饰装修的处理约定要明确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如何处理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一直是实践中的争议热点。根据较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要分各种情况分别处理。因此建议租赁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折价、拆除、修复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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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前解约较好要有合同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有明确的租赁期限,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情况也很多。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能在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将便于届时双方友好处理。
8、房东要做好消防工作。《刑法》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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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房东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房东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房东需要注意什么
1、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较好加上本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东西都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怎么赔偿。
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较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装饰装修的处理约定要明确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如何处理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一直是实践中的争议热点。根据较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要分各种情况分别处理。因此建议租赁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折价、拆除、修复等事项。
5、有关租金的人民币大写约定,确切的交付方式,对于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杂项费用的交付方明确约定。
6、要友好相处,不要说你做为房东,就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也不要年年涨房租,因为房客如果感到房租不合适的话就会搬走,再搬来的房客性格什么的你也得重新接触。房东与房客只有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法律约束,是法律关系也是朋友关系,也是缘份。
7、提前解约较好要有合同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有明确的租赁期限,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情况也很多。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能在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将便于届时双方友好处理。
8、房东要做好消防工作。《刑法》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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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房东的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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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较好加上本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东西都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怎么赔偿。
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较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装饰装修的处理约定要明确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如何处理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一直是实践中的争议热点。根据较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要分各种情况分别处理。因此建议租赁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折价、拆除、修复等事项。
5、有关租金的人民币大写约定,确切的交付方式,对于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杂项费用的交付方明确约定。
6、要友好相处,不要说你做为房东,就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也不要年年涨房租,因为房客如果感到房租不合适的话就会搬走,再搬来的房客性格什么的你也得重新接触。房东与房客只有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法律约束,是法律关系也是朋友关系,也是缘份。
7、提前解约较好要有合同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有明确的租赁期限,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情况也很多。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能在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将便于届时双方友好处理。
8、房东要做好消防工作。《刑法》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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