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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不具备上述特点的婚前财产赠与不构成彩礼。
所以实践中,首先需要区分哪部分财产属于彩礼范畴,只有赠与的礼物是为了证明婚约的成立才能称为彩礼,不能把一方亲属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全部都认定为彩礼,一概都要求返还;判定是否是为了婚约的成立而赠送的应当遵循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举证责任应当由主张一方承担,但是判定是否完成举证义务可以参照当地风俗习惯、居民生活水平判断。
综上,女方不退彩礼并不涉及犯法的问题,建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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