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和户口没有直接的关系,实务中大量存在孩子户口在男方名下登记但子女却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法院判决抚养权的依据一般是跟谁比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不是孩子的户籍和谁在一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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