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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村低保最新政策法规

更新时间: 2018-08-13 15: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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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农村低保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

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离异家庭涉及有赡养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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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低保政策
我国的低保政策已经覆盖了全国,山西省也不例外。在山西省农村地区,如果农民家庭确实比较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可以提交申请书向政府申请获得低保。低保按月领取,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低收入家庭都会获得低保,它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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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每月多少钱,最新低保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20元 一、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资料: 1.本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明确是所在地户籍); 3.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4.家庭收入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拆迁赔偿最新政策,政府赔偿最低多少
[律师回复] 一、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一)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都匀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都匀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的,按都匀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确定。 都匀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仍执行《都匀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二)被搬迁的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三)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周转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周转房租金。 (四)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拆迁人房屋原使用面积。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的水电费自负。但水电费超过原拆迁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拆迁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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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是国家针对农村的低收入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农村地区的收入水平比城市低,如果在家庭中有残疾人或者只有孤寡老人,会因为劳动能力低或根本不具备劳动能力而不能保障基本的生活。这些农民可以向政府申请低保,而各个地区对于低保的领取条件、所需要的材料都会有所不同,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河南省农村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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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96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由政府按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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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哥家的孩子是我哥非婚生的,现在打算给孩子落户口,咨询一下2018年国家最新户口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想从“非农业户口”再变成“农业户口”
首先,你得经过村委会同意,然后最为重要的因素还要看你符不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在目前国家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鼓励农民积极进城落户的大背景下,国家一般是不允许人将城市户口迁到农村的。但是考虑到有部分的人实际生活需要,国家规定下面四个条件中的其中一,即可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农村老家。
1、因读大学将户口迁出农村,而且毕业后在城市没有找到固定工作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2、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是农村户口的,而且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3、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但是农村有住房,而且长期在农村生活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4、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但其还有结婚,并且父母是农村户口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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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葫芦岛残疾人低保最新政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刘奕湛)记者18日在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近日召开的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以的名义发布实施。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表示,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但存在形式不一、标准差别较大、覆盖范围较窄的情况。
  邹铭表示,两项补贴制度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残疾人理事会副理事长程凯表示,全国统一的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后,预计可以使2000万人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受益,有效改善5000多万残疾家庭的生活质量。
  据介绍,对于补贴对象,意见做出了清晰界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确定。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地方支持。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把所有资金的审核、审定、申领的程序公开,标准要公开,对象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民政将会同财政和残联,以及相关的其他部门对制度的绩效做定期的评估,同时地方民政部门会同残联,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2016年一葫芦岛残疾人低保最新政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刘奕湛)记者18日在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近日召开的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以的名义发布实施。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表示,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但存在形式不一、标准差别较大、覆盖范围较窄的情况。
  邹铭表示,两项补贴制度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残疾人理事会副理事长程凯表示,全国统一的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后,预计可以使2000万人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受益,有效改善5000多万残疾家庭的生活质量。
  据介绍,对于补贴对象,意见做出了清晰界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确定。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地方支持。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把所有资金的审核、审定、申领的程序公开,标准要公开,对象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民政将会同财政和残联,以及相关的其他部门对制度的绩效做定期的评估,同时地方民政部门会同残联,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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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葫芦岛残疾人低保最新政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刘奕湛)记者18日在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近日召开的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以的名义发布实施。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表示,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但存在形式不一、标准差别较大、覆盖范围较窄的情况。
  邹铭表示,两项补贴制度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残疾人理事会副理事长程凯表示,全国统一的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后,预计可以使2000万人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受益,有效改善5000多万残疾家庭的生活质量。
  据介绍,对于补贴对象,意见做出了清晰界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确定。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地方支持。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把所有资金的审核、审定、申领的程序公开,标准要公开,对象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民政将会同财政和残联,以及相关的其他部门对制度的绩效做定期的评估,同时地方民政部门会同残联,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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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政策2024新政策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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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怀孕了,现在有两个月,之前听说单位的产假给的特别少,不是按规定来的,我想问问大家2017年最新国家政策 产假的相关规定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征收农村山林补偿最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家征收农村山林补偿最新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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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第一,在新政策里面,农民可以退出三权。第二,在新政策里面,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第三,在新政策里面,拥有宅基地的农民可以有一些优惠政策。这个新政策总体上来讲是考虑到了农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和自己权利的维护的,整体上还是对于农民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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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0?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
[律师回复]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0?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
[律师回复]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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