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边界,其基本的要求是在行使自身法律规定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其他人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无论是著作权还是肖像权、名誉权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虽然三者所保护的客体不同,但实际行使过程中仍会出现权利冲突,即在行使著作权的同时侵犯了其他人的肖像权等,基于权利平衡的要求,任何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即行使著作权不得损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39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 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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