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全责方为孕妇,仍应当由全责方赔偿全部的损失,人身损害的损失部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标准进行计算。其全部损失,现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不足以赔偿或者承保范围外的损失部分,由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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