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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是孕妇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 2020-04-21 16: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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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全责方为孕妇,仍应当由全责方赔偿全部的损失,人身损害的损失部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标准进行计算。其全部损失,现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不足以赔偿或者承保范围外的损失部分,由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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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是孕妇怎么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依然是需要全责方赔偿所有的损失,也就是孕妇需要赔偿此次交通事故中的一切损失。其中人身在此次的事故中受到的伤害导致损失那部分就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的标准去进行相应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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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孕妇可以起诉离婚吗,孕妇可以起诉离婚吗,孕妇可以
[律师回复]
一、孕妇可以离婚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者,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当婚姻关系的维持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积极意义时,法律自然不应该强人所难,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因婚姻的遗留问题,尽量将离婚当事人,尤其是无过错方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所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点。但是,孕妇离婚具有特殊性,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因此,孕妇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如果离婚是男方提出来的,那么除非确实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否则孕妇离婚将不被受理。
二、判决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
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
第二次提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
第二次。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出于对孕妇的保护,我国不允许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哺乳期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当然,要是存在特殊情况或由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就是允许的。此时法官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判决。对于孕妇可以离婚吗,答案就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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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怀孕期间全员涨工资孕妇不涨如何处理?
孕妇怀孕期间用人单位给全员涨工资,但是未给孕妇涨工资的情形,如果由此造成同工不同酬则涉嫌违反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对不公行为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维权,否则用人单位自主调薪行为拥有自主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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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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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出车祸怎么赔偿孕妇?
孕妇出车祸的赔偿按照孕妇的实际责任认定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的伙食费用,营养费用还有其他的鉴定为伤残之后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和伤残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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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公司裁员时,孕妇可以裁掉孕妇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就上述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裁员程序为: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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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对孕妇有没有保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对孕妇有没有保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都是有保护的。  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  
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产假的规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
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人工流产的休假: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休假42天。  
四、“三期”女职工孕期工资  深圳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  10
5、“三期”女职工孕期工资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津贴确定(
第五十四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非因职工本身过失造成停工,在停工期间未能调配职工做其他工作的情况下,停工企业应按下列标准发给职工停工津贴:
(一)停工在六个工作日以内(含六个工作日)的,按职工停工前一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行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职工;
(二)停工超过连续六个工作日以上的,从
第七日起按停工前三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行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照发;哺乳期工资依《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五、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  
1、《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是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是要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5、《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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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是否可免刑事责任?
孕妇是不可以免刑事责任,但是根据目前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是不适用死刑的,一般情况之下是适用缓刑的处罚的措施。所以基于人道主义关怀的话,怀孕的妇女在处罚的时候有一定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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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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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是否可免刑事责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孕妇是否可免刑事责任?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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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司辞退孕妇侵犯了孕妇的哪些权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辞退孕妇,如果孕妇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可以辞退的,并且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的行为。那么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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