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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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