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此七种方式主要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与《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三十一条第二款“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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