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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赔偿

更新时间: 2021-04-10 13:59:45
音频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承担50%,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律依据: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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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样进行索赔?
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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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进项抵扣能作劳保用品进项进项抵扣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 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的劳保用品,以及财政,对按照规定用途购买和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要说明的是,两个税种的规定标准不同。但借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免征增值税项目,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食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劳动保护费支出如不属于上述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将工作服认定为合理支出、服装,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并不意味着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一定可以抵扣,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般来讲,不属于个人消费。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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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进行索赔
索赔需要向肇事者本人索赔,因为司机是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当然现实生活中会存在肇事者不是车主、肇事者是公司的员工等情况,当车主存在过错、单位不予赔偿的时候,可以把车主、肇事者所属单位以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在起诉之前还是尽量以协商的方式处理,这样可以省去繁杂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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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家有人进进出出三次,我锁门己后进来
[律师回复] 员工工作两年后被辞退能有什么补偿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进项税进项税抵扣认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证过程:
1、收到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之后,检查抵扣联(
第一联)和发票联(
第二联)是否齐全,检查开票的内容和和每一联上时候盖上了财务章。
2、带上抵扣联去国税认证。
3、把抵扣联交给认证窗口,税务局工作人员会把抵扣联放入一个类似扫描仪的东西过一遍,然后还给你并且会打印出一式两联的增值税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和认证结果通知书(清单和通知书是连在一起的两张纸),两联一共四张纸上都要自己盖上放在窗口的认证专用章。注意事项:
1、收到增值税发票不要折叠也不要撕掉带孔的边。
2、税务局认证时间一般为11日至月底最后一天,申报期不认证。(申报期不一定10号结束,以当月税务局公布的实际申报期为准)
3、必须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
4、每天同一个企业只能认证一次,一次可以认证多张发票,但上午去一次,下午去一次就不行了。
5、认证后发票必须当月入账,发票对比信息两个月左右到达退税科。
6、认证回执有两张,一张报税时交税务局,一张企业备查。
7、收到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尽早认证,如果有错误还有时间让开票单位重新开具,只需要作废错票,重新开具就可以了。而且,月末认证的人会很多,排队浪费时间。万一月底最后一天才去认证,发生错票,来不及重开,本月就不能及时入账,而且,开票单位再下月要开一张红票再开一张蓝票,比较麻烦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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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样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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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进料加工业务如何进行进料加工的会计核算
[律师回复] (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看料和费是否分别记载,如果是分别记载,按两个合同,料按购销合同,费按加工合同,如果料费不分开,全部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挂客户主料的应付账款是为成本核算提供依据并便于管理客户提供的材料,以确保代管材料的安全并明确我们的保管责任;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为准确核算加工承揽所收取的加工费和辅料收入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来源,购销合同万分之三)2按照购销合同以购进材料加销售的产值一起计算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实在金额太大.答,将主料收入与原材料的应付款项当月即进行对冲、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供料:
1、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全部由客户提供,账面应收账款反映的是加工费和辅料收入。主料部分的“收入”只是会计核算需要而挂帐的形式,并不影响“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实质;
5、2004年底(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我司的OEM业务虽按进料加工方式进行会计核算,均以辅料费和加工费的合计数、委托方提供材料。
2);
2、我公司不需要支付主要材料的应付款项,我司没有任何PO与采购合同直接发给材料的供应商,即为合同应贴印花税;
3、加工费辅料收入与客户提供的主料收入我司在收入下分开入账,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费用,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
4、每月销售实现后:印花税关于加工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是加工承揽收入的金额,具体规定,原材料不征印花税,加工费和辅料计征万分之五:
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两项税额相加数,但审计报告中都将客户提供主料部分从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中调减,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两种情况:
1)。按照购销合同以购进材料加销售的产值一起计算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实在金额太大.如果只按照加工费和辅料收入计算万分之五的加工承揽合同应交的印花税就少了90%以上。目前我们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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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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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如何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应由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方法。在选用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造价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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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程进度款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 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价值)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 (2)操作程序 承包人月中按月度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收取工程款时应填列特制的“工程付款结算账单”送发包人或工程师确认后办理收款手续,每月终了时,承包人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单价、费用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特制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量月报表”送发包人或工程师审查确认后办理结算。一般情况下,审查确认应在5天内完成。 (3)付款方式 承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可以按规定采用汇兑,委托收款、支票、本票等各种手段,但应按开户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进度款也可以使用期票结算,发包人在开户银行存款总额内开出一定期限的商业汇票,交承包人,承包人待汇票到期后持票到开户银行办理收款;还可以因地域情况采用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的方式,总之,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方式可从实际情况出发,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和选择。 (4)关于总包和分包付款 通常情况下,发包人只办理总包的付款事项。分包人的工程款由分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规定向总包提出分包付款数额,由总包人审查后列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统一向发包人办理收款手续,然后结转给分包人。由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可以由发包人指定总包人代理其付款,也可以由发包人单独办理付款,但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事先征得总包人的同意。
如何进入进程程序后,保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何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一)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二)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三)人民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四)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二、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 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裁定解除保全。 三、关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认定 1、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可能是全部错误(如保全对象错误)或是部分错误(如保全金额错误)。对于全部错误的,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可以就全部保全范围引起的损失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对于部分错误的情况,情况就复杂得多。如甲对乙提讼,诉讼请求500万元,但申请保全了乙价值700万元的财产(包括200万待售房产、200万资金、200万股票和100万实物),保全金额高于诉请金额,对于高出部分,即价值20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存在明显的申请错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保全的财产的不同,给乙带来的损失也是不同的,究竟应以保全的哪一部分的财产带来的损失来赔偿呢?这里就存在错误申请财产保全范围的确定问题。笔者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是处于主动的地位,应尽到谨慎的义务,否则应承担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而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则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承担保全的后果。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申请人未尽到谨慎义务,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并带来损失的情况下,无辜的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有权选择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往往是造成损失最大的部分),以保护其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并敦促申请人谨慎行使财产保全之权力。 2、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类型及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因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形式是多样的,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资金实物申请保全措施,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利润上遭受损失; 2、由于财产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请人的某项财物或产品,使得被申请人不能履行与他人的合法合同,而致其承担违约责任遭受损失; 3、申请人申请对某项特定物进行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无法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而造成的损失; 4、因错误的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申请人在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上遭受的损失; 5、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股票债券实物等进行保全措施,使被申请人在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无法出售,造成的跌价损失; 6、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债权等采取保全措施,请予以划扣,造成被申请人的利息损失; 7、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实物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造成的保管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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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索赔
1、起诉时申请才财产保全2、申请先于执行 3、选择管辖法院 4、保存相关证据: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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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汪律师你好: 我所在小区物业为了提高收入,现要求我们每个有车的家庭需缴纳车位费,而车位就是有物业在小区内路边上规划的,我拿房子第一年询问物业需多少钱,物业告知每月120元,全年1200元,我缴纳了全年的费用1200元,可是,同一栋隔壁单元人员只缴纳了600元,同时还有人缴纳了800-1000不等。 今年我小区物业更换物业领导,现不缴纳的一律不给进小区,导致大家每天进小区都非常堵,门卫告知我需找物业领导谈谈,我找物业领导,物业领导告知我全年1440元,一分都不能少。而就在昨天我在家时,物业领导敲我家门告知我现在有车位,1200就可以,我心就有疑问,费用还是可以说更改就更改,请问汪律师,他们的做法有什么依据吗?
[律师回复] 车不让进小区是可以报警的。
但是要知道为何不让进小区,没有停车证的不让进是可以理解的,或者是车主的车辆太多,一辆接一辆的开进小区。正常情况下,小区是不会无缘无故不让业主开车进去的。问清原因,先进行协商,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可以在报警。
1、停车费可交业主委员会后统一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直接交给物业管理企业。
2、缴费后,物业无停车位而让业主停在与小区无相关联系的停车场是不合法的,既然是停在小区外的停车场,则应该由该停车场收费,而不是物业管理企业,当然如果物业管理企业能提供与合同书相同的看守质量的话,则可协商。
3、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无权禁止业主车辆进入的,但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业委会投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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