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已明确规定了网络等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是线下实体店购物尚未有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退换货标准
1、属于正价货品,特价货品不能退换,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或店铺负责人方可执行;
2、所需退换货商品有保留原始销售小票的;
3、退换货商品属于供应商质量问题的,如果是顾客自已损坏的不能退换;
4、服装类商品如是不能试穿的,或是顾客送人没办法试的,在码数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承诺换同款商品的码数,但只能换一次;
5、退换货商品的外包装完好无损,商品无脏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
6、发现有问题需在买单后一周之内退换,超过时间不予退换。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或店铺负责人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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