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为经营者,包括合法、非法经营的经营者。
(2)客观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损失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主观上有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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