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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怎么算

更新时间: 2021-06-18 10:35:01
音频内容:

  1.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

  2. 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合理利润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3. 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这里讲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应是指普通专利许可使用的使用费。至于“倍数”的具体数额,本法未作具体规定。需要由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能够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得到充分的赔偿,使侵权人不能因侵权行为得到任何好处的原则,合理确定。

  4. 人民法院可酌情判决给予法定数额的赔偿。有些专利侵权案件,难以取得充分的证据证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以及该项专利的许可使用费。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酌情判决给予权利人一万元至一百万元的赔偿。这里所说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包括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使用的侵权手段、方式、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程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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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按照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损失额,也可以按照侵权的非法所得利润作为赔偿或者按照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作为赔偿。专利权的主体和归属问题一般都是属于研究开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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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你好,我们把自己公司的专利权给合作公司用了但是他们做了一些有害我们专利权的事情,我想知道关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怎么算的?谢谢
[律师回复] 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不履行债务而对他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对权利人来说,损害赔偿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民事权利的手段,对义务人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这一概念揭示了损害赔偿的补偿性功能和财产责任形式。
  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专利侵权案件判定中一个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将无法真正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无法真正地制裁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对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在操作中往往难于适用,于是各地法院纷纷尝试采用其它合理的方法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研究一下各种赔偿计算方法的法律依据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期建立一个比较具有逻辑性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体系。
  我国目前的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就是损益相当原则,简而言之就是赔偿应与损害大小一致,以赔偿填补损失,损害赔偿的结果不应当使受害人较损害前更为优越。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提出了三种计算方法,对于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
  
(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侵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规定,是作为司法解释下发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其所规定的这三种计算方法,事实上只有第一种是真正地贯彻了损益相当的原则,首先确定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再要求侵权行为人予以赔偿。其它两种,都没有确定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而是以侵权行为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专利许可使用费推定为专利权人的损失而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第三种方法更是与专利权人的损失和侵权行为人的获利都无关。
  因此,最高法院规定的三种方法虽然都是以损益相当的原则为基础的,但这三种方法体现损益相当原则的程度却大不相同。侵权行为人的获利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固然可以合理地推定为专利权人的损失,作为赔偿的数额,但事实上它们却很可能与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不尽一致。当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事实上也就违反了损失赔偿的损益相当原则。所以,既使是按照最高法院规定的三种方法进行赔偿数额的计算,既使最高法院允许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这三种方法,我们也应当对这三种方法与损益相当原则的关系有个明确的观念,也应当有一个明确的适用顺序,即按照第
一、第
二、第三的顺序予以适用。
  如前所述,我国的损害赔偿原则是损益相当原则,有多大损失,就应当得到多大的赔偿,少失少赔,不失不赔。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三种计算方法,就是本着损益相当原则而作出的;各地法院在此三种计算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变通方法,也在总体上符合损益相当的原则。而固定赔偿所依据的原则就不再是损益相当了,而是侧重于侵权人有过错就应当赔偿这一观点,至于赔偿多少,由法院或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衡平而定。传统的损害赔偿的衡平原则是“指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为,必须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诸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的原则”。“衡平原则……考虑最多的,是当事 人的经济情况,……除此之外,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如社会风俗、习惯、舆论、当事人身份、特殊需求等等”。因此,我们认为固定赔偿可能更接近于衡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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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利被侵权,如何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律师回复] 当知识产权遭到侵犯,应该如何维权?企业遇到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拿起法律武器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失为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知识产权的作用: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知识产权的价值,对于企业利用好专利可以为企业节约研发时间,节约研发经费。其品牌更能说明知识产权的价值,全球2010年品牌排行榜可口可乐的价值7百多亿元,中国的品牌价值远远不如国外的品牌价值,知识产权是企业和经济主体的生命线,知识产权不是我们可以轻易突破的,对一个有作为的企业,应该构筑自己的知识产权界,否则很难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很值钱,到底那类知识产权更值钱?国家知识产权局马维野司长表示这个要看行业,对于技术依赖、创新依赖的企业都有。所以知识产权当中专利与创新企业对于工信部下属的企业会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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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是侵害专利权2023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事实侵权行为。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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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哪些行为侵害了专利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侵犯专利权有哪些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合法地投入市场是专利产品。 合法投入市场的抓膘了产品包括: 一是由专利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是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三是由先用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四是由强制许可的受益入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五是由国家计划许可的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等等。如果明知是非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进行使用、销售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先用权人的利用。 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 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专利产品之前,弄清楚该专利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专利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这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对专利权人的限制。 5.非商业目的的使用。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非商业目的的利用专利,无非为了发展子科学技术,教育培养人才,有利于鼓励科学研究和实验外,还包括因教育目的的利用和为个人或者家庭目的的利用专利。
专利被侵害,应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1、向人民(前提是专利权过硬、侵权证据完整、侵权情况严重或被侵权损失严重); 2、向专利管理机关提请行政调处(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 3、向侵权者发警告函(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三、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侵犯专利权,在我国将承担三种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赔偿上,赔偿的标准一般是因侵权获得的收益。 2、行政责任,专利侵权的行政相对较小,不象侵犯商标权那样会受到罚款处罚,企业对此并不在意。 3、刑事处罚,侵犯专利权构成犯罪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 当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侵犯自己专利权的行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确认侵权事实的存在并分析自己专利的可靠性对侵权的标的物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取得证据,以确定侵权事实的存在。同时要仔细在确定自己的专利权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2.查清侵权的具体情况和遭受损失的程度即查清侵权行为人所侵权的程度,包括生产规模、使用情况、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价格、据此测算出所受经济损失的额度以及侵权行为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等等。 3.决定对策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自己的实际,采取相应对策: (1)若自己有能力实施或已实施,并希望继续独占市场的,应采取坚决制止该侵权行为的措施,根据掌握的确凿的证据所测算出的经济技术益损失程度,坚决要求予赔偿; (2)若自己不具备实施能力,或虽自己能够实施,但仍希望他人有偿实施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补订许可证合同,把侵权行为转化许可实施协议。 4.可以采取的具体步骤 (1)自己或代理人一道直接与侵权交涉,在不损害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2)如协议不成,又确有必要,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予以调处; (3)若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可在通过调查公司进行解决。
我有一个同学,最近打算申请一项专利,听说专利侵权危害很多,他想问一下专利侵权的危害有什么
[律师回复]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4.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5.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6.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7.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8.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在201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提供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使得专利间接侵权突破了传统间接侵权的从属性,回避了消费者实施最后环节是否构成直接侵权的问题,也避免了间接侵权中所涉及的连带责任问题,对不法制造商进行了单独的评价。正如《解释二》中的说明,这样的规定并没有“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外给予专利权人以额外的保护”,但确实能够有效地解决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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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侵权损失怎么算
知识产权侵权侵犯知识产权罪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专利转让商业秘密商标转让注册商标在专利侵权中,对于专利权人来讲,自己的利益多多少少都是会受到一定影响的,而对于因侵权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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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爸爸的个人专利被人给侵害了,我是想为他打抱不平的,咨询下专利侵权赔偿合同的内容
[律师回复]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经法院调解或经当事人和解形成的调解书或诉讼和解协议书,在将来的侵权中会产生什么效力?最高院最新公布的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创新性案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的判词剖析了这一问题。
  专利权人(本案中的再审申请人)在之前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与本案的被申请人就其他专利侵权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并由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为:被申请人不再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如发现一起侵犯专利权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被申请人自愿赔偿专利权人100万元人民币。
  在上述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专利权人发现被申请人制造、销售的另一款产品侵犯了其另一实用新型专利权,向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并要求法院判定被申请人按照此民事调解书履行赔偿责任;原一、二审法院在认定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下,认为专利权人主张的是侵权之诉而非违约之诉,侵权之诉应按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从而没有支持专利权人要求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相关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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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专利要转让,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怎么收集证据的问题
[律师回复] 他人有专利侵权行为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按以下计算损害赔偿金:
  
1、专利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不确定损失和利益的,就用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一般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没法确定,又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那么就用法定赔偿金。
02
司法实践中还根据以下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
  
1、以权利通常、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等收益报酬作为标准进行赔偿;
  
2、以专利权利人被侵权产品在侵权期间销售额下降或减少的数额乘每件权利产品利润之积,作为赔偿额;
  
3、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实施侵权行为所获扣除税收等合理成本的全部利润,作为赔偿额;
  
4、以权利人每件权利产品合理的平均利润或该行业该产品的每件平均利润,与侵权人侵权产品数量之积作为赔偿数额;
03
专利侵权时,如何收集证据?
  
1、有关专利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要告对方,首先就要知道对方的基本情况,否则难以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人。一般来说,就是要权利人提供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找这个证据可以看对方在专利上做了哪些侵权行为,一般可以用的就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以上就是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怎么收集证据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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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在收集证据的时候首先是需要了解对方的基本状况,只有这样才能对于实际造成损害赔偿的责任人予以确认,其次就是需要对于侵权事实的证据予以收集,比如说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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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你好,我需要了解关于专专利侵权的伤害到底有多大,最近在学习这方面资料,所以需要更深入的了解。
[律师回复] 专利侵权的法律后果: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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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被侵害,举证责任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 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被请权人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 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可以以该注册商标已被商标局依职权撤消,自行注销,与原告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标转让合同等证据,来反驳其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侵权纠纷取证的注意事项 1、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 ②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③内容不合法。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虚假的、无证明力的事实材料,因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 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的。 其次,当事人应收集与证明对象相一致的证据。实践表明,证据证明对象过于分散往往容易削弱证据的证明力,至于相互矛盾的证据更是不为法庭所认定。所以,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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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如何收集证据
专利权人对专利技术享有独有使用权,其他人要是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就用的,那就有可能构成专利侵权,需要承担损失赔偿。专利权人主张赔偿时,可以选择找对方协商、找专利部门投诉或是直接上法院起诉,不过在维权的时候,特别是找法院起诉的,就要收集足够的能够证明对方侵权、自己损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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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被侵犯怎样才算侵犯别人专利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一个产品含有专利的()权利要求所有的技术特征:
1)假冒他人专利,特征是伞的骨架可以弯折,一般就可以判定为侵权了,也不是说相似度有多少个百分比。权利要求写得越宽泛,所有未经允许生产的伞都是侵权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后来有人又在伞上面设置了防紫外线涂层,得看权利要求怎么写的(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两种。比如一份专利保护一种伞。比如、被处以罚款,后来有人发明了可以折叠的伞,那么在
第一个发明伞的人的专利有效期内。判断是否侵权,也是侵犯
第二个人的专利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2)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并不是一模一样才是侵权的。侵犯专利权的应承担停止侵权,有人最先发明了伞,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别人侵权的几率相对越大,当然如果
第一个人未经
第二个设计折叠伞的专利权人的允许生产折叠伞的话,就是侵权了,都会侵犯这个专利权,那么无论是两折还是三折的伞,当然这个权利要求范围越大、赔偿专利人损失。注意这里。侵犯专利的行为可分为,保护的范围越大: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是通过特征对比来判断的,任何人未经允许制造的产品含有专利的所有特征侵犯专利权、没收违法所得,新颖性可能就要经受更多的考验,总之对于一个有效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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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毕业在写关于专利侵权的论文,麻烦想请问一下2016专利侵权案例很多吗?怎样算得上专利侵权?
[律师回复] 你好,2016专利侵权是因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
专利侵权及其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及其法律责任
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专利侵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 判断侵权与否的依据就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法律效力范围。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言,其效力范围就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特征,主要以权力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同时可以参照附图及说明书的内容;就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其效力范围就是专利权所保护的新设计,主要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1、相同侵权的判定 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可判为相同侵权。 2、等同侵权的判定 当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与专利保护范围内的相应技术特征有所不同时,需要进行是否等同侵权的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技术中的有关技术特征之间是否等价或等同。其主要侵权形式有以下几种: (1)等价替换。即以基本相同的方式或手段(等价手段)替换属于专利保护的部分必要技术特征,完成相同的功能,产生实质上相同的效果,构成侵权。 (2)省略权利要求中的个别技术特征。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缺少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某个技术特征时,就要进一步分析该被省略的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中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如果省略的是必要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省略的是非必要技术特征,则构成侵权。 (3)增加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第三者为了逃避侵权责任,在原专利技术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无足轻重的技术特征。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只要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包含了全部原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就构成了侵权。 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根据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是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造型、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应以其保护范围为准。 4、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权是未经实质审查就授权的,因此在判定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时,必须注意下面两个问题: (1)同一发明创造被重复授权 由于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有可能发生多个专利权人拥有一项申请内容相同的专利权的情况,即所谓重复授权。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当多个拥有相同内容专利权人之间发生侵权纠纷时,应当首先根据专利法的先申请原则,通过无效宣告程序,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解决重复授权问题,然后再恢复侵权诉讼。 (2)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宽 由于实用新型的授权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有可能被授权的权利要求书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宽。在这种情况下,被控侵权方应当通过无效宣告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划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了上述的七种行为,同时在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要区分不同的专利类型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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