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许可合同的内容以及种类是什么
专利许可合同的内容是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
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种类按照许可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二、专利许可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其中一个重要类别,是指双方签署协议,约定其中一方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在特定的期限内、限定的区域范围内以及指定的方式授权给另一方进行运用或实施的合同。
具体地说,许可合同还可细分为三种类型,即独占性实施许可合同、排他性实施许可合同以及普通性实施许可合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相关规定,所有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都必须依法予以备案并公开公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