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就说明,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区别之处只是合同载体不同,但合同的内容和意义没有多大改变。因此,《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已经将电子商务合同纳入法律适用范围内。如若不明白,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