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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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我们知道,一段关系,总会有主体和客体之分。主体是指行使这段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的人,而客体则指的是被行使的对象。两者之间既有本质上的差别,又相辅相成,互相构成完整的关系链。那么,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来探讨一下,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在现代社会中,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事物是非常多的,因此法律关系客体地数量和种类难以一一详述,概括地讲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

(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

(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客体的主要内容。上文很清楚的介绍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在这段关系他们分别起到的作用和功能。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一下我们律图的网站,上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作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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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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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者区别:事实婚姻是合法婚姻的一种,其余二者都是非法行为。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没有实质区别,只有法律是否认可与保护的区别。我国法律在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期间不承认事实婚姻,一律认定为非法同居,其余时间认可或有条件认可。无效婚姻定义的基础是看是否具备婚姻的法定要件。事实婚姻定义的基础是同居的后果。非法同居定义的基础是行为的非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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