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企业对致残童工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018-09-29 10:40:17 610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00:00

1′2″

音频内容: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520字,阅读时间约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539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6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企业对致残童工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各种致残情况定残时间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各种致残情况定残时间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燃放鞭炮炸伤左眼致八级伤残,生产企业担责吗?
[律师回复] 生产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本案中,虽然鞭炮上注明观看者应在20米以外,但国家相关标准明确规定,鞭炮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财产不应受到伤害。A在位于燃放爆竹7-10米之间观看,已达到其5米的距离要求仍然受伤,说明该爆竹明显存在质量缺陷,生产者应承担责任。  B作为该爆竹的实际燃放者,应注意爆竹燃放的地点位置、安全距离、同时有保障他人不受爆竹侵害的义务,而被告B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及注意义务,导致A受伤,存在过错,故也应对原告的伤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A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观看烟花爆竹类易燃易爆物品燃放时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  法官提醒,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安全使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到正规的销售点去购买,购买时应检查该类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注意事项等,并保留好购买时的凭证,确保正当维权保留有足够证据。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6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儿童伤残等级鉴定适用哪种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儿童伤残等级鉴定适用哪种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
1.3鉴定原则
1.
3.1鉴定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
1.
3.2鉴定应依据人体损伤后果或结局、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
1.
3.3鉴定涉及原有伤病(残)时,应当说明与现有后果或结局的关系。
1.
3.4鉴定同一部位损伤涉及多项条款规定或两个部位以上损伤的,应分别鉴定残疾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两项等级相同者,最多晋升一级。
1.
3.5鉴定涉及未列入本标准的损伤类型,按照残疾等级划分依据,比照本标准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鉴定。
1.4鉴定人及其权利、义务
1.
4.1鉴定人是指具有法医学鉴定人资格和法医临床学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1.
4.2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查阅案卷和病历,对被鉴定人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鉴定材料不全或超出鉴定专业范围,鉴定人有权拒绝鉴定。
1.
4.3鉴定人应当科学、公正地进行鉴定,依法执行鉴定出庭和回避制度。
1.5残疾等级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2分则
2.1一级残疾
2.
1.1级重度智力障碍。
2.
1.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
1.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2.
1.4三肢瘫(肌力1级)。
2.
1.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
1.6植物性生存状态。
2.
1.7迁延性昏迷状态。
2.
1.8呼吸困难Ⅳ级。
2.
1.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
1.10心脏移植术后。
2.
1.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
1.12小肠切除90%以上。
2.
1.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
1.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
1.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2.2二级残疾
2.
2.1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
2.2三肢瘫(肌力2级)。
2.
2.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2.
2.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2.
2.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
2.6双眼球缺失。
2.
2.7双眼盲目5级。
2.
2.8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2.
2.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
2.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2.
2.1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2.
2.12肺功能重度损伤。
2.
2.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
2.14重度肝功能损害。
2.
2.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ri综合征。
2.
2.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
2.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
2.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
2.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
2.20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3残疾
2.
3.1重度智力障碍。
2.
3.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3.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2.
3.4截瘫、偏瘫(肌力2级)。
2.
3.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2.
3.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
3.7面部重度毁容。
2.
3.8双眼盲目4级。
2.
3.9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
2.
3.10双眼视野≤8%(或半径≤5°)。
2.
3.11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
3.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
3.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
3.1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
3.15心功能Ⅲ级。
2.
3.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2.
3.17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
3.18肝切除3、4以上。
2.
3.19胰腺全切除。
2.
3.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
3.21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
3.22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
3.2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539 人正在咨询
各种致残情况定残时间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各种致残情况定残时间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车祸致人伤残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车祸致人伤残由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各种致残情况定残时间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各种致残情况定残时间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企业雇佣童工处罚哪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雇佣童工处罚哪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雇佣童工处罚谁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全球各地区中,亚太国家童工最多,已经超过1亿。
在很长一段时间,童工并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当义务教育和劳工与儿童权利深入人心以后,这才成为一个广为争论的话题。
在工业以前,世界上许多地方的许多儿童,如同成人一般地从事各种劳务,如农场之劳作等;而在英国工业之前期,工厂与矿场亦曾大量地使用、剥削童工,直到后来英国政府制定《工厂法》等相关法令,才使英国童工之剥削与使用逐渐得到制止。
企业非法收童工犯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非法收童工犯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非法收童工犯法吗
雇佣童工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会被罚款,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1991年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门有权.
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会有什么后果,关于非法使用童工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根据1991年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3)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4)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进行劳动鉴定 后,其应根据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拐骗童工、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劳动法》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童工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非法使用童工致残怎么赔偿
如果非法使用童工致残的话,那么招用童工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同时当事人可以到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出具的伤残程度,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当事人发放致残的抚恤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致人伤残多少级又何种罪?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致人伤残多少级又何种罪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儿童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如果是工伤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计算:工伤七级伤残,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申请工伤待遇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金额: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根据地方法规来计算。以浙江省为例:七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
1.个人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也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
2.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确定无过错的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3.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5.赔偿权利人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6.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7.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9.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10.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1
2.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
3.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539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企业对致残童工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