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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代理词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 2018-10-15 14: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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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第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第三,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代理词中的漏洞。

第四,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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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代理词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纠纷代理词注意事项有要明确写清离婚的原因及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根据离婚纠纷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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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的弟弟因为打架太严重了被抓。现在要写辩护词。请问判决结果不服要去上诉二审,现在已经请了刑事辩护律师,制作刑事辩护词应注意事项是啥,刑事辩护词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辩护律师在办理下列公诉案件时,建议被告人要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向被告人说明,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被告人,罪行较轻的,人民法院可以从宽或者免除处罚。建议被告人与被害人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除外。
  
2、被害人死亡的,被告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和解。近亲属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3、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与被告人和解。
  
4、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办理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应当建议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与被害方达成和解,由人民法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5、刑事案件的和解,应当自愿、合法。辩护律师如发现以前的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可申请人民法院认定原和解无效,并争取与对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由人民法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6、在和解协议签订前,辩护律师应查看和解协议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7、对于在审判阶段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
  
8、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公诉人、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讯问以及其他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作好相应记录,及时调整发问提纲及辩护思路。
  
9、公诉人或者其他辩护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的方式、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提出反对或质疑意见:
  
(一)明显与本案无关的;
  
(二)重复讯问被告人的;
  
(三)明显具有诱导性或威胁、引诱被告人的,而且被告人无法正面回答的;
  
(四)明显对被告人进行人身侮辱的;
  
(五)阻止被告人辩解的;
  
(六)其它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有关法律,应当提出反对或质疑的情况。
  
10、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发问被告人后,经法官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时,应当表明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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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时,应当围绕本案的基本事实进行。同时应尽量避免与公诉人、其他辩护人已经问过的内容重复。如果认为被告人已经回答过的问题非常重要,确有必要再次发问的,应当变换、调整发问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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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移送证据以外的证据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当庭审查证据,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经过当庭查看证据,确信该证据不会影响自己的辩护思路的,可以当庭提出质证意见;
  
(二)经过当庭查看证据,对该证据存在疑问或者可能会影响自己的辩护思路的,应当向法庭提出申请休庭。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审查证据,对该证据做必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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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诉人通知移送材料以外的证人、鉴定人出庭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意见,并要求休庭作必要的辩护准备。
  1
4、对公诉人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该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该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节规范的其他内容。
  如辩护律师认为确有必要对该证人证言进行当庭质证的,应当向法庭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或者要求通过视频语音通信等技术手段对该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或者建议法庭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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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代理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管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知道依法维护自己权益,当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实行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提出诉讼,但是因为劳动者不太清楚诉讼的程序,这时就会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纠纷,那么劳动合同纠纷代理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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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言词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通过人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像实物证据那样是可见的,但也不像实物证据那样处于静止和被挖掘的地位,人们可以主动地提供他所感知的案件情况,从而对案件事实起到及时的证明作用。同时,言词证据是陈述人对他所感知的案件事实的复述,往往能够把刑事案件或窝 事、行政争议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等具体情节描述清楚,从而比较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而且陈述人能在司法人员和有关(如、代理人)询问的引导下,补充、修正他所感知的事实,澄清疑问,从而更加全面地揭示案件的事实真相。 2、言词证据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实的情况,言词证据是客观事物在人头脑中映像和记忆的反映,它一般要经历感受、判断、记忆、复述几个环节,在这几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会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使言词证据虚假或失真;而且还受到言词证据提供者是否愿意如实提供证据的影响,如胨述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有可能使陈述人有意作虚假陈述。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都与诉讼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就有可能使陈述人故意作不实陈述。证人虽然一般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但也会由于证人个人的品质,或者受到威胁、利诱等外界影响而作虚假证言。鉴定人亦存在同样的总是,故对言词证据必须慎重,不可轻易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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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由于合同的签订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所以与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在社会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违法经营范围、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订立合同者最好到对方单位亲自察看一下,不要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 (2)订立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如核实对方的工作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向对方单位去电核实,不要有难为情或不近人情的疑虑,须知一时疏忽会酿成巨额损失;了解对方的为人处事风格,是否确为对方单位的现职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有关情况(如行政人员、组织机构、产品性能、合同履行情况),是否熟悉订立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否有恶意串通之嫌或诋毁其本单位信誉或负责人的情形,订合同切忌急于求成或因小恩小惠勉强签订,因为一旦合同不被代理人追认,合同的一切后果可能就由订立合同的经手人来承担。 (3)严格审查合同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指合同的内容、条款,形式要件指合同是否需要报批、公证、见证(签证)或出具确认书以及相关的签章是否准确、完整、合法。合同条款要注意关键条款是否讲清楚(如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商榷、取舍应当取得双方负责人的意见。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签字盖章与签约单位及其负责人(或授权人)是否相符,现实中常有因一字之差而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另外也要注意订立的时间以及订立后还需要做的辅助工作,如交付定金、合同报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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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需要注意的事项有:陈述清楚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内容;明确表达清楚当事人的诉求以及申请;针对对方陈述词做出合理的反驳,支撑代理人的证词;结束语与总结等。事实上并没有对于财产分割代理词的范文模板,只需要将必要问题囊括清晰陈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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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代持协议的相关注意事项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第一种关系仅涉及两个个体,属于个人法范畴,所以如果两者出现争议,只要能证明两者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则实际股东的出资至少应从债权角度上得到确认。但问题是,股权对实际股东来讲往往比因代出资产产生的债权更为重要。在实际股东要求确认股东身份的问题上,有人认为应视股权代持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并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和责任,则应应认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但笔者认为,虽然股权代持关系建立在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但处于对公司稳定性的综合考虑,第二种法律关系的考量变不可避免。
所以,如果实际股东隐瞒身份,名义股东按照实际股东的意志出面行使股东权利,在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对实际股东对股权代持事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维系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应鼓励确认实际股东的股东身份。如果实际股东虽然通过名义股东隐名,但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知悉实际股东的存在,实际股东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获其他股东因知情而丧失了为保护公司稳定性的抗辩理由,而且实际股东以其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事务后,已不允许公司将实际股东的人格否定,而应同样从维护公司稳定性角度承认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由于我国尚未因入“代名人”或“股权代持”等相关概念,所以在处理类似纠纷中应要求公司变更实际股东为登记股东。在第三种法律关系中,保护真正权利人和保护善意第三人是一对矛盾。在这个信息纷繁芜杂的世界,要求交易者探究公司登记之外的隐名股东几乎不可能,也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正是因此,近代民法理论才确立了善意取得、保护善意第三人、表见代理等民法基本原则。所以,当股权被名义股东擅自出让,实际股东无权以名义股东未取得其同意为由进行抗辩,同样,当名义股东因出资不实或其他原因被追讨股东责任时,也无权以自己不是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另外,当第三人有正当理由不知晓工商登记的内容并视实际股东为股东,则实际股东不得以非登记股东为由进行抗辩。
首先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了解一下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是否有主体资格限制,比如根据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产业规定,某些行业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国投资者投资于限制类的行业必须经过审批机关批准;还有些行业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这类行业的投资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限制,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通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达到曲线投资的目的,这类协议就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双方产生争议时,合同约定的被代持人权益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代持股权的权益归属。很多情况下代持人和被代持人没有通过书面约定明确代持股权的权益归属,也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导致产生争议时无法明确股权归属。签订协议明确股权归属,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将大大降低这类风险。
实践中曾出现代持人未经被代持人同意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如果第三人为善意受让人,比如第三人并不知道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代持关系,而且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股权,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将实际取得代持股权。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被代持人一方面需要及时了解代持股权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提前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比如提前办好股权转让手续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其他限制,因此可以考虑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应提前通知公司,否则股权转让无效或者公司有权申请撤销等。这样被代持人在控制公司的情况下,如果代持人未经被代持人同意即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被代持人就可以提前知晓股权转让的情况,进而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否则被代持人有权向提讼要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或申请撤销股权转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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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工伤认定代理词注意什么?
书写工伤认定代理词必须要条理清晰,对案件有清楚的认识,这种代理词的内容要简单,明了,精确。代理词中所描述的观点,要有法律依据,要有必要的事实,要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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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制作一审被告代理词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总则  1.1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是对法庭归纳的焦点问题所持观点的系统化论证,以期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代理词的主要目标是说服法庭接受已方观点,最终使委托人获得有利的判决。  1.2代理词在形式上必须能够引起法庭的关注,并给阅读者以美感,从而使代理词的内容获得被阅读的机会,最终使代理词中的观点被法庭接受。  3.代理词的制作要求:  3.1版面简洁清晰,给阅读者以严谨、清爽的感觉;  3.2文字精炼流畅,阅读起来琅琅上口;  3.3逻辑通顺,条理清楚;  3.4能够被判决书直接援引;  3.5能够与民事状、答辩状、证据清单(举证意见)、质证意见、辩论意见形成一套完善的论证体系,避免逻辑不清、观点冲突;  3.6代理词在论证上应当做到严谨、有据可依。就事实问题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成文法、司法解释、有影响力的判例、学说的支持。  4.代理词的主要内容:  4.1标题;  4.2案件信息;  4.3首部;  4.4各争议焦点的标题;  4.5对相应争议焦点的观点;  4.6对争议焦点的事实论证;  4.7对争议焦点的法律论证;  4.8对全案的系统性观点;  4.9尾部;  4.10签署;  4.11页眉与页脚;  4.12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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