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鉴定可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是医疗事故的问题。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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