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当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的利益小于保全的合法利益时,紧急避险行为无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其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则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换句说,不起诉就是不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或其家属就造成人员伤亡的赔偿情况充分协商后,为了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最好是签订一份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这样履行起来也比较容易。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该首先写明受害人或其继承人及赔偿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再阐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与结果。说明过失方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以及造成的伤害。最后表明想要通过协议书得到的具体索赔。
针对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拟定,避免有遗漏,防范法律风险。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发生在以下地方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因此,非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