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谁是适格的赔偿权利人,在实践中产生过巨大的争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这情况看,当事人不懂索赔的,律师起到很大作用,因为这里面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
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五条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财产保全,是指在事故发生后,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与案件具有利害关系的标的物(如肇事车辆等),以防发生财产转移或者是后期执行困难。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扣押肇事车辆不但能够让肇事者心里有压力进行积极的垫付医疗费,而且也能够保证在案件结束后使自己的赔偿款有保障。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放车,需要鉴定的,一般在鉴定报告出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放车。因此,受害人在此段时间内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去法院办理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但是法院查封肇事车辆需要一定的时间,不是今天申请明天就查封,因此受害人在聘请律师查封标的物时必须要计算好时间,以免错过查封时间,等交警放车后再查封那就追悔莫及了。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