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且无驾驶证或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且车主或者机动车管理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主要依据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事故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现场证据的,导致无法查明事实的;
(3)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
(5)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6)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事故现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7)因未避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8)因车辆装载物掉落或遗洒导致交通事故的;
(9)机动车倒车时碰撞车后的行人或者车辆的;
(10)机动车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1)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导致事故的;
(12)非机动车逆行导致机动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的;
(13)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超越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也不得擅自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即使肇事车辆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比如套牌等,也不能作为扣押车辆的理由。
对非法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牌证、货物的,公安机关劝告其返还;经劝告仍不返还或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在道路运输行业车辆挂靠经营是普遍现象,若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挂靠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受害人请求的前提下,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