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赔偿与一般情况下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程序一致。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问题,一般需要根据事故中各方的责任认定问题、车辆是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是否有免赔事由、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以及死者家属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等进行综合计算,才可获悉具体需要赔付的金额。
若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死者家属可以考虑在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刑事案件案结事了后再单独提出民事诉讼。若该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并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死者家属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直接提出民事诉讼解决。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证驾驶在法定刑期范围内适当加重被告人的处罚,并不会因此而将其跳跃至上一档刑期进行处罚。
无证驾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不够犯罪,会受到违法处罚。但如果无证驾驶又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并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则会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准驾不符和驾驶证过期没换证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
关于无证驾驶的处罚主要有以下三点: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3)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1、2的情形处理。